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
个税改革是“十二五”富民优先的良好开端
作者辜胜阻              日期:2013-03-20               阅读:1288 次

 人民网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 陈叶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近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并调整个税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对此,全国人大常委、经济学家辜胜阻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合理调整分配关系,实现均衡共享式增长,实现富民优先是“十二五”时期经济工作最大的亮点与难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将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表明国家为落实“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富民优先战略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是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良好开端。

  辜胜阻表示,为了落实“十二五”富民理念,我们需要进入一个“减税时代”。通过个税调整,切实减轻中低收入家庭负担;通过企业税制调整,促进企业提高劳动者报酬。本次个税改革充分体现了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的理念,为新时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了好头。个税起征点到3000元后,只有12%的工薪所得者纳税。但个人所得税改革仍然任重道远,改革应该常态化和动态化。个税新政中中等收入者税率还可降低,可将现方案4500-9000元人群20%税率回归15%,应纳税所得额在9000元内的税率进一步降低。同时,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还未能切实考虑普通家庭的财富基础、赡抚养负担、生活成本以及物价水平承受能力等差异因素,不利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辜胜阻指出,下一步的个税改革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充分考虑家庭的综合税负能力,将个税费用标准与居民家庭收入、生活负担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挂钩,并研究个人所得税抵扣或退税制度,实现公平税收负担。

  辜胜阻说,消费“短板”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影响内需长效机制建设的最大阻力。破解消费“短板”的关键在于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国富向民富,藏富于国向藏富于民的转变,让老百姓“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在收入分配关系中,税收是调节收入差距,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其中,个人所得税与普通工薪阶层收入联系最为紧密,影响最广泛,具有惠及中低收入人群、调节高收入人群的作用。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的效应是有助于改善我国当前财富分配失衡的现象,形成“橄榄型”的财富分配格局,让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扩大。

  辜胜阻强调,“分好蛋糕”要比“做大蛋糕”更难。解决我国财富分配失衡的问题,还需要建立相对完善的收入分配政策体系,使减税和增收并举。

  一要推动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的协调发展,通过减税增收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比重。

  二要调节收入差距,对纳税起征点调整常态化,保障低收入阶层不交税;降低中等收入阶层的纳税税率,让其少交税,切实减轻中低收入阶层负担,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节过高收入。

  三要政企联手推进收入倍增计划。政府要积极实施“化税为薪”或“让税提薪”,减少各类收费,为企业增加员工工资创造条件。

  四要通过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提高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五要加大对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支出的投入,降低企业和职工缴纳比例,实现让利于民和藏富于民。六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量化改革目标,提高改革政策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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