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中国农村变革60年回顾与展望
作者党国英              日期:2013-04-28               阅读:5396 次

名家简传

  党国英 1957年生,陕西子长县人,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所学术委员会委员。社会兼职:国家建设部专家组成员;国家民政部村务公开专家组成员;国家商务部专家组成员。

  主要研究领域为农村发展问题。对应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社会政治发展有偏好。出版《农业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译著)、《驻足边缘》(文集)、《中国农村改革》、《经济学理性》等。

  站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回头看,改革开放之后30年,农村发展的确成绩显著,与中国这一时期的改革有密切关系,但后30年中国经济的成长离不开前30年积累的一些因素。认识不到这一点,恐怕不能真正搞明白后30年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原因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农村基本制度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政府开始大规模没收地主土地,将土地分给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建立了一种分散的小农土地所有制。在1950年—1952年,全国大约有3亿农民分得了7.3亿亩土地。小农制度没有实行多久,到1953年底,中国政府开始在农村推动合作社运动,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建立了大量农业合作社,形成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1958年,中国政府又开始在农村大规模建立“人民公社”。

  国家在农村的另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是对粮食贸易的控制,即国家实行了所谓“统购统销“政策。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很大的消极影响。这个制度规定了农产品的价格,并使价格显著地低于合理水平(影子价格)。这也是后来中国农业发展趋于停滞、农产品供应严重短缺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政治上,建立适应巩固革命政权需要的乡村治理结构。随着革命政权的巩固和土地改革任务的迅速完成,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农会的政治使命也随之消亡。革命形势稳定以后,中央政府开始通过法制途径组织农村基层政权。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这部法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建立户籍制度——城乡二元体制确立。中国在上世纪50年代以后,逐步建立了一种户籍制度,把全国人口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种类型,并限制农民在城市自由择业和居住;城市经济部门吸收农民劳动力,严格在国家计划下进行;农民就业大部分限制在农业部门,也有少部分在农村工业和服务业中就业,这些农村工业和服务业都是由农民自己兴办的。

  对中国农村60年发展与改革的研究,很多学者习惯于分为前30年和后30年。这种区别是有道理的,也是必要的,但这种区分的局限性也很明显。后30年的农村发展的确成绩显著,与中国这一时期的改革有密切关系,但后30年中国经济的成长离不开前30年积累的一些因素。认识不到这一点,恐怕不能真正搞明白后30年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原因。
经济成长奥秘:“人口红利”与“土地红利”

  1978年开始的中国改革开放不仅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还大大丰富了中国人的生活,的确是一个奇迹。发展的奇迹也表现在农业上,但如果细致分析,农业发展的奇迹实际上有前后两个阶段。

  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中国农业获得了很快发展,其中有几年,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甚至快于城市居民。但这个时期的土地投入、劳动投入和资本投入是增长的,相应地农业产出也在增长。产出增长比要素增长快,就是“奇迹”。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农业领域资本投入在增长,但劳动投入和土地投入实际在下降。1996年之后,耕地出现净减少;2000年以后,农村劳动力也在稳定减少,减少的速率大约在1.6%左右,但这个时期的农业GDP却在稳定增长,1996年之后农业GDP平均增长约8%。这种变化也是一个奇迹,而且比第一个奇迹更重要,因为这个增长是在两种要素投入减少的情况下发生的。为什么会发生第二个奇迹?一可以归结为技术进步,二可以归结为分工水平的提高。而这两个因素可以进一步归结为市场化改革的进步,农业技术服务的市场化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分工。

  “人口红利”近年已经成为经济学家解释中国经济长期发展趋势的“关键词”。其实,这也是理解中国农业发展的一个“关键词”。

  中国经济发展得益于廉价劳动力,而廉价劳动力来自中国农村巨大的人口。中国“农民工”的工资曾经长期保持不变,只是近几年才开始上涨。这种情况导致了中国工商业资本能够以低成本扩张,并向世界大量输出廉价商品。但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农民工的主体是男性轻壮年劳动力,而留在农村的妇女和老人更可以不计“工资”从事农业生产,并通过精耕细作来部分替代农业资本投入,节约了资本投入,产生了廉价的农产品。农业的低投入、农产品的低价格压缩了农业的GDP,实际上低估了农业的增长。所以,总体上看,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没有伴随高通货膨胀,得益于农业生产的低成本。“人口红利”实际上是农民的“负收益”。

  “人口红利”这个因素不是1978年以后创造的。这个因素的产生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中国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二是城乡劳动市场的分割。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也与城市化进展缓慢、农村保持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生产方式有密切关系。这是改革开放前30年的历史“遗产”。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至今没有打破,“人口红利”仍然是推动中国经济成长的显著因素。

  经济学家对经济增长的分析似乎忘记了还有另一个“红利”,即“土地红利”。上世纪农业合作化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土地基本上是无偿取得的。 “土地红利”同样是中国经济低成本扩张的重要因素。土地要素所有者本应得到的收入转化成了其他经济利益集团的收入或再投资的资本,经济增长的成本就大大降低了。

