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4日 星期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三大理论基石
作者赵曜              日期:2013-05-02               阅读:4297 次

 列宁曾经说过:“迈出最勇敢的前进步伐的是早就成为理论研究对象的那个领域,是主要从理论上、甚至几乎完全从理论上耕耘过的那个领域。”可以说,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创造性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重大战略举措之前和同时,充分地研究了这个领域的诸多理论问题。为了从理论上加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本文从理论支撑角度,谈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三大理论基石。

  一、社会形态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块理论基石。这个理论把人类的五种社会形态区分为对抗性的和非对抗性的两类,明确指出在对抗性社会形态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而只有在非对抗性社会形态里才具有这种可能。脱离社会形态,把社会和谐视为任何社会都可以实现的普世价值,是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梦寐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古今中外不少思想家对其都有精辟的论述。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国传统文化,通过百家争鸣,逐渐形成了儒家和道家两大学派。这两大学派都曾提出和论证过和谐思想,但侧重点不同。面对封建社会的种种矛盾,儒家学说重社会,轻自然,其伦理型哲学更多地致力于人生道德的探讨,提出并论证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规范,强调“和为贵”(孔子)、“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提倡宽和处世,协调好人际关系,以求人与社会的和谐。道家与儒家相反,重自然,轻社会,所建立的自然型哲学着力探索宇宙和自然界的规律,曾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天人合一”(张载)等思想,把人看成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强调人与自然界的统一,以求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而对人生纷争和人与社会的关系则采取消极逃避的态度。总起来说,儒家学说以“人”为中心,追求人与社会的和谐;道家学说以“自然”为中心,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儒道两家各把握了一端,相互对立和补充,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一条基本线索。但是,这些美好主张,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无法实现。因为那是一个阶级矛盾和等级矛盾十分尖锐的社会。我国历史上出现的西汉时期的“文景之治”、唐代的“贞观之治”、“开元之治”,以及清代的“康乾盛世”,无非是说在开明君主的治理下,社会上出现了生产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局面。但时间都不很长,只是封建历史长河中的一瞬间,一个短暂的稳定和繁荣时期,而不能说是和谐社会。19世纪上半叶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在这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他们不仅有丰富的和谐思想,而且明确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主张,但不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在代替它的未来社会。傅立叶将代替资本主义“文明制度”的未来社会称为“和谐制度”。魏特林将代替资本主义的新的社会制度叫做“和谐、自由和共有共享的制度”。欧文的思想更加先进,他不仅主张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实行劳动公社制度,而且为了实践这种共产主义理想,变卖了全部家当,带着信徒来到美国,在印第安那州购买了八万亩土地,建立共产主义劳动公社,进行共产主义试验,并将其命名为“新和谐村”。但他失败了,因为在资本主义的汪洋大海中,建立一个社会主义孤岛是不可能的。任何一个社会形态,都会出现若干个相对稳定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认真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教训,一方面通过新科技革命,推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实行社会福利政策,缓解了劳资之间的矛盾,从而使西方社会暂时出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但这个相对稳定局面不等于和谐社会,不能将二者划等号。资本主义受各种矛盾的困扰,不可能出现和处于和谐状态。从社会形态来看,既没有封建主义的和谐社会,也没有资本主义的和谐社会。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依据社会形态理论,认为只有在取代资本主义对抗性社会形态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经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在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消除“三大差别”的基础上,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人们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都将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那时会出现和谐社会。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其中,“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是说明在对抗性社会形态里不会出现社会和谐。“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是说这种高度的社会和谐,只有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实现。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认为经过长期努力,现在我国已经基本具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因此要立即着手推进这一伟大事业。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而不是什么“标新立异”和“超越阶段”。需要指出的是,和谐社会只是一种社会状态,而不是一种社会形态;我们现在所要构建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不是共产主义和谐社会,二者在和谐度上有很大差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二、社会主义矛盾论

  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史里,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各方面都存在着矛盾,并对这种矛盾做出透彻分析的第一人是毛泽东。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划时代的著作中,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矛盾的理论,这个理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二块理论基石。

  毛泽东把他在《矛盾论》中的观点,全面运用于社会主义社会。他批评了在苏联学术界长期居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社会“无冲突论”的形而上学观点,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各方面都存在着矛盾,矛盾才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他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用这个观点来看,今天我们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而是各方面都存在着矛盾的社会。问题是,我们要重视矛盾而不能轻视和回避矛盾,要用正确的方法去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要在化解矛盾中求得社会和谐。

  毛泽东科学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认为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但它们之间已不具有对抗性,而是又相适应又相矛盾。这种矛盾完全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求得解决。党的八大还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认为已不是阶级斗争,而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现阶段,我国虽然还存在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但已退居次要地位。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改革开放以后所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都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它们之间虽然还存在着这种那种矛盾尤其是利益矛盾,但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这就为实现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前提条件。

  毛泽东还首次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为在革命时期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以后,大量的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可以说,这是一个有远见卓识、充满智慧的政治主张,其基本精神就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他还创造性地提出了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如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解决科学文化领域的矛盾;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解决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矛盾;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城乡之间的矛盾以及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矛盾,等等。他指出,这样做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种政治局面,当然是一种和谐的社会状态。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学习和运用毛泽东的上述观点,在人民内部,在改革开放以后所出现的日益增长的各种矛盾尤其是利益矛盾面前,坚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处理和解决好一系列社会矛盾,不断地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运用正确的方法不断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毛泽东所创立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理论,由于受到“左”的指导思想的干扰,当时在实践中未能贯彻落实,但是它却为后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重温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矛盾学说,无疑会有助于我们从各个方面加深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

  三、社会主义本质论

  邓小平所创立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三块理论基石。从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矛盾论到胡锦涛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整整经历了近半个世纪,正是社会主义本质论在社会主义矛盾论和社会主义和谐论中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邓小平深刻指出:“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这不仅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也是对世界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实践中的理论创新都是紧紧围绕这个社会主义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和展开的。要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首先要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特征。所谓社会主义特征,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主要标志的理论概括。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个科学论断的提出,不仅把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一个崭新的境界,而且也意味着迟早要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试想,一个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基础和起点,通过既能保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又能实现社会公平的发展道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目标,成果为全体人民共享的社会,不正是一种和谐状态吗!至此,和谐社会的构想已是呼之欲出。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江泽民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要脚踏实地地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后,进一步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重大发展。“本”就是事物的本源和根基。以人为本,就是把人的全面发展、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但是,要把可能变成现实,必须有正确的理论和指导方针的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以人为本就是这样的理论和指导方针。我认为,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才能顺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为“以人为本”的“人”是“人民”,只有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而不是关注一方、排斥另一方,才能被各方面所接受和认同,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当前,我们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把着力点放在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身上,维护他们的权益,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亲民爱民,才更能显示“以人为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价值。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总括起来说,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论、社会主义矛盾论、社会主义本质论这“三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为建造这座宏伟大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教授、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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