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博客上有关后府的这条留言时,我联想到了另外两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发生在去年,中铁十八局集团一施工单位在宁夏中卫市境内施工时,将一段始筑于秦代的古长城挖开一个通车豁口,毁坏古长城原貌近100米;另一件事情则是在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施工过程中将“纪家屯1号金代遗址”严重损坏。 这些文物不同程度的受损让我感到担忧:我们从何时起学会了破坏?秦始皇一把火烧了书;项羽一把火烧了阿房宫;文革的火烧向了传统。孔子被打倒了,许多的书被烧毁了,也烧掉了许多珍贵的思想和信仰。战争的历史破坏和文革的人文破坏都使我国的珍贵文物遭受过巨大的摧残,而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也使文物在经济效益面前变得有些面目全非。如今,在新农村建设起步之时,如何避免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城市历史文化造成的破坏的现象再次出现,是我们当下要考虑的大课题。 去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又明确提出了加强文物保护的要求,这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认真学习文物保护法规,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在民族文化、文物的保护上,主管领导干部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不可“为所欲为”,更不能“不作为”。 在这里,我想谈谈美国的文物保护:我们通常认为它是一个历史不长、古迹不多的国家,这主要是从欧洲殖民历史得出的结论。但美国人已经从殖民文化的阴影中走出来,他们认为美国有历史,他们应当保存自己的历史。在这一共识中,1906年美国公布了一部文物保护法案;过了60年(1966年),随着保存历史观念的深入人心,又公布了一部名为《国家历史保存法案》。从法案的名称就可以看出,保护文物古迹是为了保存历史,或者说是为了保存历史而保护文物古迹,一切保护措施都要从保存这个根本理念出发。我个人认为,美国在文物保护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 总而言之,文物保护工作必须有一个科学的实施步骤。关于未来的文物保护工作,我建议设置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具体设想是: 根据文物保护工作比较完善的国家的经验,中国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设置可采取两种模式,即联合职能模式或专门职能部门模式。联合职能部门模式可作为过渡模式,即成立一个跨部委的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各相关部委的代表组成,以少数几个部委为核心,中央各部门的文物资源使用必须征求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凡涉及多个地区的重大项目必须征得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同意。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提出文物保护工作发展与经济发展关系协调的政策建议,具体执行经立法程序通过的政策与规划,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调不同地区利益主体间关系,并约束地方政府行为,统一管理专门的文物保护基金或约束有关部门的约文物资源的使用方向,具体负责文物保护划分工作,组织实施全国性跨文物重大项目,组织研究重大文物保护问题,等等。就近期机构改革的可能性而言,应考虑成立松散型的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而从长远的文物保护工作关系协调来看,必须建立专门的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因为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利益矛盾会越来越多,对政府调控的要求会越来越高,越来越多,不如此则很难聚合中国各地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暴露出的文物保护大战充分说明了规范文物保护工作机构设置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此外,在规范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的划分后,每个区域都应设立一个文物保护工作机构,这些机构由国家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于今系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副会长) 来源:《中国民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