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是公权越位,还是私权越位?
作者杨雪冬              日期:2013-04-28               阅读:5179 次

如果各级党委没有边界地卷入各种公共事务管理中,那么不仅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更会损害党的威信。党是协调各方的决策者,不是奔波四处的“救火队员”。

  这些天关于江苏省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讨论非常热烈,并且出现了一边倒的局面。媒体的集中报道,各种形式的口诛笔伐,肯定让这个苏北小县的官员应接不暇,甚至有些焦头烂额。3月30日,在睢宁县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县委、县政府新闻发言人长达万言题为“能听睢宁说句话吗?”的回应,详细介绍了这个《试行办法》的出台经过,回答了来自社会的主要质疑,并呼吁社会各界在给予关注的同时,也能呵护和支持地方的改革探索。

  我对睢宁县不熟悉,但是对于其现在的主政者———王天琦书记曾经有所接触。在第二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评选中,他作为徐州市贾汪区区长推动的政务公开全程监督就曾经获得过提名奖。这是一个有志于改革的基层政治家,从他推行的各类改革就能感受得到。遗憾的是,在中国基层政治中,任何一个锐意改革、希望有所作为的政治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缺陷,那就是过于相信政治权力的作用,希望用自己掌握的公共权力在短期内实现最大的目标。因此,这类政治家在大胆做事的时候,也会成为争议的人物。一方面,当地民众很满意这类能为他们的生活带来较大变化的“父母官”;另一方面,他们的同僚和社会舆论会对他们的举动持不同的看法,甚至激烈批评和反对。批评的理由一般有两种:或者指责其破坏了官场的规则,让同僚不能安身;或者批评其滥用公共权力,超越了政府行为的边界,干扰和侵犯了私人领域。现在媒体对睢宁县的批评大概基于第二个理由。

  我支持“公权力越位”这个批评,而且还想加上一条,滥用党的权力。按照中国的制度架构,《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这类行政法规文件,其批准权不应该是当地党委,而应该是政府或者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固然,在大部分国人尤其是官员眼里,党是最有权威的机构,其通过和颁布的文件也能够得到最彻底的贯彻。但是,如果各级党委没有边界地卷入各种公共事务管理中,那么不仅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更会损害党的威信。党是协调各方的决策者,不是奔波四处的“救火队员”。

  除了“公权力越位”,我们也应该思考一下“私权力越位”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了,社会不断发展壮大,有了越来越强的责任感和自我管理能力,但是社会管理中的“搭便车”现象似乎更多了,而不是更少了,所有责任都推给政府或公共权力的思维定势没有弱化,反而强化了。个体在获得越来越多的自由的同时,还没有在公共事务中学会理性地使用私人权力。个别的私权力在过度扩张,不仅侵犯了其他个体的自由空间,而且破坏了整个社会公共空间的塑造。公共场所里的不雅姿态、楼道里乱堆的杂物、没有人监督就乱闯的红绿灯,等等。在这些日常事件里,我们看到的是“私权力越位”,甚至扩张。

  “私权力越位”的背面就是“私权力缺位”问题。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个别私权力之所以越位,就在于大部分个体在公共事务中、公共空间乃至私人领域里变成了“沉默的大多数”。集体性的权力缺位,必然会助长个别权力的越位。这也为公共权力的“越位”干预提供了理由。要保持社会的秩序,如果社会不能自治,那么只能依靠官治或者“他治”。

  如同经济发展一样,中国的社会发展是非常不平衡的。县级社会通常发展最为缓慢。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我们不断地看到“公共权力”的越位,也经常看到用“公权力越位”来干预“私权力缺位”。网络的发展,为县级社会的逐步强大健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睢宁事件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借助网络,外部社会力量介入所发挥的作用。但是,一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应该依靠其内部功能的不断健全。在这个意义上,我希望听到的反对之声不是来自外部媒体,而是当地的民众。

  作者系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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