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解决收入分配矛盾的时机已经成熟
作者景天魁              日期:2013-03-20               阅读:4302 次

  怎样判断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时机呢?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就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当然,对于收入分配这个与每个人都利害攸关的问题,还要根据客观事实和社会舆情作出审慎的判断。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时机成熟的根据

  笔者认为,目前,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作出这一判断的主要根据是:

  第一,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已经是社会各界强烈的呼声。2004年,笔者参加全国政协的一个专题组,曾到六个省市作收入分配调查,感到在全国不论东、中、西部,不论干部和群众,对收入差距之大的议论很多,对分配秩序之混乱相当不满。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和中央党校等单位进行的问卷调查也表明,收入分配问题已连续几年高居社会最关注问题之前列。

  第二,收入分配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已经充分显现。我国收入差距拉大过程,如果从1985年算起,已经持续20年了,差距继续拉大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到目前为止,差距拉得过大已是不争的事实。从居民收入情况看,基尼系数已从1995年的0.389上升到2002年的0.435,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城乡差距从1985~2003年的18年间快速扩大,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4.3%,而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7%。2004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3.2∶l,加上各种福利差距,实际达到6∶1。尽管去年中央采取了多项重大措施,使农民人均收入增加了300元,但城市人均收入增加900元,城乡差距仍在继续扩大。从地区差距看,2003年东部地区人均GDP分别相当于中部和西部地区的1.91倍和2.38倍。公务员的工资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差别也太大。

  第三,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200美元,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尽管我们国家还不算富裕,国防、科技等领域都需要加大投入,但应该说,我们已经具备了比过去强得多的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物质基础。

  第四,尽管人们对收入分配这样的敏感问题难免有不同认识,但到现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还是在若干基本问题上取得了不少共识。例如,大家都认为,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不应该也不可能去搞平均主义,再吃“大锅饭”;适当的差距不仅对保持发展的活力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合理的;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应该也不必要造成市场规则的扭曲;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步子要稳妥,不应该也不必要造成社会不安甚至动荡。

  以上各点表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所需要的主客观各个方面的条件确实已经基本齐备了。

  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的切入点

  虽然这项工作难度很大,但还是可以选择相对便于操作、议论比较充分的事情入手:

  第一,公务员工资涉及的利益方不多,全由财政出资;人员比较整齐,差别比较单一,主要是职务和级别差距;机制比较单纯,不直接由市场调节。可考虑尽快着手理顺公务员工资关系,逐步地、稳妥地实现统一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在原则上,比较一致的思路是:扩大职级差别,缩小地区和行业差别;扩大基本工资和职务津贴部分,缩小乃至取消非正式的补贴;增加透明度,加大审计和舆论监督力度。比较难于处理的是现在已成事实的差别,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个技术问题,关键是体制问题。要大力加强中央权威,尽快结束自行其是,谁有钱谁发的局面。

  第二,加大税收制度改革力度,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国外已有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国内也有不少研究。其实税收的主要功能就在于调节收入差距,缓解初次分配中难免出现的社会矛盾。

  第三,整顿在政府服务、司法服务、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相当泛滥的“创收”活动,逐步用合法的、规范的制度代替不合法的权宜之计。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不该引入市场机制的,就不能推给市场。随意搞“创收”,搞乱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第四,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这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途径。目前,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还很有限,再分配应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尤其是在现行体制下得不到社会保障的社会群体。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近年来的研究,建议社会保障制度的深化改革应该以“基础、整合”为目标。所谓“基础”,就是尽可能降低门槛,尽可能扩大覆盖面,可以允许有获益多少的差别,但要防止财富过分向少数人集中,不允许只有少数人获益而多数人不获益甚至受损那样的悬殊差别。所谓“整合”,就是应该把社会保障看成一个整体,注意各种不同的制度、不同的层次之间的功能互补和整体联系。

  关键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

  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当然要解决获利多少、损益失当这个层面的问题,但这并不是事情的全部。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社会公正公平的利益平衡和协调机制,这不仅仅是一般的制度和政策,而是更为根本的社会建设。

  依靠这种机制,既可以保护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能够给后富群体获得发展提供必要的机会和条件;既可以使获益多者有机会和渠道履行对社会的责任,从而心里感到踏实,又可以使受损者和获利少者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心里感到充实。这样的机制非常之多,例如,企业里的工资谈判机制,契约方之间的协商机制,利益方之间的矛盾协调和化解机制,平衡利益关系的补偿机制、公共权力行使中的社会和舆论监督机制、信息公开机制以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等等。

  在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我们形成了一整套市场机制,依靠这套机制,我们实现了经济的健康运行和持续增长。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我们要朝着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形成一套社会机制,利用这套机制去调节收入分配,就不是简单的利益增减,更不是一些人所担心的“杀富济贫”,而是社会建设。一个合理的、文明的和谐社会不正是我们人人都在孜孜追求的吗?这样的社会就是要靠一套利益平衡和协调机制,去主动地调整包括收入分配关系在内的利益关系的。

  现在,中央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这是一个大好时机,笔者相信,中华民族一定能够在21世纪续写和谐社会的新篇章!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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