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王景新              日期:2013-04-16               阅读:4069 次

 从21世纪开始,中国迈进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崭新时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难点在农业、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民,希望和出路在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三农发展。为此,党的十六大报告号召“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将其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随之,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中国新乡村建设悄然兴起,我国三农现代化迎来了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中国乡村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新乡村建设建立在初步工业化和“总体小康”基础之上

  中国新乡村建设大大超越了旧中国针对农民愚、贫、弱、私四大病害的“救济乡村”运动,也不是改革开放初期“实现温饱”的努力,而是建立在初步工业化和“总体小康”基础之上的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

  旧中国的乡村建设起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救济乡村”运动,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知识分子社会改良——“乡村建设救国论”的理论表达和实验活动。晏阳初的乡村建设理论和实践是建立在他对中国农民普遍存在愚、贫、弱、私四大病害认识基础上的。他提出要以文艺教育治愚,以生计教育治穷,以卫生教育治弱,以公民教育治私,以此进行乡村的政治、经济、文化、自卫、卫生、礼俗六大建设。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认为,西洋文化涌入中国之后,使沿袭数千年的中国社会组织构造崩溃了,而新的社会组织构造又未确立,形成文化失调,这就是近百年来中国失败的根本原因。他概括了破坏农村的三股力量,即兵祸匪乱苛捐杂税——政治属性的破坏力,外国经济侵略为主、洋行买办等为辅——经济属性的破坏力,礼俗制度学术思想的改变——文化属性的破坏力,提出:中国的自救在于建设一个新的社会组织构造;中国的经济建设“必走乡村建设之路”……“换言之,即必从复兴农村人手”。卢作孚的乡村建设实验,其“目的不只是乡村教育方面,如何去改善或推进这乡村的教育事业;也不只是在救济方面,如何去救济这乡村里的穷困或灾变”,而是要“赶快将这一个乡村现代化起来”,以供中国“小至乡村,大至国家的经营参考”。

  新中国的建立,使二三十年代乡村建设派所追求的目标变成了现实。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通过革命夺取了政权,在最短的时间内打破旧的社会结构和构造了新的社会组织。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农民为同盟军的人民民主专政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实现了政权、政治的民主化,而且广大人民群众真实地感受了民主政治带来的当家作主和扬眉吐气;土地改革使广大农民平等地分享了以土地产权为核心的农村社会财富;互助组、合作化使农民在保持独立财产权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农业、农村经济迅速复苏。

  乡村建设重新兴起,是因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长期实行城乡分治体制和政策,导致了越来越严重的“二元”体制、经济社会矛盾。到20世纪与21世纪的交替之际,城市经济的快速扩张,越发彰显农村经济的萎缩、萧条,城乡对立局面越来越突出,大大超出了“三农”问题的范畴,上升为影响整个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现代化能否如期实现、社会能否长治久安的大局和焦点。于是萌生了跳出三农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并催生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从而引发了一场政府主导新乡村建设的“运动”。

  其实,广义上的中国新乡村建设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就开始了。人民公社制度的强大资源动员能力,满足了工业化、城市化的需求,统购统销和严格的户籍管理造就了“以农补工、以乡养城”格局,而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步伐却被严重迟滞了。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它不仅改变了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面貌,更为重要的是,三农的发展再次撬动了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前行的车轮,加速推进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使我们相继实现了第一步(解决温饱)和第二步(总体小康)的奋斗目标。可以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20世纪末,我国农村20年的改革和建设其实是过去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继续和提升。这一波新乡村建设,是以农村土地制度为中心的经济制度及利益格局的重构,是与撤销人民公社三级体制、恢复和重建乡(镇)人民政府,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等为核心内容的治理结构重构结合在一起的,也是以提高农户和村集体生产经营能力为出发点,带动现代农业、乡村企业、小城镇发展的乡村现代化运动。

