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时代的道德标杆
作者孙春晨              日期:2013-04-11               阅读:4420 次

  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当今的时代精神,指明了我国社会当前的基本价值导向,表达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抓住了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包含着很丰富的思想内涵。

  明确了我国社会当前的基本价值导向

  虽然现代社会多元价值的共存是一个客观事实,但这并不表明所有的价值观念都是合理的和正确的。在价值观上,不仅存在着基本的是非、善恶、美丑界限,而且提倡什么样的主流价值观,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发展方向,影响着人们对于生活意义和道德价值的理解,影响着人们在多元价值社会中的行为选择。

  胡锦涛同志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出的“八荣八耻”荣辱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八荣八耻”澄清了社会生活中模糊的价值观念,分清了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明确了我国社会当前的基本价值导向。

  因此,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导向意义的主流价值观,是人们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准则。

  表达了人民群众对改善社会风气的热切愿望

  党和政府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思想理论,以此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实现这些发展构想的社会道德基础。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要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

  当前,不良的社会风气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荣辱感丧失,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现实问题之一,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表达了人民群众对改善社会风气、提高党员干部道德素质的热切愿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依靠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全体人民的道德共识,自然就应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实践,而在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中,党员干部的示范和表率是关键因素。对党员干部来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只是个人修炼道德品性的需要,在运用人民给予的权力时,党员干部应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政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做光荣之事,拒耻辱之行,避免嘴上对什么是“荣”与“耻”说得头头是道,行动上却相距甚远的“说”与“做”的矛盾。

  抓住了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核心问题

  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将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以“八荣八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阐述和拓展了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公民道德建设内涵的新发展。同时,“八荣八耻”用对比的形式明确地分辨了人们行为中的是非和善恶,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在人们的道德生活实践中更具操作性。党和政府始终重视公民道德建设,但人们普遍感到成效不大,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荣辱观念的缺乏或混乱。以“八荣八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抓住了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核心问题,从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入手,是公民道德建设收到实效的重要前提。

  我国传统伦理文化一向重视荣辱观念,强调人的羞恶之心,把有没有荣辱观、能不能“知耻”作为做人的标准。在我国,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应充分利用传统伦理文化的资源,将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人们的道德情感、道德心理和道德意识中,并转化为人们的道德行动。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和道德环境与每个人微小的道德行为息息相关,如果每个人都做得好一点,就能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因此,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感悟荣辱观的道德价值。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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