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荣辱观与公民道德
作者孙春晨              日期:2013-04-11               阅读:4227 次

 荣辱观是一种价值观,反映了人们对什么是光荣、什么是耻辱的基本看法。荣辱观与公民道德有着紧密的联系,一个人具有什么样的荣辱观以及建立在这种荣辱观基础上的行为表现,大体上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道德素质。因此,提倡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需要,而公民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以下简称为“二十字道德规范”)。最近,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从内容上看,“八荣八耻”从荣辱观的角度进一步阐述和扩展了“二十字道德规范”,是公民道德建设内涵的新发展;从形式上看,“八荣八耻”用对比的句式明确地分辨了公民行为中的是非和善恶,引导着公民的道德行为选择,因而在公民的道德生活实践中更具操作性。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中,人们普遍感觉到的一个明显问题是,虽然党和政府相当重视,但收效不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部分公民荣辱观念的缺乏或混乱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是生活中人们经常用来评价某人所作所为的话语,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荣辱观念,就会导致道德价值观上的偏差,甚至颠倒是非和善恶,公民道德素质的养成和提高自然也就受到阻碍。从公民道德建设的战略高度考虑,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是对全体公民的一个基本道德要求,也是公民道德建设收到实效的重要前提。

  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部分人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嘴上对“荣”与“耻”说得头头是道,但在行动上却相距甚远。这是“说”与“做”的矛盾,表达的道德态度与实际的道德行为相脱节。一些人能够很容易地就某一社会现象表明自己的荣辱观,并做出善恶评价,但却仅此而已,不愿将荣辱观化为自己的实际道德行为,而当自己处于利益与道德相冲突的情境中时,就可能将荣辱观搁置一旁。因此,要真正做到“八荣八耻”,就必须言行一致。在这一点上,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尤其关键。

  孟子有“无羞恶之心,非人也”的名言,其意是如果没有了羞耻之心,人就不能称其为“人”。把荣辱观念与做人紧密联系起来,一直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极为重视的方面,但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这样的道德思想却没有发扬光大,这是值得认真反思的地方。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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