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国家利益再思考上篇:国家利益范畴再界定
作者王逸舟              日期:2013-03-15               阅读:4261 次

  在一个飞速变化、极其复杂的世界,“国家利益”范畴的重新思考和认真讨论是十分必要的。

  在不同的时期,对于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对“什么是国家利益”的问题,会有不同的答案:军事家可能用它指一个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经济学家可能用它指一个国家的经济开放而稳定的成长,社会学家可能用它指一个国家的社会和谐及民族团结局面,历史学家可能用它指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成功实现,文化人类学家可能用它指一个国家的文化传承关系或文明创新力;比较开放的论者可能主要关心的是它如何通过“相互依赖的进程”得以实现,比较保守的思想家可能最关注的是它怎样使国家的某种需求(如安全或贸易需求)在特定的时期最大化。――如果需要,这个单子可以开列得很长。它说明:第一,国家利益是可以分类的,专家们甚至可以根据情况,区分出重要性的大小和实现的先后次序。比如,在战时与和平的不同时期,对于外部威胁的不同评估和什么是国家最高利益的看法,必然导致国家资源配置和对外政策方面的极大差异;即便在特定的同一时间点上,安全需求、经济需求、社会需求、文化需求和政治需求等等重大利益之间,或者,整个国家的发展需求、主权需求和责任需求等政府议事日程的要点之间,决策者内部甚至百姓之间同样会出现不同的意见、要求和评判。第二,对国家利益的不同看法和偏好是正常的,执行中的国家利益一定是某种“集合”。显然,前述每一种回答都含有“真理的颗粒”,同时又都有其局限性;代表一个国家的真实而长久的利益,只能是所有这些答案的“有机组合”,不能指望任何集团或个人能够提供某种一劳永逸的正确结论。相应地,第三,国家利益始终处于动态形成与调整过程之中。理论上说,单个利益集团的局限性会大一些,而国家的代表(在中国也即常说的“党和政府”),应当能够体现出“有机组合”后的总体利益。然而,现实中问题的复杂性在于,面对一个发展变化的世界,由于各种条件的不断改变,对什么是以及如何最好地反映国家利益的问题,任何人和机构也有一个深化认识和适应的过程;政府当然也不例外。因此与政府重大责任相应的学习过程是不可或缺的。

  一般地讲,国家利益是指民族国家追求的主要好处、权利或受益点,反映这个国家内全体国民及各种利益集团的需求与兴趣。国家利益的决定,有内在的和外部的两方面因素,所有这些因素中,既有给定的、不会改变的内容,也有不断变化的内涵,后者又分为内生变量与外生变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利益实际上是一种综合加权指数。考察国家利益时,不能偏废其中任何一方。所谓给定的、不会轻易改变的内涵,如一个国家的幅员大小、地理位置、资源总量和一定时期的人口需求等等。它们往往决定着国家发展的基本方向和一国外交的基本方略。比如,象安道尔这样的“国中之国”从不奢望争取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席位,马来西亚、韩国、埃及或智利这类“次中等强国”总是在本地区扮演某种微妙的平衡角色,而印度、巴西、德国或日本等地区或全球大国总有一些涉及全球性问题的倡议或举措;象中小国家的外交政策经常被自己的先天性所决定所约束一样,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真正的大国,会长久地忍受对别的国家的偏好或政策的依附。

  有关“先天性”或“给定条件”的讨论已有很多,无须在此多费笔墨。值得注意和探讨的,倒是那些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它们更容易模糊人的视界,比较起来也更难界定一些。

