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8日 星期五
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作者虞云耀              日期:2013-01-05               阅读:5188 次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社会的和谐,既包含稳定、协调,又高于稳定、协调,它是社会稳定和协调的理想状态;既体现公平,又促进效率,它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既包含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又包含社会发展的平衡机制,它是社会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的统一;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它是价值目标和社会历史过程的统一。这样来认识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把治国理政的视野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等各个方面,并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政策和道德等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

    在人类历史上,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从本质上看是不和谐的社会。中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尽管出现过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和康乾盛世等,但是国家依靠强权和专制维系社会的稳定,社会矛盾经常激化,封建王朝不断更替。以早期西方式的工业化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也是不和谐的社会。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确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现代的、新型的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全面论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我就其中的活力、公正、有序、安定等四个问题,谈一些学习体会。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活力问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充满发展活力的社会。社会活力是社会进步、协调、和谐的基础和条件。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

    社会活力的构成大体包括三个层面。一是社会主体的活力,表现为人的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二是作为社会生产和生活直接构成要素和资源的活力,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环境条件的控制和改善,新的知识、思想、文化的形成与创造等等。三是社会生产、生活运行方式和机制所具有的活力,能够实现社会系统的自我延续、自我调控、自我更新并发挥其功能。这三个层面不可分割、互为前提,统一构成社会得以生存和不断发展的现实力量和动力源泉。

    社会主义社会的活力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人本身等各个方面。首先在经济上要有发展活力,这是最主要的。这就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激发广大人民的创业愿望和动力,形成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和保障,从而促进社会物质财富极大增加。在政治上要有活力,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引导和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在文化上要有活力,培育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文化对人的引导、教育功能,营造健康、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从提出发展是硬道理,到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再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表明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逐渐深化。我国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我们党执政,如果不能带领人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那就不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所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包括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首先是要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活力,集中表现在社会成员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和切实保证上。列宁说,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毛泽东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意义十分深远。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在全社会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关于“四个尊重“的方针,我想强调一下尊重劳动和尊重创造。尊重劳动,要求我们更好地树立和贯彻新型的社会主义劳动观念,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劳动还是其他社会阶层成员的劳动,凡是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当得到保护。尊重创造,就是要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创造活动、创造才能、创造成果得到充分尊重和肯定。对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新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

    总之,从政策上支持、从制度上保证社会充满创造活力,使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为社会成员充分施展才能提供机会和舞台,就会造成一种积极的、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和谐。

    还需要说明的是,社会活力既包括社会成员的个体活力,也包括全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整合力。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又受到后者的影响和制约。二者彼此包容,共同促进。增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活力,就要在使每个社会成员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和切实保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执政党整合社会的功能,营造和形成全社会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正问题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邓小平关于“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思想,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然而,邓小平还有一个与此密切相关的、相辅相成的、极为重要的战略构想,就是从20世纪末开始要更多地关注社会公正、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他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指出:“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比较突出的社会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有资料显示,反映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基尼系数,2000年在我国已达到0.4的国际警戒线。200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24倍,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的最高点。一些农民、工人为改革发展所承担的代价与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错综复杂,集中表现在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别上。

    对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公平问题要作全面的、科学的分析,解决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对一些敏感问题,既要克服视而不见、无动于衷的官僚主义,又要防止进行人为炒作,影响社会稳定。

    解决分配领域的公平问题,要全面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本观点。20多年来我们进行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把发展放在首要位置,打破旧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坚持效率优先。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是难以避免的。实践证明,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对社会进步是一个极大的推动。改革的路子没有错。如果把平均主义视为社会公平,退回到旧体制去,那么,不仅先富起来的人不答应,甚至连现在比较贫穷的群体也未必愿意。因为退回到旧体制,前者失去的是财产,后者失去的是希望。

    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只能是相对的公平。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分配制度,只能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其贡献参与分配。在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

    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新形势下,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收入分配差距不能拉得过大。应当把这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群众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尤其要消除产生分配不公的不合理甚至是非法的因素。一方面继续鼓励有能力的人走勤劳致富、合法致富的路子;另一方面,坚决防止那些利用种种非法手段搞歪门邪道的人富起来;同时,还要加强社会调控,让那些能力和条件较差的群体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社会的帮助,逐步改善自己的生存境遇,最终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现在群众意见大的,不是对那些勤劳致富的人,而是对那些非法致富和不合理致富的人。在收入分配差距面前,群众要的是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

