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及教育改革 |
作者:程天权 日期:2013-01-17 阅读:4348 次 |
中国到真正依法治国的确立所需的时间既长又短 [主持人]:谢谢程教授。我们先看第一个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表述,对于普通公众来讲不太好理解。这个体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对公众的影响到底有哪些呢? 【程天权】:这个确实是一个法律术语,但是大家可以比较直接的了解它的意思,就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它的一个法律的框架、一个大的结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是由我们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代表着人民的意志,集中代表人民意志的一个权威的,也是基础的,也是一个全局性的法律体系。有这样的法律体系,我们国家长期的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社会进步都有了一个基准。因为我们对国家的发展,大家都希望在一个法制的环境中,也就是说我们要做什么事情,什么事情应该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都有明确的规定。它是调整社会关系,各种关系的一个总和,代表着方方面面利益的协调的结果。所以,我想我们从十五大提出了“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要到2010年完成”,现在我们按时完成了,这是一件非常值得庆幸的事情,也就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迈出了重要一步,有了很好的基础。 [主持人]:请问嘉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形成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意义又是什么? 【程天权】:有一个很简单的理解,我们要建设一个法治国家,首先要有法,没有法怎么能叫法治国家呢?所以,这个国家的国籍是什么,是什么性质的,我们现在是不是搞帝制、君主立宪制、联邦或者邦联等,我们都不搞。我们搞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基础,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过程,这是我们的国体,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我们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法律、贯彻法律。所以,这个国家的性质,这个国家怎么发展就有了明确的方向。这个体系不是简单的两句话可以概括的,它是有根本大法,比如刚才讲的《宪法》和相关法律,它就是规定国家的性质,规定国家应该怎么运作,规定政府有什么样的权利,政府应该尽什么样的义务,公民有什么样的权利,公民应该尽什么样的义务,政府的架构怎么组织。这个都在《宪法》和相关法里做了规定。同时,我们还有在它统率下的一系列法律,比如我们有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我们有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法等等,这样一些法律,实体法、程序法构成了一个庞大的体系。我们还有中央这一层的,也就是说全国人民代表所确定的规定,也有它确定的关于政府行为的行政法规,还有地方的一些法规。这样多层次的法律就构成这样的体系,这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一个基础。 [主持人]:谢谢。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叫信春鹰,她曾经说所有的法律部门都有一个民生的视角,目的就是要保护民生的福利,使大家生活得更幸福,今年“两会”的“幸福”也是一个热门的词,嘉宾您觉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该如何将民众的生活变得更幸福? 【程天权】:法律本身就是人民的意志集中表现,是用国家颁布的这种行为和方式体现出来的,既然是人民的意志,必定要代表人们的根本利益,但是我们这儿说的是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不是说一个人、一个人的具体利益,那是千差万别,而且各说各的理,说不清楚,我们说从整体上代表这个利益。