  内生的变量,主要指广义上的社会生产方式和国家政体形态。这里讲的“社会生产方式”,既包括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准和创新能力、经济成长率和民众生活的改善情况、对外开放度和贸易及投资的水平、人均产值和国民经济的总收入等器物层面的要素,也包含诸如各族群在社会发展中的受益方式和水平、各经济阶级相对地位的变动、财富的分配方式和社会对此的评价、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平衡程度等“软指标”,它们合在一起,相当于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关系之总和”。内生变量对于制订政府议程和决定国家利益是至关重要的。举例说,当一个国家的经济能力达到一定程度,对外发展也有了相当需求,国家议事日程中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会占有日益增大的比重;在技术飞速进步的条件下,某些大国的重大权利要求可能延伸至深海洋底、极地和外太空等以往无法想象的“高边疆”;具备了远距离军事投放能力的世界强国,不仅自然地主导起本地区的安全与发展事务,也会更加关注本国所在区域以外的热点冲突和情愿承担某些更大的国际责任。――顺便说一句,在上面列举的这些事例中,“国家利益”的定义,都拓展到在大国较不发达的年代和不具备特定能力的弱小国家难以想象的范围。所谓“国家政体形态”,不仅指狭义的宪法条文和准则、执政党与其他参政党之间的关系、各级政府与各级人代会及其常委会之间的关系、立法和司法机构与执法部门的关系等内容,而且指政治的开明程度与和谐程度、执政者的执政水平及接受批评监督的方式、社会政治的总体气氛等等方面,它们共同反映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追求及其政治形象,导致这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受益或受损,规定着它的国家利益的伸缩程度及其在外交政策上体现出来的性质,比如是扩张型的或保守型的、和平主义的或军事侵略的、强调合作的或鼓吹造反的、建设性的或毁坏性的等等。

  特别应当强调的是,在人类不断发展和历史不断进步的时代,社会结构与国家偏好之间,存在着复杂而积极的互动关系。比如,在一个社会的发展日益多元多样的条件下,社会分层过程会自然加快,各种利益集团会不断分化组合,也会增加新的利益和要求,它们的相互作用组合而成的国家利益,肯定不同于比较单一、封闭和固定状态下由某个权威人物或党派规定的同一概念。尤其在一个法制观念起重要作用的公民社会里,公民个人对自身权利的追求和明确的法律意识,也会促使国家机构不得不依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使当政者有关国家利益的重大决定受到民众(选民)的强有力制约。所以说,国家利益的决定,从一个国家内部观察,事实上表现为一种“平等四边形的合力”,即社会生产方式和国家政体形态含有的所有因素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结果。不仅如此,历史地看,国家利益的决定和定义,并非一次性完成,而是一个不断充实完善、调整修正和自我更新的动态过程,其内在原因恰恰在于上述内生变量的存在。也正因如此,对国家利益的任何固定不动的定义都是有局限的,它们最多反映特定时间和空间的看法及要求。

  外生的变量,主要指一个国家的外部环境所包含的各种相关成份,如国际和平与冲突的现况、大国关系和国际组织内的合作氛围、邻国和相近区域的经济基础及其景气程度、世界经济成长的总体状况、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及传送速度、特定时期国际社会的关注焦点、各种非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的活跃程度及作用方式等等,总之包括了国家在决定其主要利益时所要考虑的一切外部因素。显而易见,外生变量的伸缩性和变动性极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甚至在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事态下面,它们可能呈现完全不同的形态,对各民族国家产生完全不同的影响,导致后者重新确立国家议程和定义国家利益。如果说,除开高度封闭的原始部落社会(它在当代世界的存在已极为罕见),在任何时代任何条件下,国际体系中的任何国家都不能不多少顾及外部环境对本国国家利益的影响,那么,在人们今天所说的全球化时代和信息技术飞速进步的条件下,这种连动关系就更有了以往所不具备的特征。全球市场、全球金融、全球通迅、全球航空、全球产品、全球网络、全球技术标准和全球消费偏好等等领域的贯通与一式化趋势,让我们这个星球各个角落的几乎每个国家都感受到一种难以抗拒的压力。信息的穿透力和迅即性,令人类居住的地球变得似乎更小,令民族国家在确定议事日程和行动方案时变得多少不由自主。

