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6日 星期三
关注中国社会公正可能的不利趋势
作者吴忠民              日期:2013-03-05               阅读:3912 次

 

  如果对于社会公正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不从事关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着眼,进行强力度地调整、改观的话,那么,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中国在社会公正方面存在的问题将会呈现出一种不断加重、持续恶化的情形,将会严重妨碍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第一,社会公正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可能会表现出一种明显的“结构化”特征。

  中国社会正处在急剧转型的时期,同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结构正在形成之中。在这样一个时期,社会问题尤其是影响广泛的社会问题的持续积 累,将会不可避免地对新型社会结构的形成产生重要的影响,使之出现某种畸形化的情形,并且,畸形化的社会结构又会反过来“固化”某类社会问题,使之呈现出 某种“结构化”的情形,进而使某类社会问题更加严重。中国现阶段在社会公正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便是如此。

  当我们关注中国在社会公正方面的一些外在指标如基尼系数不断恶化时,更应当关注这些指标后面的事情,也就是社会公正在社会结构层面上所存在的更为深刻 和严重的问题。社会公正在社会结构层面上所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其一,从社会基础阶层层面上来看,是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现在中国的实际贫困人口数量较 大。基层政府的财政能力极为匮乏,比如中国乡镇政府的财政债务每年以200多亿元的速度递增,估计当前的乡镇基层包括村级债务额超过了5000亿元。在这 样的条件下,基层政府难以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直接而有效的援助。工人的劳动技能水准在降低,工人中高级工的比例只有4%不到,初级工的比例则高达80%左 右。许多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没能得到有效的维护,比如,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远远超过世界其他产煤国家煤矿事故死亡总数。另外,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社会 主要群体在弱势化的同时,也逐步边缘化了,他们的社会及政治地位在逐步下降。现在,工人农民对于社会事务的参与程度大为降低,表达自己意见的渠道十分有 限,难以充分反映和有效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比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中,工人和农民代表的比例越来越小,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到90年代后期,工人 代表的比例从27%降至11%,农民代表的比例从21%迅速降到了8%。其二,从国家层面上来看,是公共投入优先顺序的严重颠倒。一方面,诚如本文前面所 提及的那样,国家用于改善基本民生方面的资金十分有限。另一方面,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豪华性的公共投入比例过高。每年全国只是花在公务用车上的费用就达 3000亿元之巨。由此可见,社会公正在社会结构层面上的问题直接导致了中国社会公正外在指标的不断恶化。

  第二,社会公正方面的问题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将越来越大,将会引发或加重其他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

  在中国的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着各种类型的社会风险,可以说在中国社会存在着一种“风险并发症”,其他国家所面临的种种社会风险在中国几乎都具备。更为 重要的是,对于中国社会来说,威胁最大最严重的是在社会结构层面上的社会公正问题所引发的社会风险,这一类的社会风险属于基础性的、深层的、结构性的社会 风险,对于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构成了最大的威胁。这里所说的“基础性的”、“深层的”、“结构性的”社会风险有两个意思:其一,这些社会风险本 身就是有重要影响的事情。其二,这些社会风险的连带性极强、波及面十分广泛,会促成或加重其他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这些社会风险会直接引发或加重 失业问题、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等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等,在某个特定的条件下,甚至会使原本属于个案化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演变为整体化的社会问题和社会 风险,从而严重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例如,中国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现象必然会造成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隔阂、抵触和冲突,引发社会的不安甚 至是社会的动荡。中国现在的群体性事件有迅速上升的势头。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几乎绝大多数的群体性事件都同弱势群体的不公正对待有着直接的关系,而 且越是严重的群体性事件,越是同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直接相关。由此可见,这一类的社会风险其可能的危害程度要远远超过其他类型的社会风险。这是一件需要 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事情。

  第三,社会公正方面的问题在一段时间之内会呈现出一种加速度演化的趋势。

  中国畸形的社会结构已经多少地形成了一个雏形,社会不公因素的基数在增大、其势能在积累,而且人们的发展观在短时间内难以有一个大幅度的实际改变。因 此,在一段时间内,中国在社会公正方面的问题很有可能会呈现出一种加速度演化的趋势。即便我们现在马上着手全力以赴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也需要一个过程。 这是因为,相应观念的转换需要一个过程,而从观念的转换到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政策的出台又需要一个过程,从政策的出台到政策发挥实际的作用还需要一个过程。 我们不能指望通过一声令下,决策与执行部门的观念忽然就会发生变化并迅速制定公正的、体系化的社会政策,也不能指望社会政策一旦形成就立竿见影,使得社会 公正方面的问题即刻得到解决。比如,解决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是一个十分艰巨而且要经过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本来,单纯解决城市居民之间或者是农村 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过大问题的难度就已经很大,而要同时解决城乡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其难度更是可想而知。这是因为城乡之间的差距问题涉及到要 改变中国社会半个多世纪以来所加重的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具体又要涉及到城市化问题、户籍制度问题、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农村土地制度问题等等。