她说是协调关系的总和,所以必然是把民生和人民的福祉作为法律追求的目标,使一些矛盾能够不激化,能够有序的进行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主持人]:您觉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到我们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确立,我们应该还要走多久?至于这期间我们会遇到很多困难,最大的困难将是什么呢? 【程天权】:现在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但是离我们说这个法律体系建设非常的完善,或者说我们成为一个法制国家,我个人觉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经过相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才能实现。但是我又要说,这个过程也将是比较短的。为什么这么说呢?说它长,因为我们现在说的法律体系主要是指文本的,主要是指机构的,还不是法律实施中间的都能够依法办事,有了法律并不能说就等于依法办事。这里面有政府如何规范自己的公共权力,有民众、有企业大家如何来规范我自己个人和法人的行为规范。要做到这个东西,就要有一个很强的法律意识,要敬畏法律,要严格按照法律办。同时,谁也不能越过法律。但是我们知道客观上现在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中,在法律的了解中,在对法律的敬畏上,仍然有很多问题。最常见的是,我们有很多法律,我们在下很多重要文件、重要调整和改革的时候,我们那些文件常常上来并不是引用了依据什么法、什么规定,而是依据了某次会议、依据了某个文件,甚至于依据某个领导的讲话,某某同志说了什么,决定我们应该去怎么样。 恐怕普遍用这种方法是不合适的,在有些问题上,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很重要,但是在大问题上、重要的问题上面,我们所做的事情都应该有法律的依据,还有法律意识的普遍树立,还有我们的法律教育,等等。要把这些事情做好其实不是很容易的。修订一个文本、建立一些机构还是比较容易,当然,这也不容易,我们用了十多年的时间,甚至从解放以来,我们60年都在建设我们的法制。 随着社会生活的丰富多样,新科技的发展,法律体系本身还在不断丰富,不断的有一些要废除,有一些要修订,有一些要重新制定,要让没有的变成有。比如我们现在对于环境资源的使用,过去在这些方面不太注意,我们有些法律也比较简单,甚至有的就是职能部门“运动员”自己定的,还不是裁判定的。比如环境污染,就是环保部门先提出的一个东西,然后根据这个制定的一些规定,还没有上升到一个比较稳定的法律下。比如说我们的信息网络,这也是近些年才出现的,有很多新的情况,既适应又不适应。我们既要欢迎它、利用它为我们服务,但是也出现一些不合法的、侵害人民利益的、使人民感到不方便甚至痛苦的事情,说到一句话不对了,或者人家误解你了,就板砖乱飞这怎么能行,这些法律都会补充到这个体系里来。文本尚且如此,在观念上更了不得了,人的观念转变是一个很长的过程,需要我们加大法律的学习、普及,在执行中强化人们的意识。所以我说它的时间很长。 但是又很短,全国人民现在都感到我们要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要建立一个大市场,要发展我们的经济、社会、政治文明、文化,要发展我们对环境的友好方面的建设,这些都需要有法可依。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群众都有这个愿望,你说这个时间还会远吗?它必定会不断的加快,必定会越来越完善。所以,我相信中国建成一个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是要艰苦的、不断的努力,但是也不会非常的久远。 [主持人]:您刚才说解放的时候法律很少,其实就两个法律,就是《宪法》和《婚姻法》,法律法规发展到现在,大概是239部,行政法规有690多部,还有地方性的法规大概有8600部,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把这些枯燥的数字来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已经形成了呢? 【程天权】:我想应该这样说,法律的部门是齐全了。就像我们现在弄网络一样,有第一层的目录,下面还有子目录、分目录,在底层的我们已经齐全了,而且已经完成了架构。在每个部门里还有一些法需要继续完善,这个任务还没有完成,可能还要有第三层。 人民大学加入自主招生联盟华约是一种教学探索 [主持人]:程教授您作为人大的党委书记,对教育也有很独特的看法。有网友问您,您对目前代表委员们热议的高校去行政化的问题有什么看法? 【程天权】:高校客观上行政化的现象是存在的,但是我觉得关注度可能也不要太高。大学里面的核心是教学、是科研、是服务、是文化的传承,而去判别这些东西的是与非、质量的高与低不是通过行政手段可以判别的。