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龙头企业”如何帮助农民增加收入
作者党国英              日期:2013-04-28               阅读:5186 次

 寄希望于龙头企业给农民让利,不现实

   农业“龙头企业”能不能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一般来说,答案是肯定的。但龙头企业帮助农民增收的机制是什么,还需要仔细探究。近日调研北京三安农业科技公司所做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一步又使我思考这个问题。

   龙头企业帮助农民增收的基本途径还应该是市场交易,就是说,农业龙头企业作为经营主体,以赢利为目的,完全无可厚非,它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市场关系,这是他们经济往来的基础。寄希望于龙头企业给农民让利,是不合适、不现实的。个别企业可以这样,一般情形则不能这样。在它们的交易中,政府可以介入,可以通过对龙头企业的补贴,实现一些特殊的支农任务。在这种情况下,龙头企业就要做好经济核算,把政府的补贴切实转换为对农民的支持。

   龙头企业帮助农民增收,有途径有办法

   在市场关系的基础上,龙头企业仍然可以帮助农民增收,具体途径有两个。

   第一,农民与龙头企业的交易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从而提高农业经济效率。一般来说,龙头企业为了提高经营效益,会集中自己的技术优势于比较单一的生产领域,和农民订立大宗农产品收购合同,而农民也专门生产一两种产品,这就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从我国各地的经验看,凡是农业龙头企业发挥作用好的地方,往往一个乡镇甚至数个乡镇生产少数几个农产品,使农民的专业化技能大大提高,农产品物流的成本也显著降低,整个生产流通的经济效益大大提高。

   第二,农民与龙头企业交易以后,龙头企业的服务会让农民在单位农产品生产上的劳动时间大大减少,从而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作用常常被人们所忽视。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农业产业化搞得比较好的地方,农产品价格不仅没有提高,甚至还有所下降,引起单位土地面积的收益减少,但因为农民节约了劳动时间,从而扩大了耕作面积,总收入提高了。所以,一些有头脑的龙头企业经营者常常注意推广“劳动节约型”技术,使农户的经营面积不断扩大,培养了种植业大户。这种办法使龙头企业和农民两方面都得到了好处。

   从《人民日报》披露的消息来看,北京三安农业科技公司在技术推广中注意促进农民之间的合作,使农民的生产上规模,提升农产品的品牌效应,有了良好效果。

   龙头企业发展,应注意几个问题

   从我们的调查看,我国农业龙头企业近些年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有了长足的进步,全国兴起了一大批资产实力强大、经营效益显著的龙头企业。目前的主要问题是,龙头企业和农民之间的信任关系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来,阻碍了龙头企业的良性发展。我认为,以后要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国家要鼓励龙头企业诚实守信经营,同时要帮助农民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养成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习惯。对于在经营中欺诈农民的龙头企业,要给予严厉制裁。

   第二,龙头企业要注重对农民的技术服务,自己要有充足的资本,决不能用“集资”等办法打农民的主意。龙头企业可以在农产品的运销、加工等领域吸收城市资本,但不能让农民成为资本的供给者。我甚至不赞成农民用土地“入股”龙头企业。农民和龙头企业发生经济往来的基本方式是农产品交易和技术服务交易。

   第三,国家对于龙头企业开发的“规模中性技术”(即技术推广收益与产业组织规模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要通过一定的手段使之变为“公共品”,经过严格鉴定并证明其的确有经济效果的情况下,使之在全社会得到应用,以提高农业技术的应用效果。

   第四,要大力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分散的农户结成合作社与各类龙头企业进行交易。国家的惠农政策对龙头企业与合作社要有所区别,更多地向农民合作社倾斜。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人民论坛》 (200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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