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对公共管理的价值 |
作者:马庆钰 日期:2013-02-28 阅读:1163 次 |
“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是逐步发展、依次递进的三个不同的管理实践范畴。“公共管理”是管理实践的高级阶段,它与公共行政的根本区
别,是追求与实现了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化。“公共管理”离不开两个前提条件:一个是要有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一个是要有良好的公民社会
土壤,而后者的主要成分恰恰就是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充分成长与活动机制。
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的全球范围内的行政改革,使各国政府在观念上发生的重要变化,就是将传统的政府管理发展为“公共管理”,其实践层面的追
求就是从原来政府的“一元管理”模式,发展为在政府主导下,由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多元管理”格局。因为有着良好的市场经济制度和非政府
组织社会基础,这个走向“公共管理”的过渡在发达国家正在实现。而中国式政府管理的基础是行政管理,与世界潮流相呼应的改革与创新,从本质上说,目标首先
是建立公共行政体制,并进而为公共管理创造两个前提。为此,我国政府就应将培养与发展非政府组织上升到行政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对待,充分认识非政府组织对于
行政改革和公共管理目标的重要意义。
第一,非政府组织是社会多元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元。一直以来,人们都习惯认为社会共同需求的消费品要靠政府系统供给;私人消费品要靠市场系统供给。但实践
证明,两者都会因自身局限性而发生失灵。非政府组织则可以弥补它们的缺陷和填补两者留下的空白。它在社会管理中,至少在三种服务产品供给上具有明显优势:
其一是它可以提供政府难以全面顾及的一些带有偏好性的服务,比如帮助妇女儿童、帮助残疾人、扶贫帮困、对生态环境提供特别保护、社区服务、业主维权等;其
二是它可以提供某些特殊消费品,比如在为智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慈善机构提供的服务中,非政府组织往往要比市场组织更为胜任和放心;其三是它可以满足
人们普遍性的结社与交往偏好的需求。非政府组织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用,已经得到一定程度验证。在社会矛盾比较集中的某些领域,如
下岗再就业、环境保护、扶贫开发、艾滋病防治、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慈善救助等方面,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可以依靠的选择。在社区和农村基层培育这类组织,能
够适应公众多样性需求,使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在社区和农村层面上获得解决。非政府组织是与政府相互合作、取长补短的合作伙伴,围绕社会治理政策的制定
与执行,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各有侧重,互为补充。两者的合作有利于促进经济与社会稳定、健康、和谐发展。
第二,非政府组织是吸引和整合各种资源的重要途径。政府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导者。但因为人力、财力、智力的短缺,仅仅依靠政府并不能提供让社会公众
满意的公共产品。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正好可以发挥吸引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甚至是国际资源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作用。在全球行政改革中出现的“能力促进
型国家”的概念(Neil Gilbert and Barbara Gilbert ,The Enabling State:Modern
Welfare Capitalismin America.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年)与实践,是欧盟一些政府培育非政府组织,解决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不足的普遍模式。首先是,他们一改政府定规划、铺摊子、设编制、建单位的做
法,从政府亲自提供公共服务向民间提供公共服务转变;其次是,从国家直接拨款支出向国家通过购买服务的间接支出转变,通过引进竞争机制促进民间非营利服务
提供者的能力建设;再次是倡导政府培育和加强私人责任的理念,促使非政府组织承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职责。
长期以来,我国非政府组织也在整合社会人力资源为政府排忧解难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如自从恢复社团管理登记制度后,各类正式登记的民间组织不仅没有给社会
稳定造成麻烦,而且每年还能够吸纳大约40亿元人民币资金用于政府无暇顾及的社会管理领域。迄今为止除去登记在册的30多万民间组织之外,还有为数众多的
未登记民间组织活跃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第一线。尤其值得肯定的是,许多国内非政府组织成为吸引和整合外来人力财力资源的重要平台。如通过中国国际民间组
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吸引的外来官方与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最近20年来总计达到20亿美元的
规模,基本与英国海外发展署、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教科文、联合国儿基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粮
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在中国年度预算的总和相同。尤其在中国“神舟5号”发射成功,各国政府纷纷减缩贷款和资金援助的背景中,通过国内外非政府组
织合作平台吸引与整合国外官方和民间基金,弥补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财力的不足,就成为一条重要渠道。除了国际和各国基金会的资金支持之外,多个国家的非政府
组织还派出人员深入到中国欠发达和贫困省区开展援助。这些外来资源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一个重要补充。
第三,非政府组织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社会机制。在计划经济的传统社会中,政府与社会对话的平台是“单位”。单位制度使党政机关、工厂、商店、学校、科研
机构、医院、社会团体和宗教团体,以至于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等,成为同一行政体系的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后,这个体制逐渐瓦解,民间开始产生大量多元利益
主体。如行业协会、农民工群体、特殊消费者群体、弱势群体,特殊职业群体基础上形成的民间组织,都取代“单位”而成为某种利益表达和诉求的主体,成为在政
府与社会之间进行对话、调解、协商、参与的双向沟通与平衡机制。从社会稳定的角度看,在社会冲突出现时,最先觉察社会冲突的是扎根于社会之中的非政府组
织。早觉察、发预警,就可以避免小问题演化成大矛盾,避免局部矛盾酿成全局性冲突。在面对政府与社会利益纠纷时,政府可以直接在非政府组织这个平台上通过
对话达成和解,化解激烈冲突;在面对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时,政府可以利用这个平台居间斡旋调解;而在资源配置和政策制定中,代表各自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可以
