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改善公共服务的两个方向
作者杨雪冬              日期:2013-04-28               阅读:5081 次

在现代社会,随着分工的深入、社会经济文化诸领域等的发展,协调和管理的需要在不断增加。虽然包括公民社会组织、市场、企业等在内的社会经济自我管理和调节机构和机制逐渐发展出来,并且参与到公共事务之中,分担了一些公共管理的任务,但是无法完全取代政府,承担起所有的公共服务职能。

  面对日益复杂化的社会经济关系,政府作为“公共权力”代表的角色更明确了。因为提供的服务在内容上增加了,在形式上多样起来,所以“公共性”更强了。在这种情况下,要改善公共服务,实现政府协调社会关系的功能,就必须从两个方向入手:

  第一个方向是社会取向,即提高社会经济文化诸领域的自治能力,鼓励它们承担、参与和监督公共事务管理,在对公共权力保持必要的需求压力和必需的监督压力的同时,也能作好自身的必要服务。社会自治能力的提高可以降低由政府集中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也能改善服务的质量,更重要的是,社会自治的发展总是和民主的深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社会公众对政府官员的选拔、监督以及公共决策的参与可以有效地约束政府利益的膨胀,减少官僚主义行为的产生。

  第二个方向是政府取向的,即通过提高政府自身的公共管理能力,及时有效地回应社会需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为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基础条件,用和平的手段维持着基本的秩序。但是公共服务所需资源来自对社会的征税、人力和物力的动员。如果公共服务的内容和指向上过度倾向于消费,并且损害社会生产的发展,那么极其庞大的官僚机构就会成为社会机体上的“毒瘤”,不仅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而且会滋长政府部门以及官员追逐个人的利益,阻碍公共服务的提供。因此,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不仅要提高其公共管理的能力(包括解决问题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更要增强其管理的合理性,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从某种意义上说,第一种取向可以称为“公共服务的民主取向”,第二种取向可以称为是“公共服务的行政取向”。因为,前者的重点在于建设确保公共服务高质量提供的外部条件和社会基础,后者的重点是增强公共服务主要提供者的能力,调整服务中的各种要素。对于完善社会建设中的公共服务来说,这两种取向都是需要的,而且能够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相互促进。当然,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公共服务改革侧重点不同,因此会造成某个取向的明显化。但从长期来看,实现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不单单是一个管理效率问题,更是一个民主参与问题。只有社会公众能通过各种形式监督公共权力,才能减少公共权力异化为私人权力的可能。因此,既要坚决持续地推进公共服务的改革,更需解放思想放手提高社会公众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阅读:5081 次

版权所有 ©1995-2019 中共北京市委前线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