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构建和谐社会:唯物史观的应用和发展
作者董德刚              日期:2013-04-11               阅读:4348 次

  主要观点

  作为我们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它科学应用了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理论、社会发展理论和矛盾分析方法,弘扬了马克思主义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价值理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唯物史观的应用和发展;它准确把握了我们所处的历史方位和现实国情,体现了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科学导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作为我们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唯物史观的应用和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科学导向。

  拓展了把握社会形态的理论视野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是以人为主体,以自然界为环境,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多种要素交互作用所构成的复杂有机体。对于社会,可以从多种角度加以分析。比如,从经济社会形态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统一(亦即社会制度)的角度,可以把社会区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从技术社会形态即生产力发展的角度,可以把社会区分为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现代(信息)社会;从人的发展的角度,可以把社会区分为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社会、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其中,技术社会形态即生产力发展是基本的和主要的,经济社会形态即社会制度以前者为基础并为其服务,人的全面发展则是社会发展的实质和根本。

  所谓和谐社会,是指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自身的身心等各个方面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社会。历史事实表明,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和谐社会的状态,即社会的各种要素、各个层面相对比较协调稳定。不过,它们是建立在不同生产力基础上的和谐、不同社会制度条件下的和谐,因而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并且存在水平高低的差异。

  我们现在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分析,以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历史的经济社会形态和技术社会形态理论为基础,又增添了“社会和谐”这个基本要求。如果说,经济社会形态和技术社会形态分析侧重于从历史过程或纵向的角度把握社会,那么,和谐社会理论不但准确把握了我们所处的历史方位和现实国情,而且从横向或社会总体布局的角度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全面进步的根本要求。因此,和谐社会理论拓展了把握社会形态的理论视野,是对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它为13亿中国人民指明了一个美好而又可及的共同愿景,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反映了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

  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之间以及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关系,是理解和把握社会性质与社会状态的一把钥匙。如果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之间存在严重的冲突,在人际关系上表现为阶级对抗特别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根本对立,那么,是不可能建设和谐社会的。

  在我国现阶段,从总体上看,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是基本适应的,不同阶层、社会群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虽然还存在着极少数危害社会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他们同人民利益之间的矛盾具有对抗性,但这类矛盾已经不占主要地位。非对抗性矛盾占据主要地位,是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客观基础。

  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具有必要性。目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收入差距、地区差别、利益矛盾、腐败问题、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乃至国际贸易摩擦等矛盾和问题都客观存在。倘若任由这些矛盾和问题发展下去,就有可能引发社会震荡和冲突,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早期资本主义工业化的过程,是社会矛盾尖锐激化、阶级冲突异常激烈、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过程,我们应避免重蹈这种覆辙。因此,我们必须有危机意识、忧患意识,未雨绸缪,高度重视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这也正是我们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针对性所在。

  还应该看到,和谐社会具有历史性。和谐是历史的,依赖于具体的历史条件,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有不同水平的和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许多差别和矛盾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还不可能实现高标准的和谐。所以,和谐社会理论强调,对现阶段社会和谐的认识不能过于理想化。这也体现了对历史的理性把握,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做历史条件允许的事情。建设美好社会,实现人类的崇高理想,需要长期艰苦奋斗。

 综上所述,我们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在科学分析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之间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结果。

  弘扬了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价值理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的是为了实现“发展中的协调”。无论发展还是协调,归结起来,都是为了人,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高度一致的。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它们都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在尊重客观规律特别是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上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价值理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条件和环境。它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是当代中国的人心所向。

  美好生活有待于人们的创造。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每个人都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主体,也都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只有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使人人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事情做起,才能大幅度、大面积地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平,建设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判断社会和谐与否的最高“裁判”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依据。

  体现了处理社会矛盾的科学方法

  矛盾分析是唯物史观在处理社会问题时的一种基本方法。社会矛盾是多种多样的,有对抗性矛盾,也有非对抗性矛盾。对于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应当采取不同的方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绝大部分是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因而应多做协调、化解的工作,沟通、协商、疏导,兼顾各方利益,而不能采取对抗性矛盾的处理方式。同时,还要反对那些不顾实际后果而一味揭露矛盾、渲染差别、夸大问题的错误做法,因为那样不仅无助于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加剧人们的心理失衡。

  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主张消灭一切社会差别,也不等于不讲是非,求得一团和气。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和而不同”。“不同”即多样性、差异性,它是“和”即统一、一致的前提和基础。实现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同时,我们要实现的和谐是有原则、有是非的和谐。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基本原则,违背这些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谐不是同斗争相对的概念,它并不排斥斗争。一方面,我们不可能同极少数危害社会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国外敌对势力讲和谐,相反,只有同他们坚决斗争,才能保证绝大多数人的安定和谐;另一方面,即便在人民内部,是非曲直、善恶美丑、好坏优劣依然客观存在,也要加以区分,仍然需要一定的斗争。当然,这里所说的斗争形式是多样的,包括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和疏导、制止和处罚等等。在人民内部,特别需要注意讲究斗争的方法和效果,并把它限制在必要的范围内,以避免引起对抗和冲突。

  在坚持唯物史观处理社会矛盾基本方法的基础上,我们党进一步强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非对抗性矛盾占主要地位的情况下,应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处理社会矛盾。必须把全体人民的主要力量凝聚到发展上来,努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为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奠定坚实基础,这样才能达到水涨船高、共存多赢的目标。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各种体制和制度,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特别注意维护困难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使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和各个阶层的群众和睦相处。

  《人民日报》 (2006年01月18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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