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公民道德实践
作者孙春晨              日期:2013-04-11               阅读:4321 次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道德举措。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需要,而公民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从伦理学角度看,“八荣八耻”明确地分辨了公民行为中的是否和善恶,能够有效地促进公民道德生活的发展、引导公民在正确处理工作和生活中各种伦理关系基础上的道德选择与道德实践。

  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特征。“八荣八耻”既涉及根本的价值观念和主流的生活态度,又涉及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中的行为标准,是处理现实社会生活中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关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八荣八耻”分清了是非、荣辱、美丑的界限,言简意赅地表明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和倡导什么、抵制什么的价值标准,为人们树立了如何行为的道德标尺。“八荣八耻”来源于生活,是人们生活实践的道德概括;“八荣八耻”立足于生活,通过人们的道德实践发挥调整社会伦理关系和改善社会风气的巨大作用。因此,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仅是一种反映时代精神的思想观念和价值态度,更重要的是,它具有指导公民生活朝向和谐社会的理想目标健康发展、引导公民自觉培育有益于自身成长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道德素质的实践品格。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在全体公民的道德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公民道德建设收到实效的重要思想保证,需要全体公民将遵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要求逐步转化为实际的道德行为。“八荣八耻”为各民族、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人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行为得失、确定价值取向、做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规范。熟知“八荣八耻”的行为规范、“入耳入脑”并不难,难的是“入心”,即在工作和生活中用心地自觉实践“八荣八耻”的行为规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公民嘴上对什么是“荣”、什么是“耻”说得头头是道,但在实际行动上却不能遵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要求。这是“说”与“做”的矛盾,表达的道德态度与实际的道德行为相脱节。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人能够很容易地就某一社会现象表明自己的荣辱观,并做出善恶评价,但一旦涉及到自己,尤其是当自己处于利益与道德相冲突的情境中时,就很难或者不愿意将荣辱观化为自己的实际道德行为,荣辱观就可能被搁置一旁。在我国,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有着丰富的传统伦理文化的资源支持,我国传统的道德教化和道德修养思想强调人的羞恶之心,只有“知耻”,才会弃恶从善、见贤思齐,并通过日常的行为把良好的道德品性不断内化为人的自觉行为。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需要依靠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既然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全体人民的道德共识,就应该而且能够化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实践。全体公民将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自身的道德情感、道德心理和道德意识中,并转化为自觉的道德行动,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由于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和道德环境与每个公民微小的道德行为息息相关,如果每个公民在道德上都能经常地进步一点,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就能逐步地形成。公民道德品性的发展和社会风气的改善是一个渐进的长期过程,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需要每个公民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感悟荣辱的道德价值。

  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党员干部发挥示范作用。对党员干部来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只是个人培育道德品性的需要,还是领导干部能否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道德试金石。领导干部不同于普通的公民,他们的手中握有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如果他们的道德品性低下,做有悖于公共利益的腐败之事,其权力行为所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将极大地抵消公民道德建设来之不易的成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荣辱观念的缺乏或混乱甚至是非和善恶观念颠倒等社会现象和问题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领导干部公权私用的“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行为给普通公民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一个非常直接的因素。领导干部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不能停留在做报告、发指示的“面子工程”上,更不能台上说的是一套,台下做的是另一套。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念、自觉实践有利于公共利益的道德行为,是领导干部能否获得人们拥护和支持的道德标杆。领导干部应该珍惜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充分认识和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政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做光荣之事,拒耻辱之行,在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真正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马克思曾说过:“羞耻本身已经是一种革命;……羞耻是一种内向愤怒,如果整个国家真正感到羞耻,它就会像一只蜷伏的狮子,准备向前扑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摘自“德法年鉴”的书信》)能够清醒地认识到羞耻并奋起前行的民族是有希望和发展前途的民族,能够理性地感受到羞耻并在生活中培育道德品性、实践道德行为的公民,是有道德自觉和值得尊敬的公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事业中,需要这样“知耻而后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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