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引致和谐的社会政策正在形成
作者景天魁              日期:2013-03-20               阅读:4047 次

 记者: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您长期从事社会政策研究,见证了我国社会政策的巨大变迁,请您简单地概括我国社会政策30年的发展变化。

  景天魁:1978年至今,我国的社会政策取得了巨大进步,也许这一领域的成就不能与经济成就相比,但它的变化无疑是历史性的,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一种引致和谐的社会政策正在我国形成。具体地讲,它包括:主题、目的、功能和品格等几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记者:首先从社会政策的主题来看,您认为我国的社会政策是如何从发展与公正相分离走向二者统一的?

  景天魁:社会政策是以公平公正作为核心理念的,否则,它就没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存在的必要。正是由于存在着社会分化和社会矛盾,特别是贫富差距和权利歧视,才需要有社会政策去调整和改革,才发展出维护人们的基本权利,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的理论和政策。因此,就其本性而言,社会政策是要强调权利的一致性,利益的公平性的。但是,在我国社会政策大发展的前期,明确社会政策的职责,找准社会政策的定位,却经历了一个过程。

  从国际背景看,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以贝弗里奇报告为代表,社会政策背后的基本理念无疑是公平公正;70年代以后,随着福利国家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发展特别是以促进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的发展成为推动社会政策转向的主要理念。公正理念和发展理念因为在历史上有过前后替换的过程,它们之间差异的一面就被充分强调了,而它们一致的一面却被掩盖了。正是在这种思潮背景下,我国社会政策兴起了,尽管与西方社会政策的演变过程大相径庭,我国对“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强调和对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的批判,却容易使人去比附西方社会政策的演变过程,这样,公正理念和发展理念相一致的一面就有意无意地被忽视、掩盖了。我在2003年提出“作为公正的发展”这一概念,实质上针对的就是那个时候我们的社会政策热衷于充当经济政策的附庸,而根源就在于忽视了公正理念和发展理念的内在一致性。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认识深化,社会政策的理念已经从改革开放以前的平均主义,经过差别主义,回归到社会政策的本义。不过,不是回归到单向度地追求公平,而是追求发展与公平的一致性和有助于实现公平的发展。最能够体现“发展与公平一致性”的,首推教育,发展教育既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又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所谓“有助于实现公平的发展”,例如新农村建设,它本身意味着农村、农业的发展,又可以带动相关工业的发展,扩大城镇就业,促进城乡资源合理流动,推动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我们既不是仅仅追求发展,也不是仅仅追求公正,我们追求的发展是作为公正的发展,追求的公正是在发展中实现的公正。这就意味着,社会政策的主题不仅仅是就事论事地解决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贫困救助问题等,而是要把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一致起来、结合起来。这是当代我国社会政策的真正主题。

  记者:从社会政策的目的来看,我国的社会政策是如何从追求高的生活水平向追求好的生活方式转变的?

  景天魁:既然主题有所转变,社会政策的目的也就相应转变。在以解决温饱问题为主的阶段,经济政策的目的是扩大生产,社会政策也必须服从于经济政策,因为只有供给增加了,温饱问题才能得到解决。此后,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追求生活质量,在这种目的指向下,社会政策还是跟着经济政策跑:经济上追求GDP,社会政策就帮助扩大消费。欧美国家的社会政策以追求福利最大化为目的,所谓“生活质量”主要是消费性的、享受性的,这就决定了它们的社会政策不可能真正独立于经济政策,更不可能去矫正和引导经济政策。

  我国目前还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总体的生活质量还不高,还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这个阶段,社会政策也难以独立于经济政策。但是,我国的社会政策却也到了需要独立思考的时候了:到底社会政策以什么为目的,怎样处理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关系?

  毫无疑问,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应该是协调的、相互补充的,二者如车之两轮,共同保证社会的健康运行和发展。特别是对于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来说,社会政策承担着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保证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严重的“重经济、轻社会”的偏向,以为经济目标优先于社会目标,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严重不平衡。社会政策甚至一度迷失了自己的目的,沦为经济政策的附庸。

  近年来,我多次主张要创造一种好的生活方式,用梁漱溟老先生的话说,就是好的活法。所谓中国人应有的好的活法,至少应该包括几个要素:第一,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我们一方面追求高素质的物质享受,但同时也要适可而止,不比富、不炫富,不做金钱的奴隶。这样,我们才可能找到一种比较滋润的活法。第二,在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上,一个好的社会不仅应该是有秩序的,而且也要使社会成员活得不累。有人和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才会有轻松愉快的活法。第三,健康的精神世界。高品位的精神享受,积极向上、自觉自律,才能活得有滋有味。一种好的生活方式,是我们在确定发展模式、发展目标方面有可能作出的最理智的选择,也是中国人有可能对人类、对未来作出的最重要的贡献。

  到底中国人要创造的好的生活方式应该是什么样子的,需要讨论,需要在未来实践中去创造,但是,社会政策的目的应该是什么,实践已经告诉我们:单纯以追求富裕为目的的社会政策必然会做经济政策的附庸,只有从“以钱为本”真正转到以人为本,转到追求人类的幸福,才是社会政策的主旨,这样的社会政策才能获得引领社会发展的资格。

  记者:从社会政策功能来看,我国的社会政策是如何从应付矛盾走向引致和谐的?

