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所有制形式与垄断和竞争没有直接关系
作者张宇              日期:2013-03-11               阅读:4244 次

 

   现在有一种较流行的“国有企业垄断论”,即认为发展国企就鼓励了垄断,国企利润源自垄断等。其实,此论十分偏颇。我们知道,垄断是一个市场结构的概念, “国有”“私有(或民营)”是一个所有制或产权概念,而“国有企业垄断论”则错误地将所有制结构与市场结构混同起来,形成了误导性的概念。假如一个国有经 济占据优势地位的行业被“定义”为“国有垄断行业”,那么一个私有(或民营)经济占据优势地位的行业是不是可以被“定义”为“私有(或民营)垄断行业” 呢?自从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垄断就日益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常态,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加强。当前,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 存在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垄断组织。例如,2006年世界最大50家石油的原油和天然气储量分别占全球总储量的85%和63%,产量分别占全球总产量的80% 和70%。波音公司和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生产的客机占据世界民航机市场的近90%。美国微软公司几乎占有了全世界的计算机操作软件的绝大部分市场。可见,垄 断作为一种市场结构状态,与所有制形式是没有联系的。

  从成因上看,垄断可分为自然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等类型。其中,在自然垄断 领域,由于某些产品或服务在技术上的特殊性,例如网络性、规模经济、存在大量沉没成本等,使得垄断性经营效率更高,而竞争往往是不稳定的和破坏性的。行政 垄断是由于国家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排除或限制竞争而形成的,行政垄断应当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对于具有高度稀缺性的资源部门或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性部门 采取的垄断性经营的政策导致的垄断;另一类则是国家行政部门通过滥用行政权力,非法排除市场合理竞争的行为而导致的垄断,如指定交易、地区市场保护、准入 障碍等。前一类行政垄断具有客观基础和合理依据,而后者则会带来社会效率损失,因此,反行政垄断的对象应当是后者而不是前者。经济垄断是指市场主体通过市 场竞争形成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由少数几个企业控制的市场结构状态,主要表现为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

  经济学家大都认为,自然垄断和经济 垄断具有效率优势,垄断不仅不是低效率的,相反恰恰是高效率的体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垄断是生产社会化不断发展、资本主义竞争不断强化的自然结果,垄 断组织的出现和发展适应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进步。因此,我们在评判垄断的功能时,应当采取辩证的态度。一方面,要看到 一个行业形成垄断的因素主要是其技术特征以及规模经济,垄断的市场结构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规模效应的发挥和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处于垄断地位的 企业如果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就会妨碍市场竞争,不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因此,政府对于市场中的垄断行为需要加以适当限制,以促进公平竞争。我们还要看 到,一些行业由于其技术特征和规模经济的要求,一定程度的垄断是不可避免,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比如,在石油、铁路、电力、军工等具有高度稀缺性的资 源部门或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性部门中,这些自身具有垄断性的部门,主要由公有制企业经营要比私有制企业能够更为有效地对垄断性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管制,使 垄断带来的效率改善为全社会共享,从而更好地体现社会的利益和国家的战略。也就是说,由国家垄断要比私人垄断好。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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