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社会管理、社会自治与社会和谐
作者闫志民              日期:2013-04-11               阅读:4201 次

 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和分工的复杂化,这种社会多样性和差异性以及人们的独立性、自主性将不断地得到发展。于是在承认和发展社会多样性的基础上,怎样正确认识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在人们之间建立起与过去不同的和谐的社会关系,就成为我们所面临的重大任务。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就是建立在对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这一本质属性的清醒认识的基础上。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社会主义处于从阶级社会走向无阶级社会的历史阶段,国家的权力在这个过程中将逐步地向社会回归。这具体地表现为两个大的历史趋势:一是国家权力自身结构的变化。国家从诞生的时候起就具有双重的职能:一个是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政治职能,另一个是进行公共管理的社会职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随着阶级对抗和阶级斗争的消失,国家机器将越来越失去其政治性质,而更多地发挥其公共管理的职能。二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组织转移。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人们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大大增强,文化水平、管理能力普遍提高,必然要求自己管理和处理自己的事务,适应社会发展的这种历史趋势,国家把愈来愈多的社会管理职能交给社会组织,由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在这两种趋势的作用下,人民群众的社会自治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社会管理中占据日益重要的地位。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求人们之间建立独立自主、互相尊重、彼此服务、平等互惠的和谐关系。社会主义社会越是向前发展,社会管理和社会自治越变得重要,社会和谐这个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将愈加充分地显现出来,成为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并为共产主义社会国家职能的完全消亡和取而代之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出现准备条件。(作者为北京大学教授、北京市科学社会主义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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