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社会组织的构成要素与类型
作者青连斌              日期:2013-03-20               阅读:5108 次

 何为社会组织

  大多数人都工作、学习和生活在社会组织中。马克斯·韦伯是最早对现代社会组织的兴起作出系统解释的社会学家。按照他的观点,社会组织是以一种跨越时间和空间的、稳定的方式把人类的活动或他们所生产的物品协调在一起的手段。韦伯强调,社会组织的发展依赖于对信息的控制,以及书面文字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就是说,一个社会组织要实现自己的功能,必须有书面的规章制度以及储存其“记忆”的档案。后来的功能主义学者认为,社会组织是追求同一目标的成员相互协同以实现共同目标的社会群体。当追求明确的、经常性的目标的个体发现,单靠个人的力量不能达到目标而需要进行经常性的、有规律的合作时,社会组织也就产生了。所以,社会组织是人们为了减少经常性合作的不确定性或风险性而作出的选择。

  社会组织的构成要素

  并不是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生活共同体都能成为社会组织。一个社会组织必须具有如下几个基本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构成要素都难以称之为社会组织。

  一是组织目标。没有明确目标的社会组织是不存在的。明确的目标是组织的灵魂,是确定组织活动路线的基础,也是衡量组织活动成效的标准。根据功能主义的观点,社会组织就是人们为了实现共同的特定目标而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艾兹奥尼认为,组织目标是组织致力于达到的某种期望的境界,是指向未来的东西,是组织期望达到的状态。管理学家则从更加具体和操作的角度来认识组织目标,认为组织目标是组织努力争取达到的、期望的未来状态,它包括使命、目标对象、指标、定额和时限等。

  二是规章制度。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是关于特定组织的性质、目标、任务、结构、组织原则、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组织活动规则等的规定。现代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一般都是成文的和成体系的。社会组织自身构成的复杂性决定了组织规章制度的复杂程度。

  三是组织成员。实现社会组织的目标,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成员,但人们要进入一个社会组织,成为组织的成员,必须通过一定的进入程序或手续。通过这种进入程序或手续,从而形成社会组织的边界,强化成员对社会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明确社会组织与其成员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也只有通过这种进入程序或手续,社会组织才能对其成员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是权威,也即一种合法化的权力。韦伯认为,权威就是获得认可的权力,在社会组织中权威依附于职位。一个人居于某一职位,他就具有该职位的权威,当他离开这一职位时也就失去了相应的权威。韦伯根据权威的形成,把权威区分为三类:法理型权威,这是通过人们认为合法的程序而形成的、具有合理性的权威;传统型权威,这是由于世袭等原因而形成的权威,下级对上级的臣属和忠诚是这种权威的重要特征;魅力型权威,这是由于个人具有超人的才能而形成的权威。在现代社会组织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法理型权威。

  此外,任何社会组织都需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来保障其运行,包括资金、设备和活动场所等。

  社会组织的正式结构与非正式结构

  社会组织的正式结构是组织内部各个职位、部门之间正式确定的、比较稳定的相互关系。为了实现组织目标,由组织的规章制度正式规定各层次、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稳定的关系模式,便形成了社会组织的正式结构。因此,社会组织的正式结构具体表现为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按照这种关系结构,社会组织中的各部门之间,以及组织成员之间可以实现有效的分工和合作,因此,社会组织的正式结构具有明显的理性色彩。现代社会组织的结构多种多样,如职位完全按垂直系统直线排列、上级对下级进行指挥、下级对上级负责的直线型组织;以组织成员工作中所需要的主要技能为基础,把人们集合起来的职能型组织,等等。

  传统的组织结构是以经济学的专业化分工理论和政治学的权力一元化理论为基础的。由于人们越来越关注组织成员,也因为人们对环境的越来越重视,社会组织的结构形式越来越多元化。横向公司和网络化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就是最明显的例证

  社会组织中除了正式结构外,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非正式结构。这主要是在正式的工作关系中衍生出来的,在日常工作中因为经常性的联系而产生的非正式关系。非正式关系可能同正式的工作关系联结在一起,因而,当事人之间处理工作问题时可能采取超出正式规定的方式和和手段。非正式结构是组织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非正式结构的发现说明,社会组织并非人们凭主观意愿设计出来的理性的结构,它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我国社会组织中的私人关系、派系、关系网,就是典型的非正式结构。非正式结构既有可能弥补正式结构的不足而发挥积极作用,但也有可能干扰正式结构的运行而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

  社会组织的类型

  社会组织多种多样。一些社会学家根据不同的标准,对社会组织作出了各种不同的分类。

  帕森斯根据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承担的职能,把社会组织分为经济生产组织、政治目标组织、整合组织和模式维持组织。经济生产组织把经济利益摆在首位,从事物品的制造或生产,这类社会组织的典型是实业公司。政治目标组织是形成和部署社会权力的组织,以保障实现社会整体的目标,这类社会组织的典型是政府机关。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团体也具有这一职能。整合组织是调节社会冲突的组织,包括各种以减缓社会冲突、进行社会控制为目的的社会组织,这类社会组织的典型是法庭和各种法律职业实体。模式维持组织是指那些具有文化、教育和价值传承的组织,它的功能是教化社会成员认同社会文化和价值、维持原有的社会制度和行为模式,这类社会组织的典型是学校和教会。

  布劳则从社会组织运行的受惠者角度,把社会组织区分为互惠组织、服务组织、经营性组织和公益组织。互惠组织以组织成员的互惠互利为目的,比如工会、政党和俱乐部等。服务组织为人们提供专业性的服务,如医院、学校、社会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经营性组织是赢利性组织,如银行、公司、企业等。公益组织以社会公众为受惠对象,政府机构、邮局等都属于这类组织。

  艾兹奥尼根据组织中的权威性质或组织对其成员的控制方式,把社会组织分为强制性组织、功利性组织和规范性组织。强制性组织建立在暴力基础上,以强迫的手段使成员服从组织,监狱、精神病院和军队是这类社会组织的典型。功利性组织通过金钱或物质报酬来控制其成员,如各种工商业组织。规范性组织则是运用规范来控制其成员,通过规范的内化实现对其成员的控制,最典型的是各种宗教组织。

  此外,还有一些社会学家根据其他标准对社会组织作过其他分类。对社会组织进行适当的分类,这是认识和研究社会组织的一种重要方法。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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