  这一波新乡村建设奠定了我国农村“总体小康”的制度和物质基础,造就了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的起点。它的贡献在于: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恢复了小农经济,实现了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重构;分配核算下沉到农户,“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全是自己的”,农户财产积累机制获得了再造和新生;经济基础的变化,使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所有、政经合一的体制迅速瓦解,恢复和重建了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了村民自治制度,形成了“乡政村治”的基本治理格局;农业农村经济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为农村总体小康、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及社会稳定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农村以工业为主的非农产业大发展,越来越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农民就业和农户增收的主渠道;农户收入能力和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建国初不足70元,提高到1978年的133.6元,2003年达到2622.0元;农村反贫困完成了由“输血式”到“开发式”的战略转变,经过“八七”扶贫攻坚,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人(贫困发生率30.7%),减少到2003年底的2900万人(贫困发生率3.1%)。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所总结的那样,“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胜利,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个崭新的里程碑”。但我们也看到,“总体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因此,中国共产党慎重承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学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中国新乡村建设就是在这样背景和基础上悄然兴起的。

  新乡村建设的动力由“统筹城乡”的发展战略所决定

  中国新乡村建设的动力和方向由“统筹城乡”的发展战略所决定,内容和目标隶属于“全面小康”总目标;它针对“二元”体制和经济社会结构弊端,追求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直至走向城乡协调发展的最高境界。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首先是针对三农问题的,因此,它的第一政策要旨是动员整个城市经济系统的力量支持农村经济加快转型,而不是靠继续牺牲三农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统筹城乡发展需要彻底摒弃二元体制、经济和社会结构。一方面,要突破体制壁垒,构建和谐、平等的城乡经济关系。其一,打破地域和身份限制,构建全国统一、城乡和谐的市场体系,并且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形成城乡两大经济系统间的资源流通和有效配置机制,使城乡资本、技术、信息、产品、经济资源、劳动力等双向对流,公平交换;其二,在区域范围内建立有序合理、功能藕合、城乡一体的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体系,形成以城市为龙头、城乡联系、链条紧密、依存度高的产业集群和城乡经济圈。另一方面,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使城乡居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和事实上都平等。

  如果说,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手段,那么实现全面小康就是阶段目标。从“三步走”的战略来理解,这个目标应该低于“基本实现现代化”而高于“总体小康”的标准。为了科学监测和评价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与中央政策研究室农村局成立联合调查组,研究制定了《农村全面小康社会评价标准》。这个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制、资源环境6个方面,涵盖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农村合作医疗及养老覆盖率、每万人农业科研人员数、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和恩格尔系数、农村人口受教育年限及平均寿命、农民居住质量指数、农民文化娱乐支出比重、农民生活信息化程度、农民对村政务及对社会安全的满意度、常用耕地增长率、森林覆盖率、万元农业GDP用水量等18项测评指标。这个指标体系,不仅为各省综合评价农村全面小康提供了统一的标准,而且从200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中国农村全面小康监测报告,以督促各方面扎实工作,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目标。这种做法,在事实上把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纳入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它锁定了中国新乡村建设的时间表,向世界表明,中国农民所追求的平等、富裕、民主、文明的全面小康新农村,将在中国乡村建设百年(1920~2020)历程内得以实现。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客观上要求把工业与城市的现代化、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整合为同一个历史过程。中国未来的现代化应该是城市现代化与乡村现代化的双向整体推进,就是把城乡经济社会作为整体统一规划,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经济和社会结构,整合工业化、城市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举措,到本世纪中叶,与中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同步,基本实现我国城乡协调发展。这种发展趋势并非凭空杜撰,它在东部发达地区(诸如北京、上海、苏南、浙江、广东等地)已露端倪。所谓“城乡协调发展”,它既是城市化现代化的最高阶段,也是乡村现代化的最高境界;是城市现代化和乡村现代化的交汇融合;是城乡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城乡居民共同富裕、共享现代文明的现代社会结构。

  (2005.1 中国改革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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