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社会和谐与文化和谐
作者李德顺              日期:2013-03-15               阅读:4163 次

  我们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考,要避免两个视角的偏差:一个是只着眼于现实具体操作,用日常的具体目标代替战略思考,缺少大视野;另一个是只着眼于道义化的理想阐释,用单纯的愿望代替现实目标以及实现目标途径的思考,容易走向空洞而随意。我们不仅要从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去理解社会和谐,更要关注它的深刻文化内涵和文化意义。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说,“和谐”是一种文化的境界。

  ———编者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段论述中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等各个领域的和谐,更指出各个领域和谐之间共同的、内在的条件和特征。就是说,我们所要实现的社会和谐,是在经济政治文化不断发展基础上实现、同时又覆盖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从而具有基础性、普遍性的社会和谐。显然,这是一种全面的、可持续的社会和谐。而全面的、可持续的社会和谐,总体上就是广义的文化和谐。对于我们来说,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文化和谐。只有造就深层的文化和谐,才能造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全面的、可持续的社会和谐。

  从文化的角度构建社会和谐,主要有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特殊具体的文化层面,即精神文化系统的和谐问题。精神文化系统包括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等精神生产领域,教育、新闻和大众媒介等文化传播领域,休闲娱乐等群众文化生活和文化消费领域,民族历史和民间遗产等文化资源领域,以及在这些方面进行的国际文化交流领域等。我国当前在精神文化领域进行的体制改革的任务,就是要以改革和发展解决好文化思想内容与价值取向上“一元与多样”的关系问题,文化建设的两大基本形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问题,文化发展的两大环节———精神生产与精神消费的关系问题等,实现精神文化系统内各个领域的发展及其相互之间的和谐,精神文化系统与经济、政治等整个社会系统之间的和谐,从而打造一套全新的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并用它来促进和保障完整全面的社会和谐发展。

  二是普遍深刻的文化层面,即渗透于社会各个领域的共同思想、组织和行为方式的和谐问题。也就是要我们在“做法”上下功夫,讲究“做法”艺术,提升社会和谐程度。

  就“文化”的特殊涵义而言,这一层更具有普遍深远的意义。“做法”是普遍典型意义上的“文化”,它比“做什么”更能代表一种文化的性质和面貌。所谓“做法”的社会表现,包括依据一定理念而形成和执行的一套制度、体制、机制,运行的方式、程序、方法,行为的规则和规范,以及相应的作风、习惯和风格等。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保持任务和目标的和谐与先进性———即“做什么”的和谐与先进性;还要有工作方式即“怎样做”的“做法”和谐与先进性。从这个层面上打造和谐文化,意味着我们在努力做好一切事情时,都要自觉地注意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去改善、提高“做法”的合理性、先进性、有效性,使它们更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例如,我们要密切关注事物和工作中的“隐形”层面,即文化状态。文化作为人和社会的行为模式、生活“样式”,普遍地渗透在社会体制、调节机制和人们的行为方式之中,常常表现为某种“隐形”的因素,却发挥着不可忽视的正面或负面作用。如我国传统中一向有“重人情,轻规则”的弱点,它在许多地方产生了“潜规则胜过显规则”,干扰民主法治建设的不良效应。我们要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不能无视或简单化地对待它,而要深入到“潜台词”、“潜规则”领域去,通过改善管理机制和发挥示范作用,以正确的新观念、新做法去取代旧观念、旧做法。既要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制定并执行民主和法治的规则体系,也要充分吸收传统精神中的合理成分,使之符合国情、体恤民情,更要注重在执行规则的过程中保持其严肃性和一贯性,减少以至消除使之变形失效的各种干扰。应该说,以此为目的的思想理念和各种措施,包括管理体制改革、反馈和调节机制的健全、乃至工作人员行为自律和监督机制完善等在内,正是这个问题上先进文化建设的实际要求和具体体现。

  再如,我们要走出“路径依赖”的误区,拓宽文化发展的渠道,营造多样化统一、生动活泼的文化和谐。“路径”是通向目标的过程载体,目标能否实现往往取决于路径是否对头。当人们基于经验或其他原因而对某一路径形成习惯性依赖时,这条路径往往就会束缚思想和眼界,造成“事倍功半”、“事与愿违”甚至“南辕北辙”的效果。就像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社会管理和运行方式,尽管也存在某些弊端,但在当时毕竟还是有效的治国路径。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全球化”趋势的出现,单一行政化的管理途径日益成为不合时宜的“路径依赖”。在思想文化领域尤其如此。可以说,科学研究、文艺创作、群众文化消费等方面的繁荣和发展,从来就不能够直接用行政手段来造成。过多行政干预容易助长简单化和惰性,使判断力鉴赏力退化,这是最应该避免的“路径依赖”。我们要走出“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文化怪圈,首先就要更新路径,变单一的行政化管理为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多样化渠道,让人民群众(包括各行各业专业人员)的力量和智慧成为最可靠的路径基础。改变路径单一的习惯,重视文化多样性,是与尊重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与责任相联系的。要让大家学会在比较中鉴别。只有在多样化的比较和竞争中,才能够形成合理健全的共识。不要以为文化多样化就一定会乱,相反,群众的积极性起来了,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起作用了,文化反而会更蓬勃地发展,呈现它本身应有的多样化统一和生动活泼的和谐局面。

  又如,各行各业都要改变大而化之的粗放作风,通过开发和完善“社会政策”、“社会技术”来丰富领导艺术,提高管理水平,用细致得体的实际工作展现文化和谐的魅力。所谓“社会政策”和“社会技术”的共同涵义,就是以社会化、规范化形式提炼出来的有一定普遍性的实际“做法”。事实证明,很多事情我们仅仅“做得对”还不一定成功,只有“做得好、做得巧”才能真正到位。“做法”有时是非常具体细微的技术问题,然而却能产生大而持久的文化效应,所以不应忽视。譬如近些年来屡遭诟病的“文风”就是一例。“好话也有好说法”才是和谐。有些文章文件、讲话报告之所以效果不好,不一定是它的思想内容不好,而是它的话语方式简单生硬、“八股”气十足。尽管同是一个正确的道理和主张,用“新八股”讲出来总不如切合实际、入情入理的分析更能说服人,不如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道理更能引导人,不如言简意赅、富有智慧的话语更能启发人。更重要的是,在这些看似仅仅是话语的技巧中,却表现出其背后是否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境界。文风问题如此,其他问题也都如此。

  可以说,在我们生活各个领域的具体“做法”中,都存在着把先进文化渗透进去并体现出来的巨大空间。我们有巨大的潜力,让“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把它具体贯彻到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使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个过程都展现其应有的文化魅力。

  《人民日报》 (2005年11月17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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