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8日 星期五
选拔干部要坚持选作风好的人
作者虞云耀              日期:2013-01-05               阅读:5396 次

 

把选人用人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的一个显著特点。为使广大读者进一步深刻领会中央关于选人用人的新精神,记者日前专访了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虞云耀。

记者:《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请您具体谈一下这一新要求的内容和背景。

虞云耀:《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于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用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原则问题,事关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千秋大业在用人。坚持任人唯贤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组织保证。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80年的奋斗历程充分说明,正是我们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了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德才兼备、善于治党治国治军的优秀人才,从而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进入新世纪,要使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就必须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险考验的干部队伍。

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竟进”。这种导向作用主要在于它确立了一个标准,体现了一种政策,树立了一种风气,展示了一种形象。具体说来,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正确的用人导向,能够有力地促进党的作风建设。从一个党、一个国家,到一个地方和部门乃至一个企业、乡村、街道,都是如此。另一方面,如果人用得不好,就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党的事业的发展。现在,一些地方出现的作风方面的种种问题,有不少就与人用得不好有直接关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各地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切实加强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干部队伍新老合作与交替正在顺利而有序地进行,干部队伍素质也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改善,活力普遍增强,为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一些地方和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事实表明,人用得好选得准,就从组织上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可靠保证。如果那些在思想上、作风上有这样那样问题的人不仅得不到处理,相反还得到提拔重用,党的作风建设就不可能搞好。

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其实质就是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为实现党的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这既是对党组织的要求,也是对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对每个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记者: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什么是作风好的干部,或者说,好的干部应该具有哪些良好的作风呢?

虞云耀:概括起来说,就是《决定》指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这是对干部作风的总要求,必须全面落实,努力做到。当前尤其要强调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这是我们党走在时代前列、永葆先进性的根本要求。对每个领导干部来说,都要有一种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思想品质,一种尊重实际、尊重规律的科学态度,一种无私无畏、追求真理的思想境界。当前,发扬这一作风,就要求我们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这个一脉相承的科学体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反映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就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毫不动摇地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同时,要把革命热情与求实精神结合起来,把良好愿望与科学态度结合起来,坚决防止和克服固步自封、不思进取和只凭主观意志办事、盲目蛮干的倾向。从而在全党进一步造成鼓励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生动局面。

二是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作为我们推进各项事业的根本工作路线。现在,影响群众路线贯彻落实的突出问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必须重点加以整治。领导干部必须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做到勤政、廉政、优政。

三是艰苦奋斗的生活作风。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创业精神,不断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在物质条件日益改善的情况下,仍要大力提倡崇尚节俭的好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每个党员和干部都要与群众同甘共苦,共同奋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正确处理先富与后富、个人富裕与群众富裕的关系,首先支持和帮助群众富裕起来,而不能只考虑自己如何富,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要树立和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记者:您认为要怎样才能选出作风好的人?

虞云耀:选作风好的人,必须把干部作风方面的表现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在全面考察干部德能勤绩的同时,突出考察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对那些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进取、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要委以重任。对那些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人,作风飘浮、不干实事、弄虚作假的人,因循守旧、照抄照搬、不思进取的人,作风霸道、不顾大局、闹不团结的人,任人唯亲、拉帮结伙、跑官要官的人,贪图享乐、铺张浪费、以权谋私的人,不仅不能提拔使用,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要选作风好的人,选人的人必须有好的作风。《决定》指出,要“坚持任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准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拉关系、徇私情;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按程序办事,不准搞临时动议。”这“五个坚持、五个不准”是对用好的作风选人的具体化,是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当前,尤其要强调公道正派、集体讨论决定、按程序办事三个方面。

公道正派,是对各级党委和各级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的基本要求,也是组织人事部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核心内容。在干部工作中,特别是在对人的评价、使用和处理上,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政策办事。

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体现。任免干部,必须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制度。

严格按程序办事,是选好人用好人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好的动机、好的决策,如果没有科学、严格的程序作保证,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会变形走样。民主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讨论决定,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程序,必须严格执行。

记者:坚持任人唯贤,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您认为在新形势下的根本出路是什么?

虞云耀:根本出路在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选好人,用好人,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必须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决定》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为我们积极推进改革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适应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增加干部队伍的活力,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我们党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0年6月,经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纲要》颁布之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加大,步伐加快,进入了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的新时期。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还不相适应,有些方面明显滞后,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不够,有些制度还没有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时代要求。

记者:您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应如何加以推进呢?

虞云耀:按照《决定》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是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扩大民主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不仅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也是避免和减少用人失误、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治本之策。要在继续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试和民主评议,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基础上,逐步实行市(地)、县(市)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一级党委全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制度。

二是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和方法,进一步提高考察工作的质量。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逐步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和差额考察制度,让群众特别是知情群众充分反映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比较和鉴别。改进实绩考察方法,抓紧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建立任期制目标责任制和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力求实绩考察客观准确,防止实绩不实和虚报浮夸。《决定》强调:“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既要看工作实绩,也要看品德作风,既要了解在本单位的表现,也要了解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情况。”这个要求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三是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制度不健全,尤其对“一把手”的监督乏力,是造成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新形势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选贤任能、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关键环节,也是关心、爱护干部的有效措施。要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实行全过程监督。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查处违反干部人事制度法规的行为。建立并完善推荐、考察、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责任不明确,出现用人失察失误无人负责、难以追究的问题。

四是要建立健全竞争和更新机制,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必须从“上”和“下”两个方面着手。在“上”的方面,要引入竞争择优机制,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在推进“下”的方面,要下决心建立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要对新提拔和委任制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抓紧建立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研究制定不称职干部的具体认定标准,加大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力度,对经组织考核确系不称职的干部,应采取免职、降职、待岗、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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