  60年来,“土地红利”和“人口红利一样,为中国经济成长提供了绵延不断的动力。如果说后30年中国经济改革在整体上确立了市场化走向,那么在土地要素的利用上差不多是个例外。在城市土地方面,1950年前后的“土地革命”没收了“敌人”的土地,民族工商业主的地产通过“合作”的方式“改造”成了城市的公有土地,而一般的住宅用地产并没有变成公有土地。但1982年的宪法修订兵刃不见、刀枪不鸣地就宣布了城市土地全部归国家所有。在农村土地方面,1953年后的合作化运动并没有规定农民不能退出合作社,就是说农村土地充其量是一种“按份共有”的公有土地,但后来也无声无息地变成了“共同共有”的公有土地。国家合法地成为最大的“地主”,是后30年里的事情。

  农民向中国经济贡献了“人口红利”和“土地红利”,为什么中国农业仍在发展,中国农民的收入仍在提高?其魔力在哪里?答案还是改革开放。只要有市场,哪怕是一个扭曲的市场,也比没有市场强。农民被放活了,他贡献了劳动和土地,只要自己的收益比过去强,哪怕别人的收入增长更强,农民自己也会有所行动。中国农村的进步乃至整个中国经济的成长,其奥秘正在这里。
 后30年中国农村改革的两个模式

  从农村改革开始到2003年前后,农村改革以“减弱控制”为主要特征;2004年以后,农村改革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农村公共品供应为主要特征。

  1978-2003:以“减少控制”为主的农村改革模式。这一时期改革的核心是通过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家庭联产承包制与集体经济制度相比所具有的制度优势是农村改革成功的关键因素。从根本上说,家庭联产承包制适合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力的性质。农业生产本身的特点使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家庭联产承包制直接把家庭收入与家庭的生产投入结合在了一起,在较大程度上克服了集体共同生产条件下的农民的“搭便车”行为,产生了制度的激励功能。改革前,我国农村生产在管理中也有某些责任制形式,但一般没有实行“联产”制度,或者“联产”仅止于作业组,其激励功能极为有限。家庭联产承包制大大降低甚至取消了某些农业集体生产的监督管理成本。农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获得了生产自主权,为农业生产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创造了重要条件。这一时期还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民主自治制度的建立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果真大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从1978年到1984年,粮食平均每年增产达到4.8%,总产量增长和前15年比较起来翻了一番,农业生产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真正解决了中国人吃饭问题。农民生活水平也迅速提高,从1987年到1990年,农民人均消费水平增长速度达到5.6%,超出城市水平1.1个百分点。

  2004年后的改革: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为主的综合改革模式。从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5年发布“1号文件”,提出了关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和农村发展的一系列新政策。新政策的主要原则被概括为“多予、少取、放活”。

  2006年中央决定开始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民交纳“皇粮国税”日子从此一去不复返。国家还确立了“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开始加大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投入。这一年中央还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确立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的具体工作目标。2008年中央和地方对农村的投入总量将达到8000亿元左右,国家对农民的生产生活补贴达到十多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一个制度化的支农体系已经形成。

  2008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十七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了近30年农村改革的基本经验,提出了未来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任务,明确提出了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决定”确立了以“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为原则的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思路,提出了关于土地承包权长期稳定并永久不变、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等重要改革措施。这次会议对于我国农村社会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将产生长远积极影响。

  近几年,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率持续保持了7%左右,粮食产量又超过了1万亿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上了新台阶。
今后30年更要坚持农村改革的市场化方向

  农村改革必须归结为权利关系的变革。过去我国农村的最大问题是不尊重农民的基本权利,用控制性政策,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20年前开始的改革,大体上是确立农民基本权利的过程;所有农村改革的成就,都可以归结为农民基本权利得以逐步确立所产生的积极成果。同样的道理,农村各种尚待解决的问题,也将寄希望于农民基本权利的进一步确立。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将为确立农民各项基本社会权利提供意识形态的支持,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发展。从长远看,今后农村改革的主攻方向还是加快市场化的步伐,为此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通过改革,使农民成为有活力的市场主体,创造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最基本的动力。首要任务是以更大的力度改革农村土地关系,确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2008年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意见已经朝着市场化方向迈出了很大一步,今后的法律修订要贯彻本次会议的意见。

  二是要加强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并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政府服务的作用。鉴于目前农业资金多头投入、效率有限的局面,应改善国家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服务,进一步增强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服务功能。可以考虑加强我国农业发展银行与国家农业部之间的协调互动,把目前各种分散的农业支持资金适度集中,由农业部做好资金使用的规划,由农业发展银行做好资金的具体使用和调度,以提高农业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是要改善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结构,进一步改革村级社区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快农村基层的民主制度建设。

  四是要着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产品市场和公共服务体系,从体制机制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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