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对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十点认识
作者杨宜勇              日期:2013-04-15               阅读:4144 次

 中国必须在缩小基尼系数的基础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数学分析上两者是严格对等的。到2020年,如果要中等收入比重达到50%以上,中国的基尼系数至少要求降到36%,农村至少要降到44%,城镇至少要降到31%。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都是资本主义中后期的产物,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水平都相当高,农村人口都在8%以下。中国目前是一个城乡二元结构十分明显的国家,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城市培育中等收入群体还有一定困难,农村如何培育中等收入群体更是一个大问题。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蓝图的提出让理论界耳目一新。也就是说,未来中国社会如何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由此,培育中等收入群体很有必要。但是 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谈何容易,目前,必须全面深化对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任务和措施的认识。

  第一,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是国内的相对水平,不是国际的相对水平和绝对水平。国内一部分社会精英群体在这个认识上有明显的误解。有人一提中国中等收入水准,就照抄美国中产阶级的标准;也有人认为应该采用世界银行使用的中等收入国家的标准,这些都是时空错乱的结果。中等收入是一个结构性指标,这是出发点,描述中等收入可以使用对应的绝对指标,但是一定要符合国情。

  第二,基尼系数一日不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一日难提高。与此同时,中国要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就必须加快城市化进程。在农村人口占61%的情况下实现共同富裕,是难以想象的。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基尼系数是0.28,1995年是0.38,到90年代末为0.458(如果考虑腐败等非法收入,有人认为,中国的基尼系数是0.51。)。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这一数据除了比撒哈拉地区的非洲国家、拉丁美洲国家稍好外,贫富悬殊要比发达国家、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前苏联东欧国家都大。据世界2000/2001发展报告资料稿,目前中国居民收入差距高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如瑞典(0.25)德国(0.3)、美国(0.361)。瑞典实行的是“力图以平等和公正的分配把经济增长与私人所有制相结合”的经济模式的典型的福利国家,其“五分法”的不良指数仅为4.5左右,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这种模式建立在较高生产力水平基础上,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率”为目标,有很强的吸引力。

  因此,中国必须在缩小基尼系数的基础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数学分析上两者是严格对等的。到2020年,如果要中等收入比重达到50%以上,中国的基尼系数至少要求降到36%,农村至少要降到44%,城镇至少要降到31%。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都是资本主义中后期的产物,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水平都相当高,农村人口都在8%以下。中国目前是一个城乡二元结构十分明显的国家,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城市培育中等收入群体还有一定困难,农村如何培育中等收入群体更是一个大问题。

  第三,中等收入群体主要不是看消费水平,也主要不是看财产的多少,而是看可持续的收入能力。比如德国的中产阶级其贷款规模可以是其收入2.5倍,许多财产不拥有完全产权,只拥有有限的不完整产权,这和拥有完全产权的财产就不能简单地划等号。尽管消费信贷是建立在一定信用的基础上的,但是由于消费信贷有放宽的比例,而且国外允许个人破产,所以在消费和财产的分析比较中需要慎重。

  当然,也不可否认,前不久根据中国共产党十六大关于“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精神,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将形成有利于中等收入群体进一步发展的法制环境。

  第四,虽然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志主要表现为收入水平,但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决定因素在于发展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 国外中产阶级的形成是基于人力资本的积累,在企业内部,通过管理的垄断、技术的垄断、技能的垄断和知识的垄断,向传统资本垄断者索取超额的剩余价值的长期过程。俗语说:“知识就是力量!”,知识是中产阶级的真正力量所在。

  200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现任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詹姆斯·赫克曼在北京大学演讲时指出,中国目前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中国现阶段存在物质资本投资与人力资本投资比例失衡的现象,这将阻碍中国的经济发展。人力资本是决定中国财富状况的最终决定因素,如果中国能够提高人的受教育程度,使他们能够使用21世纪的新科技,中国的潜力就能发挥。

  据世界银行发展报告1996年的统计数字表明: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为4.8%,其中瑞典,德国已达8%以上。中国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比重,2003年仅占3%。有学者利用1978-1996年教育投资与健康投资的数据作为人力资本总投资,计算出每增加1亿元人力资本投资,可带来次年近6亿元GDP增加额,而每增加1亿元物质资本投资,仅能够带来2亿元GDP的增加额。我国各级政府现在大约把国民生产的2.5%用于教育投资,0%用于物质投资。这两项投资在美国分别是5.4%和17%,在韩国是3.6%和30%。物力资本投资与人力资本二者投资的比例,中国是12:1,韩国是8:1,美国是3:1。我国对人进行投资的支出,远远低于各国平均数。

