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社会建设的平等化改革
作者谢志强              日期:2013-03-07               阅读:4173 次

   社会建设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各项社会事业、制度设计与社会管理活动。继去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社会建设进行重大战略部署后,十七大在这方面又有许多新的提法、思路、观点和举措,为未来五年和今后更长时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其中一个重要的改革思路,是把“平等”的思想理念切实贯彻到社会建设的工作部署中。如果说经济建设是以市场化为改革取向,那么社会建设的改革取向就是平 等化。十七大报告中14次使用“平等”概念,这在以前的党的相关文件中是不多见的。千百年来,平等一直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追求,消除歧视,统筹城乡,协调发 展,共同繁荣,首先要树立起平等的思想,并将它落实到具体的政策中,否则任何良好的愿望都是一句空话。

  平等,首先是人的平等,是社会 性的平等。例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十七大报告则强调要“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 育。”虽然只有二字之差,但含义十分深刻;着重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 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

  在谈到就业问题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人才 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十七大报告从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出发,强调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这是一个重要的发展理 念的改变,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十七大报告为此给人以特别深刻的印象。

  在收入分配方面上,对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有了全新的认识与举 措。扭转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趋势,更加注重公平,也蕴含了相对平等的改革取向。十七大报告提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为此,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此外,还有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 展的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 等……

  平等化改革体现在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社会建设是全面的建设,对社会事业要进行系统的建设。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就讲到了 七个方面,包括新农村建设、区域协调、就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环境治理保护活动等社会服务,这些都是与百姓的生活生计、安居乐业息息相关的。社会建 设内容的广泛性从十七大报告的一些标题和具体内容中也可以看出来,报告的第一部分在谈到过去五年所取得的成就时指出:“社会建设全面展开。各级各类教育迅 速发展,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就业规模日益扩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不断健全,社会管 理逐步完善。”

  过去我们讲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多,很少讲社会建设的全面性系统性,这次强调社会建设的全面性,是认识上的一个突破,对实 践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进行社会建设,要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进行社会建设。社会建设不仅仅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一个相对独立 的有自己内在运行规律的系统。

  坚持“平等”的改革取向,进行全面性系统性的建设,党的十七大认识到这是一项艰巨的工程,不搞冒进,实 事求是,反映国情,工作思路更加务实。社会建设更多的是公益事业,提供的是公共服务。搞好社会建设需要有雄厚的经济基础,而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应当从实际出发,社会建设的速度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十七大报告在确定我国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时,对加快发展社 会事业提出了六个“基本”:要基本形成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要使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要基 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要享有基本生活保障。要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中等收入者占多数,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要人人享有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管理体系要更加健全。

  这是党的实事求是之思想路线的充分体现。速度是必要的,但发展的质量、夯实发展的基础更 重要。如果我们用十多年的时间把社会建设的基本、基础这篇文章做好了,社会建设事业就能上几个台阶,人民群众的生活就会有一个很大的改观,经济建设与社会 建设不相适应的情况就会有一个大的改变。

  (作者为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

  发表于新华社《瞭望周刊》07年第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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