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
不可对投资者“法外施仁”
作者党国英              日期:2013-04-28               阅读:1357 次

 昨日《北京晚报》报道,河南省沁阳市近日大力开展“安商、兴商、利商”活动,规定凡来此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企业,均可进入“绿色通道”;外来客商来此投资均享受“超国民待遇”,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客商,由市政府颁发“沁阳荣誉市民证”。除刑事案件外,执法部门不准对“荣誉市民”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对持有“外商车辆通行证”的车,除重大事故外,一般只纠正违章,不扣证、不罚款。

  读了这条新闻,着实感到惊愕。我以为这种做法是对依法治国大政方针的亵渎。

  沁阳市的本意也许是为了优化本地的投资环境,但我以为这种做法恐怕适得其反。在法律面前,对投资者网开一面,也许会吓退真正想投资干事业的正派商人。投资200万元可以得到特殊待遇,投资199万的会怎么想?再进一步说,投资2000万的是不是应该得到更多的照顾?

  姑且认为沁阳市普通老百姓受到什么样的待遇不影响沁阳市的投资环境,沁阳市政府可以不在乎他们,但投资者还是不能安心。因为法律在沁阳市领导那里没有统一的尺度,有钱的或钱多的就会被法外施仁,投资者自然会盘算自己的金钱数量与法律标准的关系,对这样的投资环境也就不放心了。你今天钱多,不敢保证明天钱也多;今天得到优惠了,明天就可能受到干扰。在市场竞争中,投资者不能享受平等的竞争条件。也许沁阳市以为自己的法外“仁政”是极为有限的,不足以构成对法治环境的破坏,但既然能够对法治撕开一个小口子,更大的破坏也不是不可能了。

  掂量一下沁阳市的法外“仁政”,我以为还真不该施与富人。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出大毛病,富人应该是社会的精英。如果精英们在法治面前受到优待,这个社会的法治就容易被肆意践踏了。富人不给穷人做榜样,反而从维护法治的政府那里讨来特权,穷人们自然会不服气,政府也就丧失了威信。开轿车、住宾馆这样的事情,在沁阳的普通老百姓那里可能不会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如果放松有关方面的法纪,也就等于这些法纪完全流于空谈了。

  我们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应该适用于全国任何地方。在社会管理方面,地方可以有一定的自治权限,但国家的基本法律还是要遵守。例如,国家的交通法规,该如何执行就如何执行,不能来一个“因地制宜”。如果要创造一个适合经济发展的小环境,政府应该在服务方面下工夫,在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上做文章,而不能“看钱下菜碟”。如果各地政府把国家的基本法规不当一回事,胡乱自治开来,我们国家也就乱套了。

  沁阳市出台这样的政策,说明当地的主要官员并不真懂经济发展的规律,也不真懂创业者的愿望。综观人类社会几千年的文明史,取消达官贵人的特权也才几百年的历史,而经济的蓬勃发展也就是在这几百年中发生的。如果想通过创造特权来推动经济发展,只能碰一鼻子灰。历史的经验是,创业者不害怕创业的辛苦,也不害怕商场的竞争厮杀,最害怕的是不公平的竞争环境,特别是害怕政府假以公器而对少数人实行特权利益维护。如果政府坚持法外“仁政”的错误政策,只怕有创业精神的商人会跑个精光。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张玉珂)



  阅读:1357 次

版权所有 ©1995-2019 中共北京市委前线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