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
"陂会"的标本意义
作者党国英              日期:2013-04-28               阅读:1484 次

我们听到过这样的传言:一个中国人是一条龙,三个中国人是一条虫。还有人说中国农村社会有一种马铃薯结构,没有合作性。相比之下,欧美人似乎更善于合作。对于这种“文化素质”论,我历来心存警惕。我以为这些认识纯属妄想无知。

  这里一个有很好的案例,证明了中国人在民间并不是不能合作。江西省万载县有一个存在了133年的民间水利协会,当地人叫“陂会”。这个组织用来协调龙溪两岸农田灌溉事宜。在没有陂会之前,河流低于农田,旱灾来临时,农民难以用河水来灌溉农田。农户自发使用的灌溉手段常常引起纠纷。为了协调众多农户的灌溉活动,在1871年,当地一个朱姓大户召集各姓族长商议,决定建立一个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专门解决这一带农户的灌溉问题。陂会的管理机构由5个陂头组成,陂头来自灌区的5个大户人家,由公推产生。陂会在工程和管理方面发生的费用,由农户按地亩的数量交纳一定的稻谷来抵补。交稻谷的时间是每年的大年三十,在这一天,陂会的主事人也给大家汇报财务状况。1949年之后,因为种种原因,这个陂会继续发挥作用,且没有纳入政府管理系统。实行承包制以来,其他地方常常发生用水纠纷,但这里从来没有发生过。

  这个陂会具有一种标本意义,它说明,中国人在民间是可以合作的。建立合作传统,需要有一个大的社会环境来提供支持。如果一个社会充满欺诈和机会主义,且这种欺诈和机会主义得不到惩罚,合作传统是难以形成的。在公共领域活动,一定需要一个权威,否则,公共事务就难以协调。这个权威,不光是指政府的权威,还包括民间的权威。其实,离开政府,民间自己也可以通过一定方式产生出大家认同的权威来。所谓民间合作,就是民间相对独立于政府而建立自己的权威机构,并在这个权威机构的约束之下实现公共领域的集体活动目标。

  近些年我观察到的大量事实说明,中国人有自己的合作精神,民间也有建立合作关系的强烈愿望。但从目前的现实看,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是一个建立在广泛信任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这使我们的市场经济有很高的运行成本;我们的社会控制系统也还不是一个和谐有序的系统,这使我们的社会生活有了某种潜在的不稳定性。一些官场腐败、商业欺诈现象都表明我们的合作还存在尚待解决的问题。(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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