  《人类关注的全球政治》的作者格托夫(Mel Gurtov)指出,全球化的命题,可以让人在思考问题时,具备一种更广阔的视野:首先,它告诉人们,世界经济是某种单一的一体化单位,尽管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通常是高度不平等的、有时是依赖性的关系,但依赖性往往是相互的而非单方面的。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再谈论市场与非市场的对立,因为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深深卷入了全球的贸易、投资、借贷体系,任何国家的国家利益的实现都不可能离开这样一个大的背景;其次,从全球性威胁的角度考虑问题,恐怖主义、饥荒与难民、生态灾难、核扩散、一些动植物的灭种等等,这些全球性威胁是各个国家没有办法通过传统的外交来加以控制的,它需要采取全球性的集体行动,需要各国的配合;再次,在全球化条件下,“国内”问题常常变成跨国问题,比如,切尔诺贝利灾难使苏联不得不进口粮食,减少苏联食品的出口,促使世界石油价格上涨,使核武器谈判停顿,造成华尔街股票在一日之内空前下跌。温室效应也证明,一些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联系的现象实际上是互有影响的。由于空前大规模地使用煤、石油、天然气等矿物燃料,使地球大气层中的二氧化碳急剧增加,再加上森林遭到过量砍伐,这些都可能使地球温度变暖,而气候变化又对食品生产、世界贸易、人类健康、人口流动、甚至对南北极冰盖产生严重影响,从而反过来影响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由于上述各种现象,导致跨国流动和跨国机构的日益增多,并增加了它们在世界政治上的重要性。国与国的外交在国际关系中仍然是举足轻重的,“但它现在得到了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的补充,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被后者所取代,或者被后者推到次要位置。例如,促进人权和民间援助的活动;争取社会变革的大众运动(如反核运动、环保运动、妇女运动,这些运动在全世界范围内协调了行动);跨国宗教、劳工、政治运动(如天主教的解放神学理论、工会以及欧洲和北美的绿党);强有力的跨国公司、银行和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时还有个人,他们起一种跨国代理人的作用,实际上是世界公民的作用。”“不管是哪一种相互依存,有一个共同的后果:它们了限制了民族国家在只考虑本国利益的情况下行事的能力。”

  综合上述各种因素,我们可以说,在全球化的现时代,虽然国家利益在形式上仍由国家(政府)决定,其内涵早已不再纯粹是一个国家的决定;国家利益的定义和范围,大大超出传统的认知框架。譬如说,联合国海洋法的生效,可能使得岛国、沿海国和内陆国立即具备大相径庭的发展机遇;诺贝尔和平奖的确定和授予,可能使得国际维持和平行动或国际禁雷运动或某个国家的内战出现新的契机;生态保护组织的抗议行动,可能使得一些国家的核电站的建设及核能源的开发被迫撂置甚至放弃;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召开及停战呼吁,可能使得某些国家的冲突各方暂时收敛甚或重开谈判;世界能源和原材料市场的价格涨跌,以至整体世界经济的景气或不景气,可能使得各国不得不采取积极的或紧缩的财政方针;全球范围的恐怖活动和分裂运动,可能使得许多国家迟早要建立起与他国相配合的反恐怖、反分裂主义的行动方案;世界贸易组织和地区性投资及贸易自由化组织(如APEC)的规则,可能使得全球多数国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降低本国关税或非关税性壁垒;区域性货币(如欧元)的出现,可能使得加入这一区域货币的各国政府放弃对本国货币及本国央行的某些传统约束手段。总而言之,在一个越来越显眼的全球国际社会里,国家利益的外部决定过程――相对于内部制约――有了更加迅速的增强,尽管它们也许不一定立即和从本质上改变民族国家事关本国重大利益的原有决策。

  如同一些人正确地指出的那样,当今的国际体系仍然是一个笼罩着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阴影的体系,所谓的国际社会仍然是一个以西方价值观和欧美制度文明为中心的社会,全球化作为一个客观的历史进程恰好与所谓的“美国世纪”同步推进并深受其影响,占世界人口多数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想实现自身的真正发展和进步,不可能完全指望、更无法依附现有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这种富有洞察力的见解,与其说是令前面关于外生变量制约国家利益的观点打了折扣,不如讲是使国家利益的外部决定过程变得更加曲折、复杂和多变,它没有改变前面论证的基本线索和逻辑结论。对于不同的区域、集团和国家而言,霸权主义的含义、国际社会的概念、全球化命题的影响等等,显然是极不一样的。对于发达国家和某些新兴工业化国家是有利的东西,未必对于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有利。但我们同样不能反过来推论,凡是对前者有利的东西都对后者不利。关键取决于各国在一个加速变化的世界如何趋利避害,取决于它们实现国家利益的具体考虑和步骤,取决于它们应对“外生变量”的灵活性和各种能力,以及最终取决于它们改善自身结构、使“内生变量”适合外部条件及适应人类进步总趋势的努力。归根到底,总体的国际系统、国家本身的形态和社会内部的生产关系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我们应当以此联系为分析的基轴,用一种多维的视角看待国家利益确定和实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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