成为本群体的代言人,表达利益愿望,影响决策意向。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这个对话、调解、协商、参与的沟通平台,是缓和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缓冲
装置。如在2005年7月上旬,30家证券保荐机构、161名通过第二次保荐人考试的准保荐代表人,共同签署了《就支持股权分置改革而申请注册保荐代表人
事宜致证监会的一封信》,要求中国证监会修改“不合理的”保荐代表人注册条件。这种全行业通过理性对话,就重大问题上书监管部门,对于化解矛盾激化的作用
是积极的。
第四,非政府组织是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一个承接与合作者。多年来“全能政府”的弊端使人们认识到,政府的职能和功能是有限的,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和
社会的分工合作与共同治理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既然政府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不能提供所有的服务,就必须依靠社会的其他领域,贡献各自的力量,使政府逐
步从“越位”“错位”的尴尬中解脱出来。显然,各类非政府组织应当是责无旁贷的主要承接者之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也带动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表现为
政府由微观干预转向经济调节;由行政控制转向政策引导;由强调管理转向强调服务。从而不仅在经济领域而且在社会事务领域,都形成了“官退民进”的趋势,而
非政府组织则是政府部分社会管理职能转移的承接者。比如在我国加入WTO后,原先由政府进行的招商引资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管理,现在可能被视为非
市场化行政干预,不利于自由竞争;而国际上商会、行业协会甚至行业无国界组织,在维护成员利益,制定标准方面有重要作用。和这些机构组织打交道,由政府出
面就很不得体。因此为了符合国际规则,就需要发展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商会、行业协会来接替以往政府的某些职能,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也是我国政府与国际
惯例接轨、提升自己形象、维护国家利益的明智之举。比如温州的商会在海外维权方面就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五,非政府组织是增加社会凝聚力的黏结剂。非政府组
织作为一种结社现象,它体现了人的社会性本质。发展非政府组织为满足人们结社交往偏好提供了条件。人们通过非政府组织,得到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分担困难
和痛苦,分享成功和喜悦,实现单个人不能做到的事情和得到的感觉。在自愿结合的组织中,人们得到关心、爱、尊重和承认,也能够有机会关心别人、爱别人和帮
助别人,认同集体,形成共识,感到温暖,实现自己做人的权利。结社还创造条件使人们摆脱孤独和恐惧,战胜生活的重压,超越隔阂、冷漠、麻木和贫乏,使生活
变得富有意义和生机。
非政府组织还为人们开展志愿者活动、进行公益奉献和各种志趣爱好活动提供了平台。它可以以自己灵活而自由的方式,凝聚社会人群,减少边缘化个体,使人们的
各种情趣、志向、理想获得发展,为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提供便利。它以独特的社会网络方式,将社会纳入组织有序的生活中来,促进成员行为的自律,使他们适
应社会规则,维护社会秩序,提升社会诚信和社会责任水平。
非政府组织为各种社会成分提供了较宽松的活动空间,社会成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满足其多样性和多层次的愿望和实现其利益,能够起到排解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
力的作用,也使各种不同的社会群体能够依法共存相容,增进社会容忍度。在非政府组织中贯穿的宽容、互助、互惠、利他和公益精神,有助于消除社会矛盾和有益
于维持社会稳定和和谐。
第六,非政府组织是参与国际合作事务的特别使者。随着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逐步提高,它们已从传统的国际人道主义援助扩展到国际事务的许多方面。
尤其是在环保、经济、外交、人权、妇女和平倡导等诸多领域,非政府组织已经显示出参与国际事务的协调和倡导能力,活跃于主权国家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力所
不及的领域。它们从全球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现各类热点问题,利用信息技术分享和传播信息积极倡导新的价值观和参与全球治理的规划,在各种层面上参与政
策制定,并参与政策和规则的实施并监督各利益相关者的行动情况。
第七,非政府组织是培育公民精神和自治能力的必要场所。我国要建设成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这个过程中除了制度建设具有关键作用外,另外一个决定因素就是人,即必须要有具有公民精神和自治能力的人民组成的公民社会,这是我国进行政治
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所谓公民社会,就是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是国家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
外的民间公共领域。
随着知识经济、全球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社会公众自己所掌握的与生活相关的资源会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多,这将使社会和公众的自主自由空间逐渐扩大。
所以,小政府大社会或者叫做公民自主社会是世界各国的未来。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将是伴随社会大趋势而必然发生的现象。人们会在这些组织的运作中,培养公民意
识,提升社会责任感,锻炼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素质与能力,从而促使小政府大社会必要因素的积累和公民社会的成熟。在这个公民文化建设的敏感地
带,我国政府与境外来华非政府组织也有富有成效的合作。如在全国人大、民政部的直接领导和监督下,卡特中心、美国共和研究所、福特基金会等,先后于
1994年和1997年启动了“中国村民选举项目”、“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项目”。美国共和研究所是第一家介入中国村民选举的外国非政府组织。卡特中心通
过民政部建立了与70多万中国村庄接触的网络,并与其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围绕项目进行了积极合作。这些组织根据我国政府意愿,就有关选举法律和选举技术方
面发挥了专家作用,在推进我国村民自治过程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各级党和政府领导机关,首先需要变革观念、调整思维,正确认识非政府组织发展对于行政体制变革的关键作用,自觉将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两者之间的关系,由“领
导”变为“引导”,由“管理”变为“服务”,由“限制”变为“发展”。以优良的制度、恰当的监管、周到的服务,促进和帮助非政府组织在我国规范、健康和快
速发展,使其成为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生力军,进而为我国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体制的建立创造公民社会基础。
来源:《理论前沿》20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