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党内民主60年:渐入佳境
作者许耀桐              日期:2013-03-05               阅读:5315 次

  名家简传

  许耀桐 现任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教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主编。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兼职教授、政治学理论与方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许耀桐教授的研究范围集中在政治学基本原理和方法、社会主义理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文明与民主政治发展等方面。著有《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特征》、《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与实践》、《新世界的思想――空想社会主义分析》、《中国基本国情与发展战略》等20余部书稿;发表论文160余篇。


  总体而言,党内民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断地取得了进展,展现了奔腾向前、不可阻挡,气势宏大、渐入佳境的图景

  新中国成立60年了,中国共产党也执政60年了。60年来,党与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党的建设发展,推动着国家的发展,国家的发展也促进着党的发展。因此,在庆贺祖国大庆的时候,回顾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个30年:两起两落

  从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的领导党与执政党,就开始注重在党内实行民主。60年来党内民主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两个30年。第一个30年是从1949至1978年,党内民主的发展可以概括为经历了“两起两落”。

   第一起是1956年9月党召开了八大,明确提出了必须在党的各级组织中无例外地“扩大党内民主。”邓小平在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 出,要“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持续“促进党内民主的高涨。”党的八大在探索和发展党内民主方面,曾经就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党务公开、建立党代会 常任制、实施严格有效的党内监督、 实行党的领导职务任期制、保护和扩大党员民主权利等重大事项作出了非常及时和重要的决定,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对实行党内民主的认识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 度。遗憾的是,由于随后发生的1957年反右扩大化和1959年庐山会议“反右倾”斗争,错误地把彭德怀等同志打成“反党集团”,打乱了党内民主继续前进 的步伐,党内民主很快就遭遇了挫折,出现了第一落。

  第二起是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在北京召开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即“七 千人大会”。会议的目的是总结经验教训,特别是1958年以来“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失败,统一认识,加强团结,加强民主和法制,切实做好 国民经济工作。会议发扬了党内民主,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强调要恢复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优良作风。毛泽东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并且做了自我批评。他系 统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强调不能书记“个人独断”、“个人说了算”。邓小平在讲话中,也提出了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克服少数人或个人独断专横现象的措 施.强调对党的各级领导人必须实行监督。

  “七千人大会”形成了浓厚的党内民主风气和“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 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可惜的是,由于当时党在指导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左”的路线,根本无法扭转党内不民主的状况,“家 长制”、“一言堂”、权力高度集中、个人专断等现象日渐风行,直至爆发“文化大革命”,导致党内出现更为严重的集权专制。党内民主随之跌入底谷,出现了第 二落。



  第二个30年:16次推进

  第二个30年是从1978年底至2009年。在这30年间,党内民主建设出现了16次具有重大意义的推进。

  第一次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启动了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民主化、现代化的进程,而且启动了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民主化、现代化的进程。三中全会决议指出,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根据党的历史的经验教训,全会决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

   第二次是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系统总结了30多年来开展党内民主的经验教训。关于教训,决议 指出,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这是“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教训。关于经验,决议指 出,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

  第三次是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在十三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以后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继续指出,“要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党内民主制度主要涉及民主生活、干部管理和权力制约监督这三大方面。

  第四次是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建设是“新的伟大的工程”,要“进行党的领导制度改革,完善党规党法,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制度化”。

  第五次是2001年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集中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六次是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确立了党内民主制至高无上的战略地位。

  第七次是2002年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调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性。

  第八次是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党的执政能力有五个方面,在党的五个执政能力中,包含“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直接选举。

  第九次是2004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地规范了党内的民主监督,加大了监督的力度。

  第十次是2006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完整地赋予党员的党内生活民主权利。

  第十一次是2006年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文件,健全了对干部的民主管理。

  第十二次是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的理念和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的权力监督体制。

  第十三次是2008年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奠定充分发挥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制度基础。

   第十四次是2009年6月29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大限度凝聚全 党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更好地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形成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合力。

  第十五次是2009年7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 暂行规定》,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的主要有七项内容,如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 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等等。

  第十六次是 2009年9月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 程”,并就对怎样推进党内民主,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要“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 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

  以上党内民主的发展历程表明,中国共产党执政60年来,能够持续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虽然历经严重的挫折失误,但总体而言,党内民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断地取得了进展,展现了奔腾向前、不可阻挡,气势宏大、渐入佳境的图景。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教授、北京大学博导)



  阅读:5315 次

版权所有 ©1995-2019 中共北京市委前线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