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建设和谐社会与推进新农村建设
作者青连斌              日期:2013-03-20               阅读:5064 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总体上经济发展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深入人心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做出的一个重大决策,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具体体现。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制定了加强“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形成了一系列指导“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认识,出台了许多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农村实际的新政策、新举措。在此基础上,顺势而为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中央指导“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新任务,可以归纳为“五个基本”:一是提出了“重中之重”的基本要求,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明确了“统筹城乡”的基本方略,十六大首次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在“五个统筹”之首的位置,要求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三是做出了我国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出了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要求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四是制定了“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在2003年初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提出了对“三农”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2004年正式将此方针写进了中央1号文件,此后,胡锦涛又反复强调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五是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任务。

  必须特别指出的是,在城乡隔绝状态下是建设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所以,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在历史上,我国就存在巨大的城乡差别。但是,问题并不在于此,而在于建国以来我们的许多制度和政策措施不是有助于消除这种二元结构,恰恰相反,而是强化或固化了这种二元结构。20世纪50年代初,因为种种原因,中央出台了粮食统购统销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等一系列措施。随着户籍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人为地把中国公民划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个相对独立的板块。同户籍制度相匹配的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的建立和完善,则使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隔绝状态得以制度化和固化。

  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历史的产物,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发展模式的产物,更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工业化过程的产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也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它有助于为国家的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在工业化的起步阶段缺乏足够的积累来支持和发动工业化,而必须借助于国家政权的力量动员并运用全社会的各种资源,在传统农业部门还没有得到根本改造的情况下,依靠农业提供原始积累,实行“高积累、低消费”的发展战略来推进国家的工业化,从而建立起高度的自给自足的工业体系。另一方面,它有助于为国家的工业化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工业的发展既需要农业提供日益增多的廉价劳动力、农副产品和部分工业原料,又需要把农民稳定在农村乃至农业上。城乡二元结构的强化满足了发展工业的这种需求。


 但是,在城乡隔绝和相互封闭状态下,不仅不可能搞好城市建设,顺利实现城市化,同样也不可能搞好新农村建设。一方面,二元结构造成了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脱节。在城乡隔绝的状态下,虽然城市工业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但是,工业化不仅没有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致使城市化发展停滞,小城镇发展衰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种结构性失衡的畸形状态。另一方面,城乡隔绝和相互封闭状态造成了城乡之间的不平等交换关系,进而造成了农业的停滞和农村的贫困。在这一方面,我们的教训尤为深刻。在工业化过程中,我国曾长期实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这一政策所形成的巨额资金积累虽然为加快我国工业化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是农村贫困、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最直接原因之一。直到今天,农民仍然因为征地而大量丧失应有的利益,据有关方面统计,仅仅这一项农民每年就流失3000亿元左右。长期以来农民工的低工资,形成了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但本身却亏欠了上亿的农民工以及他们的家庭。这些做法和措施,当然有其客观的多方面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城乡隔绝和相互封闭状态下,普遍认为这一切都是正常的,甚至是理所当然的。其结果,只能是农村的衰败和落后,新农村建设只是一句空话。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二元结构。新农村不可能孤立地建立起来,我们必须且只能在城乡统筹、城乡良性互动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统筹城乡发展”,这是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国外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发达国家都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以国家财政所带动的投资为主,来进行农村的基础设施改造,来进行农村的社会制度建设,来保持农村风光秀美的原貌。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的基础设施基本上都是国家投资建设起来的,而农村的基础设施主要靠农民自己集资建设。在这样的投入体制下,农村面貌的落后肯定是必然的。如果继续维持目前的农村公共物品和社会福利供给制度,依靠增加农民收入、通过使用者付费的办法来提高农民获取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水平,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村中的穷人)将很难获得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都会得不到保障。

  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大增强。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于非农产业。在这样的背景下,工业和农业的关系,城市和农村的关系,发生了令人欣喜的嬗变。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在200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进一步阐明:“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这是十分振奋人心的转变,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关键在于打破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关系的战略性调整,统筹城乡发展,这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关键是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和谐的城乡关系,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凋发展和城乡人民的共同富裕。为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强化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国家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决定》还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提高补偿标准,探索确保农民现实利益和长期稳定收益的有效办法,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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