所以如果行政手段横加干预,随便判断哪篇文章是好的、哪个研究就是对的,我觉得是荒诞无稽的。因此,在大学里应该把学术、文化,把人们的探索由更好的让实践、让科学检验,有的还要让历史去检验。今天看起来是错的东西,明天看不一定是错,反过来,今天认为是对的东西,明天可能证明它是错的。因此,我觉得我们不应该过多的用行政干预。现在大学里跟任何机构一样,都有管理的职能,教学的程序、秩序,课程设置,第一堂课上什么,第二堂课上什么,怎么开学、怎么放假,必定有很多行政的工作,行政的工作也有分层,有校长、书记,也有部门的,像部处,还有一些院,到下面还有更低一级的,它会有科级分层的管理。现在有的人感觉到,我们分层的名称跟政府的名称差不多,局级的、科级的、处级的,觉得这是行政化了,我觉得这不是本质。本质的东西就是我们把管理、把服务不要变成判断、干预、干涉或者是遏制,如果把我们的管理和服务变成了干涉和遏制,那是一种行政化,那是一种犯罪。应该说现在这种现象是存在的,但不是像人们想象的那么严重。 [主持人]:我们知道您今年在“两会”当中有提出要让大学的青年教师过得有尊严的生活,现在大学教师的待遇都不好,又有像比如住房之类的后顾之忧,您都有哪些建议呢? 【程天权】:我特别关心的是我们青年教师的住房问题,去年我提了这方面的提案,今年我还提这方面的提案,因为这个问题很迫切。就拿人民大学讲,我们人民大学这些年要使教师从业无忧,能够安心于这样一个光荣的职业上,能够做好他的工作,我们下了很大功夫,解决了很多教职工的住房问题。但是,房源没有了,从2004年底以后,每年都有补充进来的青年,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我们做了调查,他们没有住房。没有住房怎么办呢?无非就是借房子住、买房子住,可是现在借房子、买房子对他们来说都非常困难。在北京四环以内房子都在3万以上了,跟他们的收入是远远不能相符合的,房租也在猛烈上升。我们学校自己能够做到的,就是学校拿出自己全部的利息里,给我们的青年教师每个月一些租房的补贴,但都是很有限的。我觉得教师是优秀的人才,尤其是青年教师,他们面临的生活问题很多,结婚、生子,他们要做教学科研的活动需要有一个安静的地方,他们是优秀的人才,他们理所当然应该有比较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我们对人才、对知识的尊重不应该仅仅在口头上,还得表现在物质上面,他们是工作“母鸡”。他们的工作状态对学生、对教学的责任能够尽到哪一个份上,影响是非常大的。我们希望这个问题得到政府部门更高的关注。我们现在的青年教师比一般的工人、比农民、比店员工资已经高一些了,不算太困难,我要说,就是因为这种夹心层的处境使他们很尴尬。经济适用房、保障房他们不够条件,买房他们又不够条件,分房,他们不是在分房的层次里面,你叫他怎么办?所以他们很困难。有的时候看到一些教师,他们面有难色,向我们提出一些问题,甚至有的结婚了、怀孕了,挺着个大肚子没有房子,我是很难受的,说实在的,我也没有太多的办法。我们希望,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希望政府能够对于青年教师有一些资助。学校也拿出一部分来,当然,他本人也得承担一些,来缓解这个矛盾。现在有很多学校,政府都批了一些地,能不能给我们一些地,让我们来造,让教师住上比较便宜的房子。但是现在用一寸地都很困难。 [主持人]:也许是北上广。 【程天权】:这个问题很突出,作为党委书记我对不起老师们,所以我很着急,去年提,今年还提。 [主持人]:最近这几年教育界人士都在讨论创新人才的培养,这个对大学提出了怎样的挑战呢? 【程天权】:我觉得拔尖创新人才,或者我们强调创新,这件事情意义是非常深远的。首先,我们中国不能老停留在“中国制造”或者中国老跟着人家走,我们应该有志气,有我们自己的品牌、有自己的创造、有自己的管理方法、有自己的法制建设的新成就,而这些肯定和拔尖创新人才是密切相关的。这个拔尖创新人才在哪?怎么才能够培养出拔尖创新人才?我想首先有一点,对我们大学来说,我们面向每一个学生,都要把这些学生培养成合格的,完成了教学任务,他们才是合格优秀的高质量的人才。其次,人是有智商的差别、有努力的差别、有责任心的差别、有专致程度的差别,在这里面,有一些学生更关注实践,更关注问题,他可以孜孜不倦的钻研一些问题,他会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我就得爱护这些人,就得给这些人创造一些平台。比如他有一些在别人看来的奇思怪想,这样的奇思怪想我们是不是要保护,不要说你就是胡思乱想,这里面可能有道理的成份,虽然试验中间可能会有失败,但得包容他的失败,成功得鼓励他,失败同样应该鼓励他。 一个创新人才,第一他应该有一种强烈的对人民、对国家、对他的职业的一种责任感,他有很好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职业追求,如果他没有职业追求,你说他怎么能成为一个创新人才。第二,他必须要把正在学的知识和他扩大范围在学的知识学扎实了,打好基础,胡思乱想是不会创新的,只有扎实的知识基础、正确的思维方法、思维路子,他才能够有可能在某些方面发现问题。