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把建立“官邸制”作为深化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
作者汪玉凯              日期:2013-03-07               阅读:4817 次

  部分领导干部“以权谋房”,成为腐败的新形式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住房的市场化、社会化格局基本形成。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官员严重的“以权谋房”的 腐败现象。其突出表现是,各地建造“官员别墅”成风,官员利用权力,通过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各种手段,多占、低价套购或者超标准侵占国家公共资源的问题 非常突出,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资料显示,从2008年以来,一些贫困地区建官员别墅等领导干部住房腐败问题,频频被媒体曝光,成为社会关注的热 点。据2008年3月28日《人民日报》报道,广西柳州市的柳江东岸,有一片专为市四大班子领导建的高档住宅小区,名为“河东苑”,每套320—340平 方米,每平方米售价相当于周边商品房价的一半。2008年4月2日,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在河南省“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曾痛斥领导干 部住房腐败问题:“一个县的科级干部,住房超过300平方米,最大的达到 600平方米,这是什么风气?这是奢靡之风!”。有报道说,河南省濮阳市修建的 别墅群,居住的最高领导也就是县处级领导干部;而湖南浏阳的别墅群主人则是该市的税务局干部。2010年4月,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在接受法 庭审判时,曝光其从2000年开始经营煤矿,事发前花1.67亿多元在北京、海南等共购买了35套房产。

  至于领导干部因为工作调动、 异地任职,或者高级干部进京等,由国家为其提供住房中存在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问题,更是相当普遍,有的甚至处于失控状态。比如,一个高官到某地任职,地 方大都为其准备好了“住所”,这个“住所”往往就成了其个人的资产(除机关的办公地方,或者宾馆外)。调离后这个“住所”转让或变卖,资金归自己所有。这 样,一个高官连续换几个地方,到处都有自己的住所或卖房的收入。即使退休了,“住所”也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不仅可永久使用,还可留给后代。还有资料显 示,某省一个有29套省级干部住房的大院,现职省级干部住8套,占28%,调离干部家属住2套,占7%,离退休干部家属住17套,占59%,空2套(太大 或太旧),占7%。据推算再过5年,基本上就是敬老院了。这种现象,在我国很多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无独有偶,部分地区甚至乡镇领导每调动一次工作也要 给自己建一套房子,可见事态发展的严重性。

  有的文章认为, 领导干部超标、违规非法占有住房,利用权力建造私人豪华住宅,已经成为领 导干部腐败的新形式、新趋势。“官员别墅”事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助长了干部奢靡之风,凸显了干部住房监管制度缺失。干部 住房监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要下大决心整治“摆在大街上的腐败”

  这些年来,在老百姓对政府的不满 意因素中,官员腐败一直居高不下。其中“餐桌上的腐败”(大吃大喝)、“马路上的腐败”(公车私用)和“摆在大街上的腐败”(住房腐败),更是被广大民众 所不满。从领导干部在住房问题上腐败的发展过程看,市场和权力勾结似乎一直存在着,不过在不同的阶段表现形式是有差异的。最早,有部分领导干部利用“自有 土地自建房”等多种名义,多建多占住房。后来又出现了领导干部以职权影响市场差价,低价“团购”住房。目前已经发展到领导干部违规占地、建造“官员别 墅”,再加上领导干部异地任职住房中存在的混乱,使领导干部住房腐败不断升级。有人把目前领导干部利用权力侵占住房的手段的特点概括为:一是超标建房,屡 禁不止;二是乱拉资金,负债建房;三是压价购房,索要住房;四是集体决策,化公为私;五是手段翻新,由明转暗;六是倒卖出租,优惠住房;七是异地任职,顺 手套房。


  应该看到,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存在的腐败现象,反映出的问题是很严重的。首先,反映了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少数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奢靡之风;其次,反映了一些领导干部严重的特权思想;最后,这种现象也反映了我们的干部住房监管制度的缺位。 对于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的严重腐败现象,如果不能予以严格的制止,进行果断改革,就很难取信于民,也不可能获得老百姓的真正支持和信任。