    当然,我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不能抽象地谈论社会公平。只能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来认识和解决公平问题。对于那些应该解决并且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切实认真解决,而不能拖延。对于那些暂时无法做到的事情,决不能开空头支票,提不切实际的口号。在这方面如果盲目地吊高一些人的胃口,只会束缚改革和发展的手段,甚至会误导群众、自乱阵脚、失信于民。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序问题

    和谐社会必定是有序的社会。社会有序就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这里的“章”,包括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秩序、规范等等。政治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权力授受和权力运行代表人民的意愿,符合民主程序,权力监督制约完备有效。经济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企业、市场、政府的功能定位正确,行为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思想文化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在正确处理指导思想一元化和思想文化发展多样性的关系上。社会生活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坚持共同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以及在此前提下的个人自由。

    有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民主”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实现。遵循一定的民主形式就是有序。社会主义民主是体现最大多数人意志的新型民主。我们党在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并积极稳妥地把握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国政治体制的根本要求和基本原则,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以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我们应该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宣传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不把西方民主制度作为标准,决不照搬西方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模式。我们要充分估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难度,在实践中扎扎实实地推进。

    有序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要义。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政策治国”到“依法执政”,这是历史性进步。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用制度和法律确认人民民主的地位,规范民主的活动,实现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有序化,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显著特点和优势。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从改善党的领导的层面上讲有序。

    有序还体现在实现社会成员各得其所,努力使每个成员各获其岗、各司其职、各守其则、各享其成。各获其岗,就是人有其岗,而且要使他们的能力与岗位相匹配。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各司其职,就是社会成员具有职业精神,能够认同并恰当地承担自己的职业角色和社会角色,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各守其则,就是每个社会成员具有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遵循社会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各享其成,就是社会成员既能合理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使其付出的劳动能得到相应的尊重和回报,又能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使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十几亿人口。

(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安定问题

    社会安定就是社会平安、稳定,包括人与人之间关系和睦、人们心理平和。任何一个社会,总是存在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但社会矛盾的运动可能呈现两种方向:一种是良性运行,即在正确处理和协调社会矛盾中,推动社会前进;另一种是恶性运行,即由于政策或决策不当,造成社会矛盾加剧甚至发生激烈冲突,影响社会发展。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和冲突容易积聚,并有可能在社会结构的薄弱环节释放出来,从而爆发社会危机。所以,在我国社会深刻变动时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当然,社会稳定不是“万马齐喑”,更不是死气沉沉、死水一潭,而应当是活而不乱、活而有序。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相处,做到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

    所谓人人平等,就是人与人之间在人格、权利、机会、规则等方面的平等。在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都应具有平等的人格、权利和机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我国宪法,具有伟大的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尊重社会成员独立人格的社会,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的社会,是社会成员有平等的机会并遵循同样的规则充分发挥其能力的社会。国家应该为社会成员创造这样的现实可能性:只要具备某种能力和业绩,就可以有机会获得相应的社会位置。目前,我国仍然存在着不利于社会各阶层之间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的障碍。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这些障碍应当逐步消除。

    所谓和而不同,就是尊重个人、包容个性差异,并通过协商,使多样性之间达到协调、合作、共赢。现代意义上的和谐价值在于,它是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统一。和而不同的前提是承认、尊重个性的差异,即承认多样性。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多样性及其个性差异是必然存在的。企图通过排斥多样性及个性差异来达到社会统一、和谐,只能使社会缺乏生机和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既尊重多样性及其个性差异,又能在多样性及个性差异中寻求统一性和互补性。

    所谓互惠互利,就是社会各阶层、群体和成员之间能保持一种互惠互利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一部分阶层、群体在增进自己利益的时候,不以牺牲和损害另一部分阶层、群体利益为代价。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成员之间达到和睦团结,保证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实现社会安定。

    我国社会正处在深刻变动时期,实现社会安定,要解决三个重要问题:

    一是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遵循现代化建设的规律,在国民经济增长的同时,要努力提高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造就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

    二是健全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健全的社会。要形成畅通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的机制,建立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正确处置突发事件。

    三是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应当说,人们正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巨大变化,但也有不少人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心理状态和社会道德标准等,与这种巨大变化不相适应。逐步成熟的社会心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不可小视。要引导社会大众正确面对各种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矛盾,形成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这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大课题。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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