第三,我觉得他应该关注实践、关注问题,要有问题意识,如果他每天就是老师讲什么我听什么,记笔记,我把你这个东西搞懂了,恐怕很难创新,因为这是前人的知识,没有创新。你必须在这上面去思考、去发现问题,聚焦在一些问题上面。问题在什么地方?问题在实践中,有的人说,我看书也能看出一些问题,对,看书也能看出一些问题,但是问题主要不在这儿,问题主要在实践中。当然,他还要敢于动手,要有动手的能力。现在有一些学生,他在虚拟世界很强,实际的环境里和人家怎么合作,把别人的思想拿过来,把自己的思想交给别人,分享思想的成果,激发自己的创造活力这方面的能力很差。他到实际工作中去做,不怕失败,这个精神准备太差。 还有一个方面,拔尖创新人才不仅仅是科学技术方面,现在讲来讲去都是科学上的发现,技术上的进步和创新。我要讲,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也要有创新,写出好的作品来是不是也有创新意义?还有,我们在管理中,我们讲创新是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理论思想观念都可以创新,我还要加一条,创新不是一步到位、一下子就抱个“金娃娃”。在任何企业、任何范围的管理、在任何工作岗位上,你的一点改善、一点改进、一点改良都有创新意义。也只有这些一步步做了你才有可能抱了金娃娃,有大创新。 [主持人]:你怎么看待创新工厂呢 【程天权】:都是一群非常优秀的人,大家聚集在一起,思想火花碰撞,刚才我讲的,分享思想。他们实际上已经有了知识的储备,这种工厂是在研究问题,所以他就能够创新,如果没有知识的积累,几个人聚在一块儿,开个创新工厂,那肯定是一个茶馆。 [主持人]:在今年“两会”有很多委员都说,现在的年轻人比较浮躁,急功近利,这些人中也包括了老师和学生,但是培养人才又是一件长远的事。面对这样的情况,您对教师在培养学生时应该如何去摆脱这种浮躁的心态?对于急于求成的学生又有什么样的建议呢? 【程天权】:其实我刚才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在学生阶段,毫无疑问你应该把你的专业知识体系掌握了,很好的打基础,同时学习在这个专业中间发展它的时候的那些为它投入心血的人的那种精神,那种执着的追求,把他的思维方式学过来。同时要关心实践、关心问题。现在讲发展的时候,很多人想一夜暴富;讲创新的时候希望一个大的成果可以在我的手里一下子实现,既非常光荣,又得到了很好的奖励。这种情况是很偶然的,绝大部分都是要一点一点的做出来的。所以我们希望我们的校园是一个宁静的,大家都认真的学习、认真的掌握知识,我们希望我们的老师也沉下心来,聚焦于他的学科建设,聚焦于他的教学工作,聚焦于他的研究工作,把他研究的心得和做的那些工作跟学生探讨。用讨论的方法、用研究的方法、用直接参与的方法,有条件的话,直接带出去,到实践部门去,长此以往,我们的学生一定会有一些创新。比如人民大学我们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有的学生在放假的时候到家乡去进行实地的调查,前一段时间养猪有些断档,猪肉有些昂贵,他们就去调查,个体养猪和集体养猪哪个成本更低一些,哪个风险更小一些,应该怎么样更好,政府在政策上应该做什么调整。回来写了报告,给中央送去了,中央领导同志很重视,这是不是一种创新呢?是不是一种工作的成就呢?我觉得也是。以前我们有的老师下到一些企业去,给企业做调查的时候,写了《某某企业宪法》。就是说这个企业管理应该怎么建设,企业文化应该怎样建设,使这个企业进入到现代企业的发展模式中中,少走了很多弯路,可以产生更好的效益,这都是创新。所以我们很重视到实践当中去,让教师去挂职,去考察。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人大去年年末刚刚加入自主招生联盟华约,有人说对这些自主招生的考试一一做了调查、了解打算几年后跟踪这些考生跨入社会之后的情况,您是怎么看的?人大有没有相关的做法? 【程天权】:我们办学校已经办了几十年,几十年一直在做这样的事情,不仅在校内进行教育上的改进、改良、改革,同时我们对毕业出去的学生抽样的进行跟踪调查,来发现我们教学中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东西,也看我们的教学是不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是不是适应市场,我们的人才规格怎么样。这件事情做了几十年,我们也经常请校友回到学校来,校友回来以后畅谈在学校情况,见见他的老师,但是有一个题目必须要谈,就是我们教学,哪些对于他们工作当中很有用,哪些不太有用,哪些需要改进。现在加入了《联盟招生华约》,这些工作更要做,而且要做得更好,为什么呢?我们参加《华约》,最主要是一种试点,是高考招生的一种试点、一种探索,既然是试点、是探索。也就是说它有它不成熟的一面,这样招生是不是好,招来的学生是不是能够满足我们期望的特长生、优秀的学生、有拔尖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我们得跟着看一看。这件事情的意义最主要是我们对现有的高考的基本面还是赞同的,但是还是感到有些不足,要改革,怎么改革,这是一个改革的试探,我们想给学生更多的机会,也给我们招生更严格一些的制度,让学生在公开的、公平的竞争中阳光的招生。 [主持人]:您怎么看待北大推行的校长实名推荐制的探索呢?在选拔人才方面,人大有没有新的改革?