   从过去一些改革政策看,民众一直有一种疑虑,这就是:凡涉及削减群众福利的改革,如“改制”下岗、征利息税和个人所得税,都出台比较迅速;而那些限制官 员权力和特权的改革往往举步维艰,阻力重重。比如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公车改革、离退休高级干部待遇改革等,无一不是如此。虽然这种看法未必符合实际, 但既然民众存有如此印象,若让这样的现象继续发展,就会使普通民众失去对改革的信心。

  基于此,笔者认为,在应对金融危机的 大背景下,我们一定要痛下决心,敢于对政府自身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要用改革的思维,来应对危机,度过难关。在所有这些改革中,深 化政府自身的改革无疑又是最重要的。要敢于把那些明显不合理的特权制度,放在改革突出地位,才能真正彰显我们的改革决心,也能体现出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讲话中指出的,“我们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清理官员住房、建立“官邸制”作为政府自身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

  “官邸制”是一种官员的住房制度。它既是中国官员福利住房的一种传统,也是西方国家目前多采用的官员住房制度。在国外,一定级别官员的官邸和私邸是严格区别的。私邸是官员跟老百姓一样在市场上购买的私人财产,官邸只能在任职期间居住,个人没有产权。

  很多国家规定官员住房、薪酬等待遇必须公开透明,对最大住房面积标准做严格限制,建立完善的公众监督机制和政府监督机制,严查各种以权谋房等官员住房腐败现象。例如,法国对于官员住房最大面积有严格限定。对政府高官的住房补贴规定做出改变,国家资助的部长公寓有最大面积规定,超标面积的住房费用必须由本人承担。

  为了尽快启动这项工作,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要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领导干部异地任职的官邸制度。要明确官邸制的适用范围和规则,“官邸制”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各级领导干部“官邸”的建造标准和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权和所有权关系,违规违纪责任等。

  从国外经验和我国的实际状况看,实行“官邸制”的范围,宜限定在县、市、省级领导干部以及中央正处以上异地任职的官员。如果不属于异地任职的官员,可以执行正常的房改政策,不属于适用“官邸制”的范围。至于我国的国家领导人,在适当的时候,也应该考虑建立官邸制度。

   第二,建立严格的住房监察制度。要防止超标准建房、干部以权谋房和某些官员的暗箱操作多占公房。建立领导干部住房申报制度及住房档案,加强动态管理。首 先要大张旗鼓地清理领导干部的现有住房。对多占住房的要限期清退,逾期不退的,除按市场租金标准加倍收取租金外,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在惩治方面,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领导干部住房腐败的问责制度,明确住房腐败的问责对象、程序、内容、方法和责任追究范围。针对当前干部住房腐败形式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对各级领导干部现有住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摸清情况,分类解决。

   第三,建立和完善干部住房公开制度。推进干部住房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是遏制住房腐败行之有效的方法。一方面,要制定并向社会公开不同级别领导 干部的住房标准,公开干部购买或建造住房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以及违规超标占有或建造住房处罚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要规范干部住房公开的主体,明确干部住 房信息公开的内容,拓宽干部住房公开的范围,畅通群众对干部住房腐败的投诉举报的反映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对干部住房监督的权利。同时,在建立干部住房状况 定期检查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公开干部购置、建造、交易、租赁住房的实际状况及其资金来源等相关信息,保障群众对干部住房的知情权,以便于群众进行监 督。

  第四,要积极探索异地任职干部“官邸制”改革路径。在实行“官邸制”的过程中,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比如,领导干部从外地到新的任职地,也可以有多种解决住房的方式:

  一是可以选择由国家提供的官邸。住官邸也要交房租,但可以比市场价低一些,住官邸不享受房租补贴,不再担任领导职务或工作调动后必须马上从官邸搬出。

  二是也可以自己到市场上按市场价租房,国家提供租房补贴,如果不担任领导职务后就不能享受租房补贴。

  三是自己买房。由于领导本人在原籍已经买了房改房,所以不能享受购房补贴,只能按市场价买房。对已经无偿得到住房者必须采取措施补足余额或者退房。

  四是对那些适用“官邸制”的退休官员,国家应该鼓励其回原籍颐养天年,国家在政策上制定相应的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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