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中国垄断行业改革存在的问题
作者常修泽              日期:2013-03-07               阅读:4792 次

  1、政企尚未分开,缺乏商业化运营环境

  政企不分问题是一种“痼疾”,虽讲了多年,但迄今很难说已经完全分开,尤其在号称自然垄断行业更是如此,有的迄今还是“政企合一”的体制。

  为什么“破垄”如此之难?根源在于垄断性行业里政府和企业瓜葛非常紧密,可谓“盘根错节”。长期以来,中国垄断行业的主要业务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的部门垄断经营,政府既是管制政策的制定者与监督执行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实际经营者。政府对其微观经济活动的参与,不但范围广,而且程度深。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政府计划安排,企业无经营自主权,也不承担风险,这是中国垄断行业低效率的主要原因。

  2、进入壁垒依然过高,有效竞争尚未形成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进不来,二是不对等,三是同质性。

  所谓“进不来”,就是市场准入环境仍不宽松,进入壁垒障碍依然严重,导致在多数部门竞争主体数量有限,产业集中度偏高。

   所谓“不对等”,就是在位企业与新进入企业处于不对等竞争的状态,公平竞争的市场博弈规则未形成。支配市场的原垄断企业在竞争方面较之新进入企业具有压 倒性的先入优势,同时它还凭借自己的优势(特别是控制着“瓶颈”环节和网络基本设施)采取一些阻碍竞争的策略性行为,使得有效竞争难以实现。

   所谓“同质性”,就是竞争主体资本属性的同质性较高。也就是说,引入竞争的方式基本上是对国有企业进行拆分重组,新的市场进入者也基本上是国有企业。由 此,引入竞争就变成是在“国有经济框架”内的拆拆分分,这种拆拆分分,只是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所管理企业的数量发生变化,或者说,只是国有企业之间的利益调 整,并没有产生以明晰产权为基础的更严格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最终只能是预算软约束下国有企业之间的“兄弟之争”。

  3、国有资本“一家独大”,非公资本比重有限

   当前中国垄断性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民营资本所占比重由高到低排列如下:(1)燃气的生产和供应业(21.9%),(2)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邮政业(并 列,11.4%),(3)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1%),(4)城市公共交通业(4.4%),(5)航空运输业(2.5%),(6)烟草制造 业 (2.2%),(7)电信和其它信息传输服务业(1.8%),(8)铁路运输业(0.6%)。总体上反映了民间资本进入的有限性。

  由地方政府所管理的供气、供水等市政公用事业,民营资本进入稍多一些;而主要由中央管理的行业,民营资本则进入困难,特别是至今政企不分的铁路部门,私人资本进入微乎其微。

  4、科学监管尚未到位,政府职能亟待转变

   首先表现为独立监管机构存在严重缺陷。概括地说,当前垄断性行业监管机构的设置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政企、政资、政监“全合一”型,典型的是铁路部门 (铁道部)以及带有专卖性的烟草行业(国家烟草专卖局);二是政监合一型,政府行业管理机构代行监管职能,如电信(工业与信息化部)、民航(交通部民航 局)、邮政(国家邮政局)、市政公用设施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以及各地的建设部门);三是政监相对分开型,如电力行业(电监会)。从这一分类中可以看 出,目前仅有电力行业成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但在两个关键领域即电价和电厂的建设及扩容的职能配置上,也与国家宏观部门存在着交叉、重叠。由于多数监管机 构属于政监合一型,被监管企业与监管机构有天然的利益关系,极易导致“软性监管”问题。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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