【程天权】:我一辈子就是搞教育工作,对于选拔学生,或者这个学生的知识层次怎么样,他潜力怎么样,可以这么说,可能这个话说得狂妄一点,大体上经过一些接触,谈一些问题就能够看出来,是比较容易区分哪一个好一些,但是我们不能这么做。为什么不能这么做?因为社会认为,你如何来证明你这是公正的、公平的,有没有猫腻,你是不是收了什么好处,你决定招什么人了。所以我觉得现在由校长自己点名来招生,或者是中学里面校长来推荐,在此刻条件不是非常成熟。并不是说中学的校长都要搞猫腻,大学的校长都要搞猫腻,不是这样的。因为现在在群众中间,在老百姓中间还没有建立起一个普遍的信任机制,我们确实也有一些地方并不是那么诚信、并不那么公正、并不那么公平,那你怎么能够让群众放心的说你校长实名推荐了就可以了。其实实名推荐是很不容易的,当一个校长用自己的名誉,用自己的教育经验、经历来做担保推荐一个学生的时候,他担上去的是他的全部名誉、他的命运,我们应该是可以信得过的。但是既然大家没有建立起这样的信任,不要普遍推行,做些试点可以。 [主持人]:在选拔人才方面人大有什么改革? 【程天权】:我们还是把各个学校推荐的和自己报名的学生,通过一些考试的方式、一些选拔的手段来选拔,只能说是相对的比较优秀的,也比较合理的,不做猫腻地来选。不敢说没有选上的一定不行,也不敢说选上的就一定非常好,个个都非常好,这很难说。 政府多给钉子户钱侵犯了人民的利益 [主持人]:我们把话题再转回法律。有个网友这样讲的,我想问一个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老百姓之间的关系,我注意到目前基本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执法问题的情况可能还是比较突出的,我想请问下一步如何解决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在执法问题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程天权】:老一辈革命家董必武同志说过的,法治建设要进入到比较完善的状态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有法可依,有法一定要依,执法一定要严,违法就要纠正。有这么四句话法治状态可能就比较好了。我前面也讲过,在第二个环节我们有了很大进步,应该说没有绝对的完美无缺的时候,它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总是在不断完善、不断在补充、不断在修正,而后面三个目前讲起来老百姓最关心,相对来说问题更多一些。我前面讲到,我们有些东西不是依据法律,而是依据文件、会议、领导讲话。我们有的时候对一个人定罪的时候,我们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文本上是这样写的,但是做的时候可能就有差别。在不同人身上表现出来就不一样。最近一段时间有的经过了一些媒体或者公众舆论的炒作,有的把这个事情引到很极端,使法律很难真正执行。有的时候执法不是那么准确,不是那么严格,我也曾经亲耳听到过,有人抓进去了,别人就商量怎么把他捞出来,为什么捞出来?说如果捞出来就没事了,不捞出来就判得很重。在法治的情况下应该是没有这种情况的,进去了有罪就是有罪,没罪就是嫌疑,是五年就是五年,就不应该判二十年。所以执法必须要严格。如果有了差错,会不会有差错?我说,只要是人做的事情都会有失误,都会有差错,没有完全严密和没有漏洞的东西。但是有两件事情一定要做到,第一,在主观上不能制造冤假错案,主观上制造冤假错案就是犯罪。第二,因为证据上或者什么事情的失误,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的一些冤假错案,不公平,事后发现了应该纠正,有些应该给予国家赔偿,有些应该这个结论改过来,应该有附带民事赔偿的进行民事赔偿,弥补他的损失。我想这样的实践应该不断的推行下去,一定会受到老百姓的欢迎,因为它体现了事实真相,体现了法律规定的东西,法律规定的东西必定也是全体老百姓希望的东西。 现在出现一些情况很奇怪,比如有人拆房子,后来谈的应该是不错的,就完成了这个事情。但是有的人不依不饶,成为所谓“钉子户”,结果有些地方政府就多给钱,用钱来摆平问题,很多老百姓就帮着“钉子户”说话,说政府对他不行,手段粗暴等等。其实大家想想,政府拿出不合理的钱多给了那个人,其实是侵犯了人民的利益,因为这个钱不是官员的钱、不是政府的钱,而是老百姓的钱,人民把权利让给政府官员来管理,有的时候老百姓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他觉得我和政府是作为一个对立面来看问题,他觉得你欺负了他,其实要把这个事情讲清楚了,人民可能会说,政府怎么欺负我呢,把我的钱随随便便给别人,这是不许可的。