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4日 星期一
和平发展的中国底蕴
――从“民主和平论”说起
作者辛向阳              日期:2013-05-03               阅读:4422 次

 美国《纽约时报》2005年2月12日发表文章,评价夏兰斯基关于民主观的新著。这篇文章讲:“美国这个超级大国并不经常把外国人的论著作为处理全球事务的指导性哲学。不过,以色列政治家、前苏联持不同政见者纳坦·夏兰斯基却获得了这项殊荣。他的新作《民主观:战胜暴政和恐怖主义的自由力量》已经成为布什政府的宝典。”何以成为“宝典”?一是所谓的“市镇广场的考验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能走到市镇广场中央表述自己的观点,而不担心会遭到逮捕、拘禁或肉体伤害,那么这个人就生活在自由社会;二是所谓的“民主和平论”,也就是说民主社会不会彼此开战。其实夏兰斯基的所谓“民主和平论”并非原创。

  一种社会制度或者一种政体与和平的内在关系,历史上有一些学者曾经做过很深的研究。18世纪末,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空想社会主义者威廉·葛德文(1756~1836年)在其于1793年出版的《政治正义论》中就提出了“民主和平论”。他认为,如果人们希望建立一个和平的国际关系,那么必须把腐败的欧洲宫廷从欧洲所有国家中清除出去,取而代之的是民主的政府体制。他认为,君主和独裁者天性就好战和侵略,而民主在本质上就是和平的。为什么呢?葛德文认为,民主在本质上倾向于和平,是因为绝大多数普通人都力求避免战争。国王们或许认为战争是一场光荣而且有利可图的冒险,然而大多数普通民众知道战争带来的是死亡和毁灭,而且,他们清楚是谁最终为战争付出鲜血和税收的代价。因此,当民主变得简单而且牢不可破时,战争将越来越远离人民的习性。

  民主是否必然会带来和平呢?未必如此。葛德文后来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认为,现实的国际政治中很难直接观察到民主的和平性,因为民主国家总是与非民主国家不断地进行战斗。不过,他又认为,当两个民主国家共享一条边界的时候,民主的和平性就表现得十分明显。从这个简单的判断出发,葛德文提出了两条重要的推论:第一,民主的和平特性只有在民主国家彼此之间的行为中才能观察到;第二,几个相邻的民主国家将会在国际社会中形成一条和平带。

  葛德文提出“民主和平论”没有多久,伟大的德国哲学家康德(1724~1804年)在1795年发表论著《论永久和平》。他提出了“共和和平论”,也就是说永久和平只有在普遍实行共和政体的情况下才能建立,因为在共和制国家,进行战争要经过本国国民的同意,否则,战争决定权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有可能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原因而发动战争。其实在资产阶级的历史上,无论是民主政体还是共和政体,与和平之间都没有必然的联系。1917年十月革命后,出现“社会主义和平论”: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爱好和平的,是民主的保障,社会主义国家之间是不会发生战争的,社会主义会自动地保证和平。历史证明,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社会主义模式都能防止战争,但也不是所有的社会主义制度都不能发展和平。比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上就是一种爱好和平、推动和平力量增长、防止战争发生的制度。

  为什么这么讲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主张和平、实行和平、发展和平的社会主义,这是它的内容决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伟大复兴意味着:这种发展是大规模的,极大地影响世界格局变化的;它是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复兴的即以和平的方式发展,以惠及世界的方式发展。如果中国不是以和平方式发展的,那么,它就偏离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于“和平发展”的制度保障还表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含着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它可以通过释放制度内在的各种力量来发展,不需要走霸权崛起的老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具有极大包容性的制度,它可以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它可以把经济高速增长与社会全面发展协调起来,它可以把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微观运行结合起来,它可以把各种资源很好地加以配置,使之产生良好的效益。这种发展完全不需要对外进行扩张,因为它是内生性的,它必然是和平的。

  中国的改革是渐进式的,这种渐进式的突出表现是:(1)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不是另起“炉灶”;(2)是对体制进行分阶段的改革;(3)引进市场经济的机制,并努力把它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这种渐进式改革的手段和内容都是和平方式的。它不会引起大规模的社会动荡。这种渐进式改革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把所有的人都卷入到这个大潮中,每一个人都在这场改革中获得了自己的利益:先是8亿农民,后是3亿多市民;先是国有企业,后是民营经济;先是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后是达到小康水平的大部分人。

  这种改革若用经济学的语言讲,它就是一种“帕累托改进”。所谓“帕累托改进”是指在某种经济境况下,如果可以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或者交换,至少能提高一部分人的福利或满足程度而不会降低所有其他人的福利或满足程度,即一种制度的改变中至少没有输家而至少能有一部分人赢。这种改革得到了所有人的拥护,它使中国的发展获得了两个“收益”:(1)发展有着强大的动力,所有的人为它“鼓与呼”,人们生活中发生的各种事件,到处都在促进发展,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各种阻碍,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这种发展的结果就是中国的崛起。(2)发展是和平进行的,不需要激进的变革,也不需要“休克疗法”,一切都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发展着。因此,中国的和平发展是有着根本的制度保证的。

来源:新华社-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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