  第五,在企业内部,应该鼓励工人向雇主索取剩余价值。现在不宜提倡暴力和准暴力的方式,而应该用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通过三方政府、工会、雇主协会协商机制,实现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伙伴关系。德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是雇主协会逐渐让步,使得中产阶级规模迅速扩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国际上经过100多年的实践而形成的处理劳动关系的运作机制。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近三十年来,无论是在关贸总协定(GATT)的框架下,还是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框架下,这个机制为世界各国劳动关系的改善,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曾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方机制协调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劳动标准条件规范部分,这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主要有以下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与休假、保险待遇、生活福利、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等。二是过渡性规定,主要包括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措施,以及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办法等。三是集体合同文本本身的规定,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解除条件等。集体合同是推进中等收入形成的重要制度。

  第六,千方百计改善农民的收入预期。在加快城市化的步伐时,要加强农村金融发展,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政府只要增加一点对农村的财政拨款,再通过增加农村信贷,先把那些有回报的项目搞起来,就可能一面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一面提高农民收入,从而扩大农村的中等收入者群体。在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合理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第七,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按国际惯例提高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鼓励公平竞争,形成平均利润和平均收入。对少数特殊的垄断性行业,要加强收入分配的控制,防止分配差距过大。与此同时,还要逐步规范市场行为,完善竞争法规,创造平等的市场环境。当前尤其要破除不合理 的垄断,创造条件促进劳动力流动。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产业结构的剧烈变动时期,优势产业的交替变化极为频繁。解决行业间存在的收入差距,最终要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责任就是制定反垄断法,清除市场准入壁垒。对于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国家不能放松对其分配活动进行监管,要制定工资指导线,加大对工资福利过高、增长过快行业的职工收入调控力度;加强对这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人工成本增长率的考核,严重违反国家工资政策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为此,劳动、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企业人工成本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监测,定期发布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指导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人工成本比较,合理确定本企业的职工收入水平。

  对于某些垄断行业严重存在的收费过高过乱、服务质量差、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一是要改革价格形成机制,二是要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三是要完善明码标价的规定,加强对垄断行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一些垄断行业利用垄断地位乱涨价、乱收费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第八,税收制度对做大中等收入群体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作用原理是“限高,促中,提低”。据世界经济组织估算,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完税率只有50%左右,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典、德国等国完税率接近100%。在个人税收方面,应提高个人所得税门槛,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并加强征缴,开征遗产税,将过高收入调下来。目前全国个人所得税中,80%来自工薪阶层,占有40%以上社会财富的富人们,多年来逃税、漏税等早已成不争的事实,我国个人所得税漏收率为100%。抗税就是违法,谁也不能例外。所以,

  现有所得税项目的征管是要重点加强的环节,要严肃税收法制,增大对偷税漏税者的惩罚力度,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资料表明,一些国家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后,其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有明显变化。1971年至1992年,加拿大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在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前从0.447上升到0.491,在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后却从0.372下降至0.359。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征管手段欠缺,工薪所得的税款占个人所得税款总额的比重较高,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的杠杆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另外,目前城镇居民的贫富差距,更多地体现为财富占有上的差距,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有限。对不动产、金融资产收益以及财产的继承与赠与,要通过合理设置税种税率,征收房产税、利息税以及遗产与赠与税等税种来进行调节。

  第九,加强财富转移支付,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而且有利于巩固中等收入群体的持久性。英国统计局的一份研究报告《社会动态(1985)》曾经指出:根据英国政府机构1982年对1486户最低收入者和1486户最高收入者调查的结果证明,在经过税收、社会保障收入的调整以后,前者每户的年平均收入由原来的150英镑增加为3220英镑,收入增长率为 2146.66%,后者每户年平均收入则由17390英镑减少为12260英镑,收入降幅只有29.50%但是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在未进行税收和社会保障收入的调整之前,1486户最高收入者和1486户最低收入者收入之比为115.93:1;在进行税收和社会保障收入的调整之后,这1486户最高收入者和1486户最低收入者收入之比降低为3.811一下子缩小了30.43倍,其作用应该说是非常显著的。由此可见,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无论是对于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还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改善居民收入的分布形态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第十,继续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促进市场的发育完善、人才和劳动力的充分竞争以及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过程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打破平均主义,规范收入分配关系,形成收入分配“中间大,两头小”的合理格局。在初次分配环节,应尽量避免违背经济规律的人为因素和行政、计划手段的介入。实践证明,违背规律的做法,效果往往适得其反。比如工效挂钩的做法已经过时,要通过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初次分配要打破平均主义,再分配要加大调节力度。政府对于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主要在再分配领域。

  (作者为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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