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国有经济改革若干问题商兑
作者张宇              日期:2013-03-11               阅读:4053 次

   当前,关于国有经济改革,有几个涉及重大理论和政策的问题,需要认真思考,深入研究。

  关于如何认识国有经济改革方向的问题

  近年来,关于国有经济改革方向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经济是低效率的,与市场经济不能兼容,国有经济的大量存在是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主要障碍,只有彻底推进私有化或“民营化”,才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经济”。这种观点在理论上不能成立,在事实上也缺乏根据。

   那么,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是什么呢?十七大报告做出了明确的回答:“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 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通过制度创新,使股份制成为了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建立起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 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活力大大增强了,效益明显改善。另一方面,通过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把国有经济的重点放到关系 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有经济改革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推动 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同时也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关于如何认识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问题

  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物品,而不应当成为市场的主体。这种观点把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国有经济混为了一谈。

  应当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不仅主要从事私有企业不愿意经营的部门,补充私人企业和市场机制的不足,而且更要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挥公有制经济在稳定宏观经济、调整经济结构、保障社会公平、维护经济安全、推动自主创新以 及实现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 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而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 发展起主导作用这两个方面。《宪法》第七条明确指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 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

  关于如何认识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问题

  有人认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目的就是要使国有企业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不应当参与市场竞争,而只能存在于非竞争性领域。这种观点并不符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原则和方针。

   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是国有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党和政府的有关精神,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 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它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 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 煤炭、民航、航运等行业。同时,国有经济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 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以上情况表明,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范围并不完全是以垄断或竞争为依据的,而是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的需要为依据的;同时,国有经济的存在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而要随着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适时调整,有进有退。

  需要明确的是,建 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使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在市场竞 争中得到发展壮大。如果说国有企业只能存在于非竞争领域,如果国有企业都要退出竞争领域,这就等于说,国有经济根本不应当存在于市场经济中,那么发挥国有 经济的主导作用就失去了客观基础,深化国有经济改革就失去了方向,也就不可能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就成了一句空话。

  关于如何认识垄断部门改革的问题

  当前,一些垄断性部门存在着政企不分,缺乏活 力,服务质量不高,收入水平过高的问题,需要着力加以解决。有人认为,这种垄断现象是由于国有制造成的,深化经济改革必须打破国有企业在一些关键性部门的 垄断地位,加快垄断性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进程。 这种观点把反垄断与私有化混为了一谈。

  垄断作为一种市场结构状态,与所有制形式并没有 直接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中,某些行业中的某些企业由于在技术上的优势、对稀缺资源的占有、规模经济和政府特许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从而在生产、交换和价 格的形成上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力,就会形成垄断地位。这种情况无论是在公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中都会存在。在当今世界,私有企业的垄断要比国有企业的垄断 多得多。自从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后,垄断就日益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常态,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加强。

  事实 上,当前我国市场结构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垄断,而是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产业组织结构分散,国际竞争力低下,不能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因此,一些关 键性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和国有企业的做强做大,是面对全球竞争的挑战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必要选择。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命脉的战略性部门以及自然垄断 行业,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垄断,而在于谁来垄断。一般来说,在这些特殊的部门和行业,由公有制企业经营要比私有制企业能更好地体现社会的利益和国家的 战略。

  当然,有垄断现象就会有垄断问题的出现,因此,必须有相应的措施防止垄断企业用不正当行为损害社会利益。但是,不能把反垄断与私有化混为一谈,以反垄断之名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

  关于如何认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问题

   关于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问题,有人认为,国有经济比重越小越好,不能扩大。这种看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是中国经济模式和中国奇迹 的核心要素。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证了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有利于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和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有利于保证市场 经济的活力和效率,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调动各个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一个典型事例是,当前我国的国有企业除少数由国 家独资经营的外,绝大多数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成为了以公有制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 变过程中,国有经济比重一定程度的下降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正如十五大报告指出的“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 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但是,不能把发展非国有制经济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 导作用对立起来,不能认为国有经济比重越小越好,只能不断萎缩而不能扩大发展,否则就是改革的倒退。从应对严重的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 到,正是依靠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使我们有条件在应对危机中实施大规模的政府投资、大力度的结构调整和大范围的社会保障,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 民族凝聚力,维护经济安全,保障经济稳定,推动自主发展,支撑经济运行。国有经济的这种主导作用,是中国经济迅速走向复苏的重要动力,同时也为鼓励、支 持、引导和带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宏观条件,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独特优势。当然,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 繁荣和稳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整体实力,还有赖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政治经济学评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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