  第四,对于中国发展的可持续性动力越来越会产生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

  就一般情况而言,经济的拉动力包括出口拉动力、投资拉动力和内需拉动力,其中,内需拉动力的作用要远远高于前两者。就高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 入人群比较而言,高收入群体的购买能力最强,但其边际消费倾向却是最低的;低收入群体的情况则恰好相反,其边际消费倾向最强,要高于高收入群体,但其购买 能力却是最低的;中等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和购买能力都比较强。

  由于中国目前贫富差距问题比较明显,低收入群体成员的数量过大、中等收入人群成员的比例过小,所以,中国现在的经济拉动力过度依赖于出口拉动和投资拉 动,而不是以内需拉动为主。2003年,中国的进出口总额为70483.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为117251.9亿元。中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已高达 60.1%,远远高于美国2002年18.2%的外贸依存度水准。2003年,中国的投资率达到了自1978年以来的次高点42.3%,而消费率却创下了 自1978年以来的最低点55.5%。中国目前经济拉动力的这种具体状况是不正常的,而且过度依赖出口拉动是有风险的。中国目前的内需拉动力之所以无法得 到有效的提升,其关键性的原因就在于社会公正方面出现了问题,致使中国大量社会成员的消费能力十分有限,内需拉动力被严重削弱,进而造成消费市场的不振。 如今中国社会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形:一方面是耐用消费品大量积压,生产能力过剩,另一方面则是大量社会成员在耐用消费品方面的匮乏。比如,中国现在一方面是 由于彩色电视机生产能力的过剩而造成的彩色电视机产品的大量积压,另一方面则是农村当中仍有大量人的购买力十分低下,虽然彩色电视机的价格已十分低廉,但 仍有大约四成左右的农村居民家庭没有彩色电视机。显然,中国的社会不公问题一旦得到初步的解决,那么中国的内需拉动无疑会明显地上一个台阶,同时中国的经 济增长方式也会趋于健康化。

  显然,社会公正方面的问题如果听之任之地演化下去,就会使中国社会面临着两种可能的前景。一种可能的前景是,中国社会很有可能会出现严重的社会危机和 社会动荡,使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积累和形成的社会财富和现代化成就毁于一旦。另一种可能的前景是,步入“拉美化”的陷阱。“拉美化”是一种病态的现代社 会,是国际公认的现代化失败的典型。在这样的社会当中,人均收入或许不低,如2002年巴西的人均国民总收入为2830美元,墨西哥为5920美元,委内 瑞拉为4080美元,阿根廷为4220美元,但是这些国家的经济结构的对外依附性过强,失业率居高不下,贫富差距过于悬殊,人均收入时高时低不稳定,社会 的安全运行长时期地得不到保证。

  一个健康的现代社会应当既是一个富裕、文明的社会,同时也应当是一个公正的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在注重经济建设的同时,还应当注重社会公正问题。现在应 当从事关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来重视社会公正问题,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尽力解决至少是尽力缓解社会不公现象,尽力减小社会为此所付出的成本;同时,还应当 看到的是,中国目前的社会不公问题是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用发展的方式予以解决。

  解决社会不公问题已经成为现阶段中国社会当中刻不容缓的事情。解决社会不公问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不过,需要做的事情大致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 属于“治本”方面的事情。“治本”的事情至关重要,因为它不但可以减少、缓解现有的社会不公现象,而且还可以有效地“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减少减弱社会 不公现象出现的数量以及社会不公现象的强度。所谓“治本”,包括两个大目标,一个大目标是从宏观的角度着眼,要培育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人群,形成一个橄榄 型的社会结构。另一个大目标是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应当积极有效地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是实现社会公正的起码前提。只有切实维护 好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才谈得上使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为了实现“治本”的大目标,就必须做到:建立起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培育各种社会组 织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建立起各种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并使之制度化、常规化,及时地实现政府职能的定位由经济型向公共服务 型的转换,等等。另一类则是属于“治标”方面的事情,也就是说是对已经出现或者是即将出现的有碍于社会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社会不公现象进行干预和防范。 比如,要建立起系统的社会援助体系,要建立起有效的社会风险预警系统,要形成高效运转的应急机制,要健全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对系统,等等。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主任)



  (此文发表于2005年3月18日的《中国经济时报》,为收入作者专栏,故再次转发)



  阅读:3912 次

版权所有 ©1995-2019 中共北京市委前线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