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
废除农业税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作者党国英              日期:2013-04-28               阅读:1335 次

 日前,农业税已经彻底废除。而废除农业税的直接效果,是增加了农民的可支配收入,间接效果是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结构转型。从长远看,后一意义可能更为重要。

  农业税实际上是国家在经济上对农民实行特殊强制的一个表现。在经济还很不发达的时候,依靠市场交换方式,国家的非农部门的生存和发展不能得到足够的粮食,不得不对农民强制征收粮食,自然有其历史意义。市场关系改善以后,“公粮”转变为“农业税”。所以,农业税是国家对农民实行强制的历史遗迹。为此,国家也付出了巨大代价。

  废除农业税对调整农村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力量的对比从来与权力配置有密切关系。把收税的权力赋予了乡村干部,乡村干部就增加了“控制”农民的砝码。这种力量对比一经形成就有可能被放大,从而进一步加深农村社会结构的不平衡性。如果在农业税征收之下农民没有获得相应的公共服务,农业税的征收对于造就公民社会就没有实质性的积极意义,相反,有可能激化农村社会的潜在的对立。现在一举废除农业税,有的地方干部担忧政府再无法“控制”农民,这正说明废除农业税有平衡乡村社会权利关系的重大意义。

  取消农业税也消除了农村社会的一个不公正因素。

  据我们调查,农民在交纳农业税时并不总能得到公正待遇。少部分农民可能不交税或少交税,把税收负担实际上转嫁到了其他农民头上。

  真正模范纳税的农民常常是生活拮据、老实巴交的农民,他们不仅交了自己应交的税,也替别人交了税。取消了农业税,这部分农民就可以长出一口气了。

  废除农业税将迫使我们重新审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对地方自治的可能性予以更积极地考虑。近10余年,县乡财政开始出现问题,乡级财政逐渐大面积地发生赤字。在农业税废除的形势下,老账归还希望渺茫,新的赤字还要发生,财政难以为继。更为严重的问题是,乡级干部的工资常常难以保障,影响到乡村政治稳定。

  这种局面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国农村公共管理体制。现行体制的深刻矛盾在于:一方面是传统农业和农民对专业化公共品的低水平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产值”巨大而效率低下的政府对公共品的供应。农民当然需要“公共品”,但这不等于农民需要货币化、专业化的“公共品”。政府的出现是专业化的公共品供应制度,而农民对公共品的满足,在许多情况下是通过社区内部合作来实现的,没有构成对政府的需求。这种供需间的不平衡,才是乡村财政危机发生的直接原因。

  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加强乡村社会的自治。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建立一个公共品供需平衡的乡村治理结构。在现阶段,乡村公共品的供应必须更多地依靠乡村社会内部的非货币化制度安排,这种安排在政治上便是乡村社会的依法自治。

  令人高兴的是,近年我国以村民自治、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为主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了一定进步。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着手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大农民关心的村民自治的基本问题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最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民主社会和市场经济的转型,始终是一个充满风险的历史阶段。在这种转型中,农民的态度对社会风险的强度有直接关系。而废除农业税,标志着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循环”可能由此终结。

  □党国英(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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