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政府创新的三种扩散形式
作者杨雪冬              日期:2013-04-28               阅读:5152 次

创新是一个过程,成功的创新是一个可以延伸的过程。对于政府创新来说,大部分创新都不是“原创性”的,而是“学习型”的,因此,创新的过程实质上也是学习的过程。

  之所以如此,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政府创新是在现有体制内完成的,是对现有体制的完善和修正,而不是对现有体制的推翻和再造;二是随着政府治理的开放性进一步加强,不仅在政府内部存在着常规性的交流渠道和机制,而且作为现代组织的不同形态,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企业组织之间也有相互学习的可能。

  所谓创新的扩散就是一项创新被其他主体学习和采纳的过程。观察我国地方政府创新,可以区别出三种创新扩散形式:

  体制型学习,指的是上级政府根据发展战略的要求,指定特定地方政府进行政策、机制、体制等方面改革的先行实验,然后进行总结并加以推广。各种改革试点、经济特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的出现是这类创新的典型形式。由于上级对试点的宽容态度和给予的各个方面的支持,尤其是法律和制度的支持,所以试点创新成功的可能性大,也很容易在更大范围推广。但是在推广过程中,也可能因为上级采取的“一刀切”要求,使创新在一些地方失效。

  自主型学习,指的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发展的需要,有意识、有目的地学习国内外相关经验做法,并加以调整以解决本地问题。目前,地方政府自主学习主要依靠两个渠道:一个是到其他地方,甚至国外进行学习“取经”;另一个是依托高校研究机构,总结其他地方的经验,然后提出创新建议。由于地方政府有意为之,所以学习更有针对性,成本也可能更经济。

  无意识学习,指的是地方政府在解决当地问题时,把偶然获得的信息加以使用。这通常发生在现有的做法都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偶然获得的信息成为其揭开工作“死结”的窍门。在三类创新扩散形式中,体制型学习使用的最为频繁,这显然是集中体制下,有作为的上级政府所推动的结果。但是自主型学习也在增长,这与地方政府创新意识的增强以及上级对创新的鼓励有直接的关系。

  创新扩散有多种结果,比如有的创新被“发扬光大”、“推陈出新”,有的创新在推广过程中“中途夭折”,有的创新由于没有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而出现“南橘北枳”的结果,有的创新则犯了“南辕北辙”方向性错误,有的创新在采纳的过程中只重视形式,不重视实质,而成为“邯郸学步”,有的创新在本地受冷落,却在其他地方发展起来,出现“墙里开花墙外香”的结果。

  在现有体制下,要实现政府创新的成功扩散,上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的介入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就直接赋予了创新“合法性”。至于具体创新要在具体地方取得成功,则需要创新能够适应当地的环境,尤其要具有可操作性。然而,政府是一个规范的系统,即便地方政府管辖的地域、人口、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存在着差别,但是政府内部结构是一致的,因此政府创新,尤其是制度性创新是很容易扩散开来的。这也是政府创新与企业创新、社会创新在扩散过程中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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