  景天魁:改革开放前期(大约从1978年到1991年),社会政策处于修补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我国社会政策的拨乱反正、恢复重建创造了政治和社会条件。1978年以后的几年内,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条例》等法规,有关部门制定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等。这么多的“暂行”、“试行”表明当时迫于恢复社会正常生活的急需,社会政策的出台带有应急、补救的性质。

  从1992年到2002年,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结构、思想观念发生了剧烈而深刻的变化。这一时期的主导倾向是,只有经济发展了,才有解决其他问题的物质基础,而许多人也相信只要经济搞上去了,其他问题均可迎刃而解。所以,在经济改革上,紧锣密鼓地开展国有企业改革、产权转移、企业并购、引进外资、鼓励私人企业的同时,社会政策为服务于经济改革而忙于出台诸如应对下岗失业、发放生活补贴、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保证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等措施。另一方面,由于经济主体多元化、劳动力市场化,就业形式多样化,以及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拉大,新的弱势群体的出现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要求社会政策去应对,这一时期也先后通过了《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保护弱势群体和劳动者权益、发展社会事业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法规。总的看来,由于要解决新问题,就要有新办法,这一时期的社会政策在某些方面的内容上有所创新,但在参考和模仿外国做法上的不成功之处也不鲜见。

  2003年,从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政策到救助管理政策的转变,标志着把社会政策的理念转移到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来,这是社会政策从被动应付矛盾向主动建立解决矛盾的新机制的重大转变。

  2003年,从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转变,标志着政府主动地把财政力量投放到迫切的民生问题———健康问题的解决上,扭转了合作医疗只依靠个人缴费和乏力的村级集体的困局。这意味着政府不再拘泥于以社会保险为主的制度框架,增强了在民生问题上的国家责任。这表明了福利提供思路的转变。

  2006年,关于和谐社会的决议正式强调民间组织特别是专业性产业组织、公益性服务组织等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标志着引致和谐已经成为社会政策的功能性目标,一种服务于开创和谐社会的社会政策体系开始全面展开。

  2007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城市全面推广到农村,标志着开始打破长期延续下来的社会保障制度重城轻乡,社会保险只在城镇内部扩大覆盖面的不平等格局,这意味着开始消除在社会福利提供方面对广大农民的歧视。

  2008年,对四川汶川地震遇难者设立全国哀悼日,标志着以人为本真正成为社会政策的价值基础。抗震救灾这种社会救援、社会救助,承认每个人的生命价值是同样珍贵的,这种救助不问出身、地位、年龄、性别、职业、贡献和政治表现,这对我们社会政策的价值基础是一个冲击。以往我们的社会政策有意无意地在社会的不同人群之间制造了过多的区隔和矛盾。

  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社会政策摆脱了被动应付矛盾和问题的阶段,步入了在矛盾凸显的发展阶段而能引致和谐的佳境。社会政策之所以能够发挥这样的功能,因为它以坚持以人为本为理念,以重视民生为取向,以调整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为关键,以保护弱势群体、实现底线公平为重点,以统筹各方实现共嬴为途径,以全面调整人们之间、群体之间、阶层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基础,缓解社会紧张,增进社会团结,探索和创造了在矛盾凸显中引致和谐的中国特色的社会政策。

  记者: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如何体现了现阶段的社会特征?

  景天魁:我国社会政策的转型和建设,发生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很自然地吸取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在政策选择上更加注重从实际出发,以能够真正有效地解决我国的问题为评判标准,慎言“与国际接轨”,慎言“规范化”,宁愿让各地按照自己的情况和可能去办现阶段能够办到的事;慎言“统一化”,目前我国的社会政策比经济政策更加五花八门,这种情况固然有它的弊病,但却管用有效。

  西方福利政策改革发生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它们有比较稳定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改革仅限于政府的某些福利政策。我国的改革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小步的、浅层的改进,而是被称为一场“革命”的全方位的社会转型,无论是经济体制、政治环境,还是社会结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回顾以往30年的社会政策不难发现,凡是那些符合我国国情,适合老百姓需要的制度和政策,就推行得快,效果好,群众欢迎。如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业和失业救助与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就是这样,它们与西方的同类制度有明显区别。

  总结我们的经验,我国社会政策至少有以下特点:第一,包容性。几乎所有的好理论、好政策在我国都可能有用武之地,但又都显得不足。所谓“都有用”,是因为我国的差异性太大,需求多样化。第二,实用性。我国社会需求巨大,而资源不足;差异巨大,却患不均。前一句话,要求我们慎用资源,后一句话要求我们善用资源。合起来就是要讲究社会政策的实用性。一百元钱,如果每人发一元,可能谁的问题也解决不了;如果给饥饿者、失学者,可能解决大问题。第三,时效性。追求社会政策的完美性、普适性、长效性,这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既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又具有完美性、普适性、长效性,那当然很好。可是我国社会变化太快了,今天的政策较完美,但条件一变,明天就不适用了。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老百姓的需求太迫切了,如果一项政策迟迟不能出台,例如农村养老政策,每耽搁一年,就会影响几百上千万老人;再如教育政策,每延迟一年,就会涉及几百上千万青少年的学业,影响他们一生的前途,所谓救民如救火,时不我待。所以我们要承认政策的过程性、时效性,宽容政策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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