公共权力怎么用,这是很严肃的,这是要有法可依的,少了,欺负人家了,不行;多了也不对,这才叫依法办事。 [主持人]:还有一个网友也提出,现在的立法机关也越来越关注民生的疾苦,比如《食品安全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社会保险法》、《车船税法》等等,我想请问一下这是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特点之一呢? 【程天权】:有这些法很难说是我们的特色,各国都有这样的法律,食品的监督、卫生的要求等等。在我们这些法里面如果说要有中国特色的,我想我们会更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关注人民群众的安全福祉,这是我们在立法的初衷、指导思想中更为突出,而且在执法中更为突出的。像食品安全的这些问题,法律当中规定得很明确,这里面也有几种情况,有些情况是我们认识不到。比方说我们发现一个漂白粉,可以把衣服弄得很白,或者把食品弄得很漂亮,那个时候我们不知道它有什么危害,那个时候出现一些问题,发现了就纠正,以后不出现这种情况,那是一个问题。有的时候造成了损失应该有所人道主义的补偿。但是比如说苏丹红等等,你明明知道这个东西危害到人类的健康,科学技术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食品法》里也有明确规定了,你还往里面添加,只是为了你的食物保鲜时间更长、形态更好看,能够在货架上放的时间长一点,这个危害人民群众,法律就不允许。所以我就觉得,一方面是法律规定、监督,还有一方面是我们,不管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大家都有责任依法办事,这个法律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每个法人都要遵守的。企业就应该对社会负责任,不能把有害的添加剂放进去,你已经知道这个东西有害的,你放进去,造成的危害,有的要刑法来处理,同时还要给予赔偿。 [主持人]:人民网在“两会”期间推出了“E两会”。有网友问,我国什么时候才能推动类似的法律和措施来切实保护举报人、证人的权利和安全? 【程天权】:举报人、证人毫无疑问应该受到保护。我们说的举报人、证人当然应该是举报有事实、有根据,而不是造谣诬陷,法律对这些人应该是有保护的。但是现实生活中有的时候会有这种情况,就是人家对这些举报人、举证人进行打击,而我们没有及时的发现,或者没有及时的照顾到,这种情况是会有的。这个事情发生了就应该追究打击报复的人,而只有在追究打击报复的人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以后有的人就不敢再打击报复人家,因为你如果打击报复人家,法律是一定要追究的,这就慢慢的把这个事情纠正过来了。但是你说一个人都没有这种事情出现,恐怕还很难说。 [主持人]:还有网友说,建议必须制定法律来保护人大代表行使的最高权力,因为只有不同的声音得到表达,才有可能磨炼出和谐社会,您怎么看呢? 【程天权】:人大代表是一个代表,他平时是一个公民,在会议上他是履行代表职能,他还不能拥有最高权力,所以他发表的意见应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并不因为他发表了不恰当的意见,我们法律就来追究他。代表也好、委员也好,在他行使他的权利,在会议上面,在一定的程序中间、一定的机构中间、一定的渠道中间他是可以敞开发表意见的,这个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主持人]:最后一个问题,网友说,我国在2010年通过了《人民调解法》,这实际上是把原有的调解手段法制化上升为法律,请问这一立法的目的和意义何在? 【程天权】:调解在我们国家是有特色的,也是有传统的。我们早在解放期就有很多人民调解的制度,甚至可以追究到中国文化里就有这方面的记载,我们古时候就有一些乡规民约。通过乡规民约解决一些比较小的问题,通过大家讲理、听一些人的评论和议论的办法来协调解决。现在我们对于一些能够协调解决的,不到法庭去判决,既节约了社会资源、降低了成本,可能也对诉讼双方从感情上、从很多方面不把问题搞得很尖锐,比较缓和有好处。比如现在有些家庭里面的纠纷,我们感觉到,如果打了官司,问题解决了,但是亲情就没有了,很可惜。其实在调解中就可以解决。如果调解能解决,既省了法律的社会资源,又保护了他们的亲情,因为过后他们可能就会后悔。 [主持人]:对。今天非常感谢您作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更多的问题也请网友继续关注人民网。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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