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尽快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
——与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常修泽教授的对话
作者常修泽              日期:2013-03-07               阅读:4799 次

   常修泽教授对资源产权的关注,起于在读西方产权经济学者阿梅思·A·艾尔奇安的论述时 所受的启发。艾氏在其论著中曾提出了一个“渔民在没有所有者的湖里过量捕捞”的例子,他分析道:“如果每一条鱼都有一个独立的所有者,或者鱼自己就是所有 者,那么,除非一个人交足了足够的费用,否则是不会允许他捕鱼的,过量捕捞也就不会发生了。”

  环境产权问题是新开辟的研究命题。此前,环境领域一直没有明确地提出产权概念,普遍认为对于环境这种无形之物可以“无价”或廉价获取,于是环境产权制度成为一个被忽视的问题。

   常修泽在2006年就撰写了有关“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研究报告,并于同年11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经济体制理论研讨会上引起关注。2007年,他再 度撰文《再论建立环境产权制度》,并于本报发表,指出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自然生态问题,而是一个集自然、经济、社会、制度、人权等诸多问题于一体 的复杂体系,其中牵涉着深刻的产权关系。中国要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必须把环境产权制度问题突出出来。

  适逢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闭幕,环境问题再度成为世界瞩目的焦点,本报记者与常修泽教授进行了一次对话。

  通过碳产权看环境产权的真谛

  中国经济时报:哥本哈根峰会虽然没有达成满足各方主张的理想的共识,但是它的确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围绕碳排放、低碳经济展开的讨论和谈判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各国无可回避的。您从中读出了什么?

   常修泽:我只谈一点:产权问题。我们可通过碳产权来看环境产权的真谛。环境中排放的碳,虽然作为一种气体,也是一种物质存在,但这种物质原本在世界上并 无产权关系,既没有产权界定,也没有产权交易。道理很简单,因为它既不是商品,也不是资产。然而,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改变了人类几千年传统 的对此定位,使之具有经济价值。原因在哪里?在环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世界有关方面人为规定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此导致碳 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信用)开始稀缺,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称为碳资产,或称碳产权。

  据《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等 文件,碳资产--这种逐渐稀缺的资产,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前提下,出现了“流动”的可能。从产权经济学来 看,这种“流动”埋下了产权交易、产权界定的基因。这次哥本哈根大会无一例外地谈到碳交易,也由此而来。

  产权经济学家哈罗德·德姆塞茨(Demsetz Harold)讲过,产权是“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依此衡量,环境领域也有“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

  中国经济时报:即是说,引入产权概念,是解决大气污染、环境危机的关键所在。

   常修泽:在现实经济中,对于环境污染等“外部性”问题的治理,有两条思路:一条思路,由政府进行干预,如对排污者征收“环境污染税”等。国务院批转的 《2009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今后几年应“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另一条思路,就是以“交易成本”分析的方法,即通 过产权关系来解决环境污染等“外部性”问题。对于前一条思路,人们比较熟悉、比较重视;而对于后一条思路,即通过产权关系来解决环境污染等“外部性”问 题,人们过去比较陌生、比较忽视。


  现在中国的情况正在发生变化。这里有一个新的理念--“建立和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一个是“资源有偿”,一个是“环境补偿”,这“两偿”是什么?背后的深层理论是什么?都涉及产权的实质--“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 的权利”问题。所以,提出建立环境产权制度正是现代产权制度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

  现代产权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经济时报:我们理解资源产权无非就是矿山、土地、草原、江河湖泊等的所有权。环境产权与之相类似,但又过于抽象。两者有什么差别?

   常修泽:长期以来,由于受“狭隘产权观”的影响,不少人把“现代产权制度”等同于“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忽略资源环境领域的产权问题,这是一种狭隘的观 点。同时由于受根深蒂固的“产权实物观”(即把产权仅仅理解为一种实物形态的东西)的影响,环境领域一直也没有明确地提出产权概念,普遍认为对于环境这种 无形之物可以“无价”或廉价获取,于是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特别是环境产权制度)成为一个被忽视的问题。这也是研究产权问题的一个重大缺失。

   刚才讲过,哈罗德·德姆塞茨说产权是“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我是赞成这一定义的。我认为,如果用最直白的语言来表达,“哪里有利益,哪里就 有产权”。依此衡量,环境领域也有“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即是说也有产权界定、产权交易、产权保护制度的问题。

  还以碳交 易为例,其内在的机制是,由于减排责任不同,碳资产在世界各国的分布不同。这是其一;其二,减排的核心是能源问题,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因此本国进 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经济价值 的落差。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并由“ 碳产权交易”倒逼着进一步实行“碳产权界定”、“碳产权配置”和“碳产权保护”。

  中国资源环境领域的严峻挑战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正处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这一时期,既不同于工业化初期,又不同于工业化后期或后工业化社会,恰恰是工业化迅猛发展的时期,特别是重 化工业发展迅速。这就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带来极大的挑战。有人据此得出结论:中国的发展阶段和水平注定会使环境变坏。您怎么看?

