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信仰自由 |
——学习李瑞环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论述(上) |
作者:叶小文 日期:2013-05-02 阅读:4445 次 |
我在宗教工作岗位上工作18年余(4年任中央统战部二局局长,14年半任国家宗教局局长)。这18年,世界风云变幻,宗教也分外活跃起来。宗教问题成为世界性热点问题,对当代世界的经济发展、政治运动、社会变迁、人类生活,都发生着重大影响。从“宗法性传统宗教”和“洋教”蜕变过来在新中国获得重生的中国宗教,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宗教可以发挥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也可能释放引起矛盾、冲突的消极作用。这18年,我有机会与不少杰出的宗教领袖和许多信教群众亲密接触;有机会和一批无私奉献的宗教工作干部一同钻研一同工作,一同欢乐一同忧愁;有机会在宗教工作的重要岗位上,亲历了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进程。 20世纪初,在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即将诞生的前夜,列宁集中精力研究了社会主义的宗教问题,写下了《社会主义和宗教》、《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等名篇。列宁的论述涉及复杂、敏感、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团结安定的政治难题:社会主义制度与其它社会制度的根本区别之一,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在指导思想上坚持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包括无神论),与一切唯心论(包括有神论)相对立。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如何对待宗教,宗教又如何适应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如何做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工作,争取和团结信教群众?如何在资本主义的包围中,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社会主义进行的渗透、颠覆和破坏?如何恰当地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正确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以后陆续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执政党对破解这些难题,都进行了大量、认真的探索和努力,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 共产党究竟要不要、能不能真诚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李瑞环说:“观点影响政策,支配行动。正确的观点指导人们走向光明,夺取胜利;错误的观点也会使人误入歧途,导致政策上的失误和工作上的被动。希望统战部与党校的同志,在这些基本观点的研究上多下点功夫。” “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真诚的” 对这个涉及基本观点的问题,李瑞环斩钉截铁地回答:“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真诚的。”因为:这是我们的基本观点所决定的,这是我们的根本宗旨所要求的,这是引导宗教在我国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所必需的,这也是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相一致的。 第一,“这是我们的基本观点所决定的”。 李瑞环深刻指出:我们基本立场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我们的主张里,物质第一、客观第一、存在第一。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基本观点,就是客观事物的发展和变化是由其内在规律所决定的,任何违反其内在规律的外部干预,任何对复杂问题的简单处理,都是不能奏效的。”“所谓客观,除了自己的思想,其他都是客观,宗教的存在也是客观。正是基于这种观点,我们认为,宗教作为人类精神生活中的一种普遍、长期存在的现象,有其发生和发展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这是当前历史阶段的一种“客观”。而“客观第一”,看待宗教问题就必须正视这种客观,尊重这种客观,不能以我们的主观愿望为转移。无论什么问题,刨到哲学的根,才能透彻。李瑞环首先刨到了哲学的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一个最基本的哲学依据,不应怀疑、毋庸争论的哲学依据。宗教是人类社会悠久的历史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也是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宗教的消亡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我们既然是唯物主义者,就要承认、尊重这一客观存在和客观事实,立足长远、着眼当前,按规律去做宗教工作。因此只能真心诚意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别无选择。 宗教存在的现实性,也是当前历史阶段的一种“客观”。李瑞环说,“过去的解释,认为宗教的发生和发展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水平以及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能力低下。现在的情况是,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越来越深入,改造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加大,但宗教信仰者并没有减少。全世界58亿人口中有40多亿信仰宗教,其中包括许多对自然现象有深刻认识的科学家和有广泛影响的政治家。”强调客观第一、存在第一,并不是我们对宗教问题就听之任之、束之高阁。“这就要求我们对宗教作进一步观察,针对新的情况作出新的解释,要求我们尊重宗教内在的发展规律,对宗教问题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 第二,“这是我们的根本宗旨所要求的”。 李瑞环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就是为了多数人,团结多数人,依靠多数人。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他们对自己信仰的自由选择权利。” 这段论述,又刨到了另一个根——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共产党人所做的一切,归根结底,都是为实现根本宗旨而努力。既然“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他们对自己信仰的自由选择权利。”这就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一致起来。众所周知,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观点,就是生产力观点和群众观点,这个问题就涉及共产党人立言立论的最基本的问题,涉及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问题。鉴于宗教信仰涉及广大的信教群众,宗教问题说到底是个群众问题,就绝不能简单地对待。人民群众(包括信教的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其实践活动也是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要相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要千方百计把人民群众团结在无产阶级政党的周围,引导群众为自身的根本利益而奋斗。 宗教问题主要表现为群众问题,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革命战争时,联系和深入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宣传和教育群众,都是我们的长处。执政时,一不小心,这些长处可能变成短处,甚至眼睁睁看着群众被敌人蒙蔽、拉走、驱使和利用。尤其是面对“不大讲理”或“自有其理”的群众,我们常常不知所云;尤其是面对“不大听话”、“心怀不满”的群众,我们常常不知所措;尤其是面对“不守规矩”、“问题成堆”的群众,我们常常一筹莫展;尤其是面对上访、闹事,软缠硬磨的群众,我们常常束手无策。信教群众是一个特殊、庞大的群体,“群众中有那么多人信教,我们要做群众工作,我们却不懂得宗教”。(张贻久:《毛泽东读书生活》,工人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这个难题,归结到一点,就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无神论的执政党能否真诚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它关系到我们看待宗教的基本观点,对待人民群众的基本态度,指导宗教工作的基本政策。正确对待宗教问题也是正确对待群众问题。讲宗教的群众性,就是说,做宗教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但是,讲群众性并不是要迁就群众的落后面,而是要善于做落后群众的工作,更不是要容忍少数群众去妨碍、去损害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而是要善于营造、维护大局的安定。 宗教政策要“目中有人”。这虽是句大实话、大白话,但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本质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区别于“左”右倾机会主义观点的一个基本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相统一,就是因为必须正确看待、对待信教群众。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精髓之一。所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目中有人”的充分体现,也是“一切为了群众、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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