  常 修泽:使环境变坏不假,问题是必须遏制变坏的势头。从发展看,资源短缺、环境恶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首要瓶颈。例如石油,我国从1993年开始就成为石油净 进口国,近几年石油对外依存度持续处于40%以上。在这一点上,中国的资源远不如同为“金砖四国”的俄罗斯和巴西(大体与印度相仿)。再如温室气体排 放,2005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约272亿吨,其中,中国排放60亿吨,约占20%。

  造成资源和环境的这种局面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除有阶段原因、结构原因、特别是传统观念原因外,不可否认也有产权制度方面的原因。按照涉及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思路,产权方面的问题需要靠产权制度来解决。


  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国经济时报:您理解的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是怎样的?

  常修泽:我认为,完备的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应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资源环境产权界定制度。资源环境产权界定制度主要是对资源环境产权体系中的诸种权利归属作出明确的界定和制度安排,包括资源环境归属的主体、份额 以及对资源环境产权体系的各种权利的分割或分配。这里包括资源环境产权体系中的所有权,也包括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经济权利,如使用权等。

   其二,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或称产权流动、流转)制度。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或流转制度主要是指资源环境产权所有人通过一定程序的产权运作而获得产权收益。一 些国家实行的开采权转让、排污权交易,就涉及环境产权交易问题。资源环境产权交易体系最基本的要素有三:一是资源环境产权交易价格问题;二是资源环境产权 交易市场供求问题;三是资源环境产权交易市场竞争问题。

  其三,资源环境产权保护制度。这一制度是对各类产权取得程序、行使的原则、方法及其保护范围等构成的法律保护体系。

  我认为,完整的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是由上述三大支柱构成的。正是由于现行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在产权界定、产权交易和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缺陷,才导致现实中出现一些问题。

  创建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四个启动点

  中国经济时报: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应从何处着手?

  常修泽:有四个现实启动点。

   第一,做好资源环境产权的贡献界定和损害界定工作。产权经济学强调产权是“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这种“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必须界定清晰。对 于那些自己付出代价而使他人受益的,应该得到补偿;反之,对于那些自己享受环境外溢收益而使他人转移成本的,应该支付“对价”。实践中,则存在“产权模 糊”状态。比如,有些地区和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了诸多贡献,包括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创建各种自然保护区,以及先进企业在污染减排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等,却未能获得与这种“环境贡献”相对称的收益;与此同时,那些享受到这种生态环境外溢收益的其他地区和企业却未支付相应的费用。于是,为生态环境保护作 出贡献的主体和享受溢出效应的主体之间存在着利益的不平衡。

  为此,需要做好贡献界定和损害界定工作。凡是为创造良好的环境作出贡献的 地区、企业或个人,应该获得资源环境产权的收益,把权利和利益明确界定下来。反之,凡是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地区、企业或个人也应把其责任明确界定下来。这是 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基础。下一步应着手资源环境产权的科学界定,并着手地区之间生态补偿工作。


  第二,促进资源环境产权的公平交易。在此方面,突出的问题是价格问题。目前,涉及工业 化中三大要素--土地、水、矿产资源消耗过程和生态环境的补偿,在价格成本的构成方面呈现不完全状态,缺了几块,其中缺了“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成本”。一 些矿业企业没有将矿区环境治理和闭坑后的生态恢复等投入纳入生产成本。综合估算,目前矿产品中被湮没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成本”相当可观。据我在中国河 南永煤集团的实际调研,该集团用于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复垦”方面的投入,每年12亿元目前已修复耕地3500亩。由此使我想到,应强制企业从销售 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矿山环境的恢复和生态补偿,逐步使矿业企业合理负担其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种成本,形成“完全成本价格”。鉴于此,应完善煤 炭成本构成,反映开采经营过程中的资源、环境和安全成本。同时改革天然气和水等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

  第三,实施资源环境产权的严格保 护。从当前实际情况看,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对环境主体权利的保护不力上。中国应加强土地、水、草原、森林、矿产等资源的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厉查处乱采 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以及各种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工程项目的展开,建立生态补偿和环境付费机制更为迫切。这里 的关键是要确立相应的资源环境产权利益补偿机制,包括环境外部经济的贡献者和受益者之间直接的“横向利益补偿机制”以及以国家为主体的间接的“纵向利益补 偿机制”。前者主要是在利益边界比较清晰的情况下,由环境外部经济的受益者直接向贡献者进行补偿。在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中,凡是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地 区、企业或个人,特别是那些高污染、高耗能产业,除促进进行整改外,应该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

  第四,做好与创建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协调配套工作。

  一是与税费改革结合。重点是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并且由过去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同时适当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标准。

  二是与结构调整结合。重点是在电力、钢铁、水泥、煤炭、造纸等行业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同时着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和环保产业。在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完善和落实关闭企业的配套政策措施方面,涉及资源环境产权。

   三是与技术创新结合。重点是促进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资源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和示范工程。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 洁、可再生能源,并且发展循环经济。2009年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其中将《循环经济决策支持和系统构建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列为重点 项目。我参加了这个重点项目的开题报告,深感关键技术重要性,并感到这也涉及利益协调问题。

  四是与加强法制结合。创建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必须建立在法制基础上。当前重点是建立节能减排监测制度和审计、监察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五是与公民参与结合。创建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核心是利益问题,而利益和公民意识不可割裂。应采取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节约资源和生态文明观念,并发动公民参与,包括发动NGO等组织参与。这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力量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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